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公开致歉文

楼主: antiyahoo (漫漫长路万宝路)   2018-04-06 19:28:03
※ 引述《rogerwilliam (安安)》之铭言:
: 感谢大家关心,因为太多朋友询问了,我是刘骐安,阐述几项声明,希望大家理解。
: 我本来不想再提这件事情,想和平结束,但是在我道歉之后,又有曲解事实的文章出现..
: 我不希望家人因为看到我这样而难过,因此决定说出当时的状况。
: 1.我那天是留观夜班,刚转送一床病人去ICU,回来后正在整理小夜VS交班的病人,处理
: 一些order,陈姓检伤护理师进来,口气没有很好的要我接下一个病人,但我没有任何的
: 不悦,告诉她说,学姊不好意思我还在处理之前的order。
: 我跟陈姓检伤护理师的对话内容:
: 护理师:你为什么还没坐在诊间看病人,我要assign病人给你了!
: 我回答: 学姊不好意思我先处理一下留观病人
: 护理师: 你在诊间也可以处理留观病人!
: 跟那篇文章所言“请”我去看病人有所出入
: 并且诊间VS全程不在场。
: 在中荣急诊 都是到诊间打检伤分机3650请检伤带新病人进来,我不认为检伤进来吼说要P
: GY去看病人是正确的。
: 2.后来五分钟后,我仍在处理留观order,陈姓护理师来告诉我说:学弟! On foley!我
: 不知道病人是急性尿滞留。脏话是在我发现foley没有备后,在急救室与讨论室之间骂的
: ,没有针对任何人,检伤护理师也不在场。 抱歉我只是情绪抒发,造成任何人不快真的
: 很对不起,我会虚心检讨。
: 3.我到底针对陈姓护理师骂了什么?
: 陈姓检伤护理师冲进讨论室直接坐下来
: 并有以下发言:
: 护理师:你们PGY对我们急诊而言就是渣!
: 我:你对我来说也是渣!
: 护理师:你这什么态度!
: 我:你这什么态度!
: 这个部分 我承认我有骂渣
: 因此事后也公开致歉
: 互骂后,我去电导师说明来由,老师也提醒我要控制情绪。
: 4.我发誓当天没有说我背景很硬这件事
: 5.我知道自己犯了错,为了这个错我愿意道歉。最近家中长辈过世,我不希望自己再麻烦
: 家人任何事情
: 6.这过程,中荣的老师,医教部帮了我很多,谢谢师长们,没有你们我可能更惨。
: 7.我不知道什么录音的状况,更不知道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录了音。因为我完全
: 没想到,以为只会在被诊间被病人录音的行为,居然在同事间发生。
: 而不管有没有录音 我做错的事情我就会道歉。
: 发生这种事情,是这个刚进入住院医师生涯的我最不希望见到的。发生事情后,我自己反
: 思了很久,我希望这不是我未来行医要面对的日常。我希望我能好好的运用所学,照顾病
: 人,与同事一起努力,互相帮忙。
: 在和解会上 ,我在主任秘书,导师,护理长 以及督导的面前,连续五次90度向陈护理师
: 鞠躬道歉,因为我确实有错 。
: 昨晚彻夜失眠,我原以为诚恳道歉能够结束,可惜已经到了我不能完全噤声的地步。我当
: 时希望的是这件事情能够划下句点,但那篇VS说明当时状况的文章,让我再次心寒。
: 我还是再跟陈姓护理师道歉一次,我对于我的言行,让您有不舒服的任何地方感到抱歉。
: 也再次请你原谅我。但是,在那篇VS澄清文(经过您的同意)之后,我不会再完全噤声。
: 因为这跟我们当初说好的不一样。这关乎到我未来医师生涯的名誉,还有我家庭对我从小
: 到大的人格教育。我必须要捍卫深爱我的父母,以及关心我的朋友。
: 再次感谢大家的关心
学弟
如果你说的话是真实的话
坦白说你不用道歉
他们告就给他告
公然侮辱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反过来你也可以告她妨害秘密
加油
作者: i376ers (你说呢?)   2017-04-06 19:28:00
备份成功
作者: orion1991830 (鸡哩咕噜希哩哗啦吱吱喳)   2018-04-06 19:29:00
很会
作者: td123 (TD123)   2018-04-06 19:29:00
中荣公关真的0分☺
作者: hipbone (胖胖)   2018-04-06 19:29:00
是说,如果她也说出这样的话,那反过来pgy也是可以告她,录音档预备囉
作者: i376ers (你说呢?)   2018-04-06 19:30:00
PGY可没有录音笔唷
作者: peterors (iNTeRn)   2018-04-06 19:32:00
我有问题 剪接过后的录音档有没有证据效力?
作者: gracew0709 (0.0)   2018-04-06 19:32:00
666☺
作者: Scarletbird   2018-04-06 19:33:00
你次专修备份的? XD
作者: hipbone (胖胖)   2018-04-06 19:34:00
剪接后没有效力喔,另外她的这个录音档虽然不犯法但是又没有效力是不一定的,要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才能当作证据
作者: tallpenguin (penguin)   2018-04-06 19:40:00
你真的很会备份 可是我哪个为啥要删
作者: yuraH (㊣↖☆ゆら⊕↗)   2018-04-06 19:41:00
公然侮辱事小 PGY资格事大 吞下去吧
作者: cgumed2018 (payinglove)   2018-04-06 19:41:00
楼上,没空,等中荣过了再说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8-04-06 19:43:00
剪接就是变造吧 反而会罚
作者: roastchicken (咕咕咕)   2018-04-06 19:46:00
作者: Zbear (鲁熊)   2018-04-06 19:48:00
备份次专XDD
作者: Lmkcat (相信国手坚持爆肝)   2018-04-06 19:52:00
看前文顶多录到废渣吧 根本没啥用
作者: kevin83159 (洋洋)   2018-04-06 19:54:00
666666
作者: tatata (tt)   2018-04-06 19:55:00
PGY渣完就海阔天空了
作者: WMX (这学期要加油阿~)   2018-04-06 20:01:00
很会备份XD
作者: cdefgh77 (DH)   2018-04-06 20:03:00
有备份有推XD
作者: seriusdesire (Edward T)   2018-04-06 20:07:00
偷偷录音的音档应该是没有证据效力的吧?
作者: newmachine (读书三天)   2018-04-06 20:11:00
这篇不简单XDD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8-04-06 20:12:00
但已经够唬涉世未深的批居歪上来公开道歉 接着又是个不署名的VS来发文想玩全民公审啧啧
作者: ganglia01 (宅宅神经节)   2018-04-06 20:14:00
整个系列文看下来真的有种被当白痴的感觉
作者: knight1942 (咧咧)   2018-04-06 20:17:00
请问大大哪里可以修备份次专呢?我也想点这技能
作者: hipbone (胖胖)   2018-04-06 20:20:00
偷录音不能当证据但是可以参考,这就是吊诡的地方XD 实务执行上就是这样~~
作者: lin03lin11 (chiao)   2018-04-06 20:20:00
推这个论点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8-04-06 20:21:00
备份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4-06 20:32:00
当事人录音并不构成妨害秘密构成要件必须 "无故" "非公开"
作者: hipbone (胖胖)   2018-04-06 20:34:00
没错唷 所以偷录音没有犯法唷~~只是当证据的情况下要双方都知情下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4-06 20:34:00
依照实务见解,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2807号判决参照如果当事人是通讯之一方,依照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29条当事人之录音行为,并非无故录音目的在于诉讼所需之证据,亦非属于无故易言之 该护理师录音如果是为了把医师告上法庭而蒐集证据 为正当权利行使,即非无故。反过来说 如果医师想告人而录音 也是可以的
作者: ncleo (leo)   2018-04-06 20:39:00
1. 有"渣"的部分可以讨论公然侮辱的问题, 其余脏话并非针对特定人,或无法说明是否针对特定人,无法构成公然侮辱要件
作者: hipbone (胖胖)   2018-04-06 20:40:00
对唷对唷~~不过如果经过剪接那那个录音就不能当作证据了,所以来个原音档吧XD
作者: terrytzj (terrytzj)   2018-04-06 20:41:00
好奇问一下,在房间里面不是公开场合也算公然侮辱哦?
作者: ncleo (leo)   2018-04-06 20:43:00
2. 针对会议室里互骂的事情,最重点是会议室并非全公开空间, 仅员工才可进入,是否构成"公开场所"的要件,可以讨论
作者: doluir (阿冠)   2018-04-06 20:44:00
对欸 好像在自己家内骂就没公然侮辱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4-06 20:46:00
要为不特定第三人得以共见共闻会议室如果是密闭上锁状态 里面只有2个人独处 就非公开如果说第3人还是可以自由进出 这就有讨论空间
作者: ncleo (leo)   2018-04-06 20:49:00
然后公然侮辱是在场两造以外"多数(不特定)人",但会议室里面到底有多少人,不很清楚
作者: hipbone (胖胖)   2018-04-06 20:53:00
公共空间要达到非特定人士可以进入,这点讨论空间很大
作者: ncleo (leo)   2018-04-06 21:08:00
记得好像有案例是开会时互骂然后互告,最后因为公司会议室并非特定人士可随意自由进入(仅该公司员工)而不成立
作者: bathape (Vesalius)   2018-04-06 21:49:00
讨论室应该会被视作公开场合无误;有案例的场合是在开刀房都被视作公开了法官应也会函询院方意见作参考...答案就很显而易见了
作者: hipbone (胖胖)   2018-04-06 21:53:00
也有案例是病房内的双方家属互骂不算公共场合唷,刀房那个案例只是起诉没有判,所以还是很有争议
作者: hahahahaha (HA*5)   2018-04-06 22:08:00
告了啦
作者: WindSucker (抽风者)   2018-04-06 22:34:00
当事人可以录音
作者: hipbone (胖胖)   2018-04-06 23:06:00
为何大家纠结在可以录音XD 没人说不能录啊,是在法院上能不能用为证据XD 她录音这点应该没什么问题,只要主张工作上就好,至于是不是钓鱼就要看前后文,当然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在法庭上就是参考不一定能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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