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有意思
其实想想妇产科医师 大家就会明白了
妇产科 除了妇科(包括妇癌), 产科, 不孕, 生殖泌尿, 产前诊断治疗
还有一个 就是人工流产的执行
所谓人工流产 就是在合法范围且孕妇 (若结婚则要加入配偶) 同意下
将子宫内"存活"的胎儿由子宫移除并致死的动作
优生保健法规定:
怀孕妇女经诊断或证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愿,施行人工流产: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亲等以内之血亲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疾病者。
三、有医学上理由,足以认定怀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险或危害身体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医学上理由,足以认定胎儿有畸型发育之虞者。
五、因被强制性交、诱奸或与依法不得结婚者相奸而受孕者。
六、因怀孕或生产,将影响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监护或辅助宣告之人,依前项规定施行人工流产,应
得法定代理人或辅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项第六款规定施行人工流
产,应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无意识或精神错乱者,不在此限
。
尤其是法条所规定第六项, 根本就是放大绝招了
只要孕妇主观认定, 一切就合法谢谢指教
我也曾经替病人做过人工流产, 甚至做到极限的周数也有 (24周内)
至于为什么现在不做, 那又是一段要说很久的故事了
我只能说, 不论是将来会合法的安乐死, 或是已经合法的人工流产
看起来都是加工致死的一种
若是现在有医师愿意施作人工流产, 那大家也不用担心将来没人做安乐死
若自己不愿意 放心 轮不到你
自费项目自然会有想赚这块的出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