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病历未完成而被扣薪水是合法的吗?

楼主: itschris (itschris)   2018-08-16 00:39:57
各位晚安,我是台北市医师职业工会秘书,
住院医师、主治医师薪水的问题是我们常常接到询问的内容,
刚好原po的问题和我们最近处理的议题有点相关,
分享简单的看法,希望没有离题,原po有问题可以私讯讨论。
扣发奖金的情形可能没有违法,甚至可能在契约上已经过双方同意。
先以台北市某医学中心住院医师契约上关于薪水的内容举例。
“聘用报酬:甲方按月支给乙方新台币4XXXX万元整,基本奖励金2XXXX万元整。并自报到
日起支,离职日停支,如聘期内有调薪,以调薪后报酬为准。年终工作奖金另依甲方相关
规定办理。”
当然该医学中心的住院医师月薪没这么低,还有其他值班费、病历奖金等,但契约里面其
实完全没有规范。
如果把关于上面“工作奖金”的内容扩大解释,那就是说按照甲方的规定来发给...
那甲方规定在哪里呢,其实医院都早就已经有规定囉。
以上面的医院来说,他们的办法藏在另外一份《奖金发给办法》里头,里面写得很清楚怎
么罚扣、怎么奖励,只是这份规定在签约的时候87%的医院大概都不会拿出来让你知道;
更严重的问题是,如果医院后来改了里面的规定,好像医师也只能配合接受。
如果奖金被扣、或者医院擅自改了奖金发放规则,医师当然可以主张医院违反当时签订的
契约,但实际上为了这种事情大动干戈得不偿失,最后的结果就是干在心里不了了之。
病历奖金事小,但如果同样的问题拿到主治医师的奖金、拆成办法来看,那影响范围可能
就不小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一直努力在向卫福部争取,希望在薪资给予办法上面可以有明确
的规范。
卫福部迫于压力,终于提出一份住院医师的《契约范本》,内文关于薪资的部分是这么写

“七、工资:
(一)工资项目、金额或标准、调整方式: 。
(二)发放工资时间: _____。
(三)其他津贴、奖金: _____。
(四)甲方不得单方决定调降或不利变更薪资。
(五)甲方不得预扣乙方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这样写的目的无非是,让医师在签约当下就清楚了解奖金或津贴的发放规则,避免后续争
议,至少避免院方一开始契约写的模糊,短发薪水的时候又赖帐;另一方面至少未来不幸
出现争议,会比本来的情况更有“相骂本”。
只可惜这份契约范本目前卫福部提出来以后却弃之不用,不然我们是很希望从今年开始工
作的住院医师就能够适用,甚至未来订出主治医师版本。
为了这件事情我们还开了记者会骂卫福部自废武功:https://goo.gl/jAq5NR
话说回来,我个人还是支持病历完成度的要求,毕竟这涉及到太多医疗及法律问题,
时间过了太久才补,可能就无法确保纪录的品质。
但我们也都知道考虑住院医师的工作量,这简直是缘木求鱼,
因此“提高完成奖励、避免严苛罚扣”应该还是一个主要的方向。
只是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就算卫福部订出完整的规范,医院也不一定理会,
更何况爹不疼娘不爱,对个别住院医师来说争取的难度很高。
这就是我们组成工会希望努力的方向啦,
欢迎对目前医院给薪方式有疑惑、不满的医师,都可以与我们联系,
希望透过团结的力量可以给医师一些帮助。
https://www.facebook.com/TaipeiDU2017/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18-08-16 11:48:00
事有轻重缓急,第一个就是写完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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