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公开致歉文

楼主: leona12 (leona12)   2018-04-07 21:58:08
※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铭言:
:
昨天晚上加班回文,内容写的有些简略
趁今日中午加班吃饭有空时,再为更清楚的说明
原回文内容维持,今日仅为补充说明
: 哈囉~各位医师大大好
: 所以说,有基本的法律常识是很重要的喔><
: 在社会上走跳,千万不能只有医术好啊
: 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 1.并不需要指名道姓喔,只要你讲话的内容足够具体化到特定人,就会成立。
本案不论依医师或护理师所述,都看不出有侮辱特定人之犯意,
刘医师只是针对放管的前置作业都没做好就被叫去放尿管
针对‘此事’觉得很不高兴,而在走廊上辱骂,言语虽不文雅,
但客观上可看出并非基于侮辱特定人之犯意所为之言论
此由该护理师脸书上表示‘本人随后走回检伤站。刘医师走至小OR时发现护
理人员尚未将尿管备好,随后走至急救车处丢手套,大骂‘FUCK!’‘操你
妈!’便走回PGY讨论室。’等语,亦可明证连护理师都知悉刘医师
是针对上开事件不满所为之粗俗言论,而非针对特定人所为之言论
本案刘医师既然没有公然侮辱之犯意,自不该当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罪
: 2.有没有在现场不重要,所谓公然系指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的状态。所以在医
: 院骂人大概99%算公然,除非你们关在小房间啦。
: 院骂人大概99%算公然,除非你们关在小房间啦。
:
是公然,但没有侮辱的犯意,公然并不是本案的争点
应补充说明者为
依该护理师脸书内容所载
‘本人随后走回检伤站。刘医师走至小OR时发现护理人员尚未将尿管备好,
随后走至急救车处丢手套,大骂‘FUCK!’‘操你妈!’便走回PGY讨论室。’等语
如果急救车是放在小OR里面,而小OR里面只有病患跟刘医师,
因一个密闭空间内只有2个人,这样不算公然,但若有第3人在场,就会有公然的问题
先前回答认为有公然,是因为本人以为急救车是放置在走廊旁边,
但若急救车放在小OR里面,则以上开人数区分有无公然的要件
不过承前所述,刘医师既无侮辱人的犯意,则纵然是公然辱骂上开言语
至多仅系其个人修养的问题,但仍与刑法公然侮辱罪无涉
: 3.其实拘役最多才60天而已,
除非有累犯前科,拘役最多判到59天,我相信你应该没当过法官也不是律师所以才会说
拘役最多判到60天
先退一万步言之,本案检察官可能跟你有不共戴天之仇,竟
: 然不给你缓起诉(到底谁会为这种鸟案子让同事莅庭?)
机率最大的不是缓起诉,而是直接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没有任何人到庭,就直接判决了
可易科罚金,
但个人依照现有的网络资料以及自己的法律确信,认为本件应该无罪
: 我想你放心啦~医生干几年谁身上没案底的~放宽心吧
其实我不知道大家讲的案底是什么?
因为你们所讲的前科,除了法官检察官以及警察以外,其他人都看不到也查不到
如果前科讲的是良民证,放心吧,拿的到
: 阿对惹~
: 阿对惹~
: “如果”某帐号真的是某护理师大大的
: 那涉及的是诽谤和医师法的罚锾,虽然上PTT发文不算是执行医师职务,
不是医师法的刑责
: 范围,但还是有行政罚锾的问题喔><
: 大概是3~15万元吧
: 然后诽谤也比公然侮辱贵很多喔~
: 何况在PTT发文属于加重诽谤,最高可处两年有期徒刑>< 很可怕der
: 希望大家要发言谨慎啊
至于使用他人帐号,暗指医师没有医德,罔顾病患权益在看旅游网页,
又是另ㄧ个论述了,请原谅我加班写判决无法详细回答
我只能说,幸好大家有备份,哈哈哈哈哈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8-04-07 21:59:00
你说的对,我笔误,谢谢替我修正
作者: EVADONG (心)   2018-04-07 22:00:00
好像漏了一段?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8-04-07 22:00:00
我讨论公然是要回应前文,的确本案看不出当事人有主观犯意,同意庭上见解。
作者: xslayer (山穷水尽疑无路)   2018-04-07 22:05:00
作者: zesonpso (正義的孩子王)   2018-04-07 22:05:00
同意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8-04-07 22:05:00
再推一个 加班写判决好可怜 帮QQ
作者: quatre00   2018-04-07 22:07:00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8-04-07 22:07:00
噫!好了!这次不仇法官 下次有医师被判刑再继续炮
作者: Zeelandia (pectoralis)   2018-04-07 22:08:00
键盘法官是你!连假还加班真辛苦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8-04-07 22:09:00
帮更正是小房间不是走廊
作者: terrytzj (terrytzj)   2018-04-07 22:10:00
感谢开释!!!!!!!!!
作者: YeT36 (叶)   2018-04-07 22:12:00
加班写功课 帮QQ
作者: floatfaith (floatfaith)   2018-04-07 22:14:00
推键盘法官一个
作者: BioMachine (Blueberry Night)   2018-04-07 22:14:00
推 中肯又专业的见解
作者: HeatWadeLBJ (热火)   2018-04-07 22:18:00
是键盘法官!
作者: MoWilliams (骑士总冠军)   2018-04-07 22:19:00
键盘法官4NI?
作者: giadruu (酸民何其多)   2018-04-07 22:22:00
中肯推
作者: bblin (bblin)   2018-04-07 22:24:00
推专业见解
作者: tom1111 (tom)   2018-04-07 22:28:00
有学到知识有推
作者: frgthy   2018-04-07 22:29:00
长知识推!!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7 22:30:00
真的是键盘法官XD
作者: knight1942 (咧咧)   2018-04-07 22:31:00
感谢键盘法官开释,有收获XD
作者: fiegger (飞黑)   2018-04-07 22:33:00
推键盘法官
作者: faiinna (江小夜)   2018-04-07 22:37:00
感谢专业~~
作者: mftd (Mda)   2018-04-07 22:40:00
XD
作者: oaoa0123 (ball ^ω^ ice)   2018-04-07 22:40:00
谢谢键盘法官!
作者: hawkandy8112   2018-04-07 22:42:00
推键盘法官
作者: jasonvt (刻痕一中人)   2018-04-07 22:44:00
推一个
作者: chromosomes (染色体)   2018-04-07 22:47:00
是法官!
作者: umikamo   2018-04-07 22:49:00
推推推 争点之所在、________
作者: sidney509 (TVshow)   2018-04-07 23:04:00
庭上辛苦了
作者: DarylMorey (火箭莫神)   2018-04-07 23:05:00
键盘法官大大好
作者: eason123 (easy)   2018-04-07 23:08:00
感谢庭上开示!
作者: kshsedch (人要有GUTS)   2018-04-07 23:25:00
感谢开释
作者: susanna026 (susanna)   2018-04-07 23:36:00
觉得 就算照镜子骂脏话 也不犯法吧?医生真可年感谢庭上开示
作者: nptchang (JustinC)   2018-04-07 23:39:00
专业推,感谢开释
作者: aneshsiao (ed105905)   2018-04-08 00:01:00
法律专业人士果然有所本法律专业人士果然有所本
作者: fraction   2018-04-08 00:05:00
专业 辛苦了
作者: Dialysis (           )   2018-04-08 00:11:00
cowbay, 真的是键盘法官......XDDDDDD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4-08 00:14:00
推法官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贵的礼物)   2018-04-08 00:18:00
我有一个疑问,如果当初签和解书时,一并签“撤回告诉我有一个疑问,如果当初签和解书时,一并签“撤回告诉状”,对当事人刘姓医师,是否就不用担心对方提刑事诉讼时所产生的问题?非常感谢你的回答!我问完问题后,还是觉得怪怪的。因而也去查了一下。而也去查了一下。“若被害人尚未提出告诉,为求谨慎,可同时请对方在“刑事告诉状”与“撤回告诉状”上签名盖章,以利用撤回告诉后不能重新再提一次之规定,提出告诉后立刻撤回。”这是我查到的内容,想请问一下,实务上可否这样操罪呢这是我查到的内容,想请问一下,实务上可否这样操罪呢?再者认同你所言,我觉得当事人签该和解书未详尽周全。
作者: bushuang (不爽)   2018-04-08 01:12:00
判决书不是现在网络上不是都查得到吗?怎么会只有检察官
作者: NEX5 (轰隆隆)   2018-04-08 01:28:00
绝对是怕拿不到结训当不了R,忍住吞下来啦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01:30:00
个资法 好像当事人名字会都变成OOO
作者: src94659 (illusion)   2018-04-08 01:31:00
原po法官说的是刑案纪录只有警察检察官法官看的到,又不原po法官说的是刑案纪录只有警察检察官法官看的到,又不是说判决书,更何况网络上判决书查询系统的人名都用OOO马赛克了,无法辨识个人身份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01:36:00
反正能调解就调解 和解常常都会出事 台湾一堆这种人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贵的礼物)   2018-04-08 01:37:00
再次谢谢你写这些!很花时间跟精神,真的很感激!我想问的是:如果签和解书之后,签刑事告诉状,是否可以签完之后立即提告,然后再用撤回告诉状撤回?如此一来,便无你所谓日期的问题,便对同一事件无法提告?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01:38:00
上次有一个和解后 最后一天跑去告诉的 但却被诬告罪移送xd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贵的礼物)   2018-04-08 01:45:00
真的谢谢你!谢谢!
楼主: leona12 (leona12)   2018-04-08 01:58:00
不客气喔!
作者: linablue   2018-04-08 03:00:00
感谢分析!!
作者: b101096132 (Lynn)   2018-04-08 04:05:00
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作者: Pictor (Pictor)   2018-04-08 11:15:00
专业文
作者: iMed (so sad)   2018-04-08 22:04:00
为什么法官都很爱用"退一万步言之"? 修完医疗法律的心得XD
楼主: leona12 (leona12)   2018-04-09 01:53:00
本文的退一万步言之,是前文作者写的,不是我XD确实有些判决爱用退一万步言之,一种说明每个要件判决书都有交代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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