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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7 2019年度重要医纠判决TOP5排行榜
医疗常规, 医纠案例, 妇产科, 内科, 外科, 诊所, 【医疗法律】
2019年快结束了,今年有许多缠讼多年的医疗纠纷诉讼终于判决定谳。大仁哥这里帮大家
整理出这些终于落幕的争议判决,也帮大家排个TOP5的名次,名次是用缠讼多久结案来排
名(真惨,这应该叫衰尾排行榜吧!)。
还是要再次提醒大家,批评判决不会让你安全下庄,从中学习才能永保安康,所以这里我
们不评论法院对错,而是要依据法院的判决来提醒大家该注意到的事情。希望大家不要再
踩别人的坑啊!
TOP 5:开刀治腿却变截肢,医师有罪确定
(97年事发、98年侦查、103年判决确定)
14岁的凯特因为骑车出车祸送至急诊,急诊发现凯特的右小腿肿胀、足背动脉无跳动,会
诊整形外科后,整形外科豪斯医师认为凯特有腔室症候群,必须马上实行筋膜切开术。
手术顺利完成,凯特术后至一般病房住院继续治疗及观察。豪斯医师于术后当天及隔日皆
有访视凯特,确认患肢末稍血液循环状况,但之后周末两日豪斯医师则是未亲自访视凯特
,改由值班医师确认循环状况。
然而休假后,周一时凯特的伤口开始持续出现黄褐色渗液及恶臭,有组织坏死之情形发生
,凯特认为豪斯医师疏于照顾术后状况,故忍无可忍于半夜办理自动出院,改至邻近的医
学中心就诊。
没想到医学中心却诊断“外伤性脱臼未复位、膝部血管外伤性阻塞并发右下肢缺血性坏死
及败血症”,必须施行右下肢截肢手术。
凯特被截肢后心有不甘,决定控告豪斯医师有刑事上医疗过失。
这判决让我们学习到的是:看过病人就要写病历!看过病人就要写病历!看过病人就要写
病历!很重要所以说三次!
判决详情可见? 开刀治腿失败变截肢,医师有医疗过失吗?
这个案子其实不是今年确定的案子,只不过这一两年又再度上了新闻(好啦,这真的不是
2019的新闻,我承认我是用来占篇幅的XD)。这个案件前一阵子满火红的,火红的原因是
二审逆转从无罪变有罪,且不能上诉,因此医师认为被突袭,遭受冤枉委屈。
TOP 4:未送加护病房,判决逆转变无罪
(101年事发、103年侦查、108年判决确定 )
病人68岁,本身有肝硬化,这次因为肝肿瘤住院开刀。他,则是资深主任级外科医师,这
次负责为病人动刀。
病人开刀过程仍属顺利,然而术中因失血达1500cc,故术中曾接受输血红血球及新鲜冷冻
血浆,术后医师认为加护病房感染风险较高,所以将病人于下午3时许送回一般病房。
结果没想到当日晚上7、8点,病人就开始觉得呼吸困难并逐渐休克,经医疗人员急救后再
转送加护病房,但两天后病人仍然不治。
于是医师被检察官以过失致死罪起诉,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若能于本案手术后妥适提高病
人之监护照护密度,便可“予以早期确诊”,且“以血管摄影确诊及栓塞止血,或再度剖
腹探查合并止血”治疗,而有效降低病人死亡风险,大幅增加生存机率。’因此判决医师
有过失,并处8个月有期徒刑,且因为医师并不认罪,法院认为医师态度不佳亦未给予缓
刑(没有缓刑,如果判决确定,医师就真的必须入狱被关)。
因此医师上诉至二审。二审法院认为:医师并未违反医疗常规,逆转判决变无罪。
这个判决学到的则是:毕竟鉴定并不见得能设身处地思考当时情境,因此就算鉴定报告认
为有疏失,法院上仍有转寰空间。
判决详情可见? “未送加护病房”有罪变无罪,判决逆转你一定要知道的关键!
TOP 3:抽脂致死案,医师有罪且必须入狱
(101年事发、101年侦查、108年判决确定 )
病患至医美诊所接受抽脂手术,病患在大约1个多小时内作完静脉麻醉及抽取1250cc脂肪
手术后,医师询问病患有无不适,因无特别不适,故病患自行乘出租车离开。然而在离开
诊所回到家后,病患开始觉得心跳加速、呼吸困难,大约离开诊所3小时后即播打119求救
。不幸的是,病患送至医学中心时已无生命迹象,当晚医院即宣告急救无效。
刑事部分虽然检察官经侦查后以不起诉处分,然而家属再声请交付审判,经准予交付审判
后,案情进入法律程序。
最后三审定谳,医师必须入狱服刑两年。
这个判决学到的仍是病历记录!(又是病历记录!)病历真的很重要吧!
判决详情可见 抽脂手术术后却死亡?惊人!医师必须要入狱服刑!?究竟发生什么事?
TOP 2:子宫外孕案,医师有罪且必须入狱
(99年事发、100年侦查、108年判决确定 )
她,是一位34岁女性。因为验孕阳性,而到某医院妇产科看诊。医师超音波检查发现子宫
内有胚囊,但还没有发现心跳,因此医师认为是早期怀孕,建议之后门诊再继续追踪。三
天后早上,她忽然下腹痛至诊所就诊,诊所妇产科医师听她转述医院检查结果,在安排腹
部超音波及内诊后,认为病人下腹痛是因为骨盆腔发炎,所以开立抗生素及安胎药后,让
她离院。
然而离院后她却持续呕吐及腹痛不止,当天晚上再由家属送至诊所。此时她已经痛到脸色
苍白、冒冷汗、无法下车。家属请医师至车上看诊后,医师再给她止吐针治疗,并告诉她
这是妊娠孕吐,回家休息即可。没想到回家几个小时,她仍持续腹痛,后来打119送至大
医院时,已经休克昏迷、无生命征象,最后医院发现她是子宫外孕破裂合并内出血休克,
后来虽然紧急接受开刀急救,但仍于住院2周后,不幸身故。
法院最后判决医师有罪,且必须入狱服刑。
这个判决教我们的则是病人反复不舒服时,一定要更小心检查病人的状况。
判决详情可见 一位病人之死。“妇产科医师入狱服刑”判决教我的三件事
TOP 1:心导管叶克膜案,判决逆转变无罪
(98年事发、100年侦查、108年判决确定 )
Tony 因胸闷不适,经检查后心脏内科史塔克医师认为需要做心导管术以进一步检查及治
疗。然而心导管术中发现病患心脏三条冠状动脉皆严重阻塞,需要开刀作冠状动脉绕道术
,或者保守一点、继续用心导管术疏通心脏冠状动脉。
家属选择心导管术,但在史塔克医师继续治疗时,Tony却发生心因性休克,急需叶克膜救
命。但此时合作的外院心脏外科医师当下有病患在开刀而无法“立即”赶到,终于在一个
多小时后赶至医院才帮 Tony安装叶克膜。
但Tony后来仍并发多重器官衰竭,不幸离世。
医疗鉴定报告指出,本案件并非情况紧急的急性心肌梗塞病人,罹患之心脏病为高风险性
疾病,若在同一医院内无随时可提供心脏外科团队或叶克膜设备之支援,或在20分钟内无
可供转诊之医院,就贸然执行此高风险性之心导管介入治疗,恐怕有疏失之嫌疑。
因此史塔克医师被检察官起诉,后来高等法院也认为医师成立业务过失致死罪,并判处史
塔克医师五个月有期徒刑。
后来再经最高法院退回判决,高等法院重审后,终于认为医师无罪确定。
这个案件也是鉴定认为有疏失,但法院再仔细调查后,认为根本就没有“叶克膜必须随时
待命”的医疗常规。
判决详情可见 执行心导管术要不要叶克膜待命?十年终于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