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修正病历问题

楼主: daze (一期一会)   2019-04-30 19:21:56
※ 引述《howard302 (最熟悉的陌生人)》之铭言:
: 大家好
: 最近听到同辈遇到的奇怪状况,想请各位前辈指点迷津
: 同辈准备从某诊所要离职了
: 老板说请他离开前把所有病历看一下,免得到时健保要抽审找不到人
: 同辈也就很认真地修修补补,处理了半年以上的病历
: 但最近老板突然说
: "你修改病历听说有人要检举你伪造文书"
: "如果检调机关真的来诊所调资料调监视器,我也没办法帮你啊"
: 姑且不论老板是不是对我朋友不爽
: 他说的"伪造文书",法律上真的会成立吗?
以刑法第210条的伪造变造私文书罪而言,限于无权制作之人。
有权制作之人,不管在文书上写的是不是事实,都不能成立伪造文书。
有权制作之人,在文书上写虚伪的事情
可能会触犯的是刑法215条的业务上文书登载不实罪
但只要登载的是事实,就不会触犯本罪。
另外,刑法215条以登载明知为不实之事项为限
刻意漏写并非本法条所拘束的对象
登载时不知道不实,事后才发现不是事实的事项,也不能以此条相绳
但如果"补病历"时,未依医疗法68条规定之方式为之
“前项病历或纪录如有增删,应于增删处签名或盖章及注明年、月、日;删
改部分,应以画线去除,不得涂毁。”
可按处以罚锾一万至五万元,得连续处罚。
: 我朋友吓死了
: 如果真的会有问题,也想请各位前辈教教,有什么办法能自力救济呢?
: 先谢谢各位前辈了
作者: herculus6502 (金麟岂是池中物)   2019-05-01 05:19:00
推。敢问公立医院法条为?罚责是否有所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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