[新闻] 女童点眼药水致失明,判医师赔903万

楼主: Playorange (Playorange1117)   2019-11-07 23:35:05
9岁女童因近视求诊,配戴角膜塑型片致不适,医师给予类固醇眼药水治疗2年,疏未告知药
水风险及追踪眼压,导致女童左眼失明。台北地院日前判诊所及医师连带赔逾903万元。
林姓女童提告主张,她于民国102年2月间因双眼近视求诊,经检查右眼视力0.9,左眼视力0
.7,医师杨正烽向当时才9岁的她建议进行“角膜塑型术”,她后来购买“夜戴型的角膜塑
型隐形眼镜”配戴,但配戴不久双眼不适,医师却没要她停止配戴,而是开类固醇眼药水点
用,没告知使用类固醇眼药水有失明的高风险,2年期间给药水也没有追踪她的眼压。
女童提告指出,104年2月23日赴医院急诊诊断,因眼压长期过高而有青光眼,导致视神经损
伤,经二次手术,左眼视力仍完全丧失,右眼视野仅剩1/4、视力0.16。
女童及父母认为,医师的过失行为与女童视力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请求诊所及医师负连
带责任,须赔偿女童新台币2085万余元、女童父母各200万元。
诊所及医师主张,提供角膜塑型隐形眼镜有经卫福部核准,女童母亲也有签署矫正视力同意
书,同意书和卫教手册有告知若出现不适要停止配戴并回诊,且因为发现女童有过敏性结膜
炎症状,才开立类固醇眼药水,有告知一天两次、期间为3天,有痒才点,不痒便须停药。
医师主张,类固醇眼药水并不会导致眼压上升,他也有透过细隙灯、触诊方式检查女童眼压
,已经善尽诊疗义务,一般人对于类固醇“不宜无端长期使用”,应该有常识。
法院指出,药水的仿单有记载长期使用可能会造成眼压升高或青光眼而导致视神经受损,但
诊所开立22次的处方收据,没有任何警语或不良副作用的告知及说明,认定医师没有尽到告
知义务。
法院认定,依照荣总、卫福部医审会的鉴定意见,认为长期使用类固醇眼药水,应该定期检
测眼压,才符合医疗常规,而女童的诊所病历,完全没有检测眼压的纪录,明显违反医疗常
规,认定诊所及医师有医疗过失须负连带赔偿责任,判赔女童803万7842元、女童父母各50
万元。全案可上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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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9-11-08 05:55:00
说真的 这个药师也很难挡 部分开业医师即使讲了还是会坚持要开假如药师行使权利拒绝调剂 在真的发生事情之前大概都会被该医师列入黑名单
作者: shakilas1982 (shakilas1982)   2019-11-08 10:37:00
开诊所的不要为了省钱就不印药袋。给药时药袋记载的项目是有规定的,很多都能救病人/医师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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