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版上的风向,觉得有点太苛责国泰了......
放肿的工作模式,就是大家各忙各的,
一个才来半年的同事,而且第二个月就要求离职,
在正常的情况下,根本很难建立什么交情吧?
26日跳楼,28日办告别式,
等于说你想参加的话,
得要在一天内临时找人代班。
放肿的人力应该很吃紧,
这种临时代班,肯定要欠下不小的人情,
为了一个没啥交情的人,欠下这种程度的人情,
我觉得不愿意也是很合理的。
再来大家想一下,去参加你会不会怕?
家属肯定会围着你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如果有人情绪失控,大哭、下跪、推挤、拉扯.......
甚至出现攻击行为也是有可能的,
加上如果记者在场,整个场面会更混乱。
为了一个没啥交情的人,用掉宝贵的人情资源,
然后去一个压力这么大的场子,
大家真觉得换作是你,会做这样的选择吗?
而且目前真相未明,自杀和霸凌到底有多少关联性,
在没有确切证据以前,就妄下定论真的不适合。
另外就算自杀真的是因为霸凌,
我也是很难接受,把责任都推给霸凌,
毕竟大部分的人被霸凌,也不会选择去自杀,
今天自己做的选择,却要由别人概括承担,
这我实在是很难认同......
就好像有病人打完抗生素后,过敏休克死了,
虽然在关联上,病人的死因确实是因为抗生素,
但是在相关责任的追究上,
可以全部算在开处方的医师头上吗?
后面讲这一段,真的不是想引战,
而是我真的想不通,在伦理的逻辑上,
要怎么去思考责任的归属?
如果有高手可以论述清楚,
分析霸凌者、父母、朋友、旁观者、当事人,
个别应该要负多少责任的话,
那么在于理有据的情况下,大家的批评力度就可以更适当,
而不至于造成过度伤害,形成另一种霸凌。
甚至理想的话,还可以成为立法的雏型,
以后职场上的恶意霸凌,
可以有完善的申诉流程,以及相关法规保护。
否则像现在这样,每次看到新闻都很无所适从。
你虽然知道霸凌有错,造成了悲剧,
却不知道他错到什么程度,
自然也不知道自己应该恨到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