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国家发展、教育、医疗等公共议题一直是身为医疗人员的责任之一。国民健康无非是我们的社会责任!没想到政府政策却让特殊对象不需取得“我国医师资格”即可在特定地区行医。希望我们国家草案在送审前,充分考量不要再有偷渡、黑箱、后门条款了!
<急>医师法修正草案公告,只剩10天!
收到相关知情人士通知,本以为“国外学历皆需学历甄试”,仔细端倪却更开了“后门条款”!
经连署、跟行政机关反应努力到要修法了,竟然4-1条修正新增了“...执行临床业务三年可免学历甄试”!
另新增“短期行医证”,免取得我国医师资格即可在特定地区看诊。瑕疵弊端未来必定可见~
请各位一起上“公共政策平台”留言,让国家相关机构看到!欢迎直接采用
1.草案公布送审距10/9只剩10天!我们不要充满“后门条款”的偷渡法案!!!
2.各国执照发放规定不一,直接以当地执业三年作为九大地区回国放宽标准,缺乏合理性且无正当性!
3.属我中华民国国民健康皆须受到照顾,包括山地、偏乡、离岛地区。对医师资格把关是我国政府之责,不应依地区却有不同标准。国外学历医师归国皆须经“学历甄试”为必要、合理、负责任的国家政策。
网址如下:条文内容pdf也可直接在上面下载
https://tinyurl.com/y4h2rg9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