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andchou (新起町律所)》之铭言:
: 少女诊治红斑性狼疮却往生 家属控医杀人
推 Tosca: 因为中华民国民法没有停止亲权这个选项 要修法是立法院的事01/26 09:24
→ Tosca: 法律怎么写 法院就怎么判 法条没有停止亲权这个选像阿01/26 09:25
推 m82: Tosca大说的没错,但台湾社会普遍的观念依然是"法不入家门" 01/26 10:15
→ m82: 所以现在社工只有紧急安置这个选项..也不会有人想修法01/26 10:16
→ m82: 也许某位进步主义的立委提了案,会变成护家萌箭靶...01/26 10:16
不好意思职业病发作,小小补充一下
其实是可以停止亲权的。以前在法院处理过不少停止亲权的案子
规定在民法第 1106-1 条:
“I. 有事实足认监护人不符受监护人之最佳利益,或有显不适任之情事者,
法院得依前条第一项声请权人之声请,改定适当之监护人.....
II.法院于改定监护人确定前,得先行宣告停止原监护人之监护权,
并由当地社会福利主管机关为其监护人。”
另外儿少权法第71条也有监护人不适任,声请权人得请求停止亲权的规定
(常见的是父母家暴,由社会局出面声请法院停止亲权,改由社会局监护
我也经手过妈妈改嫁,由小孩的阿姨声请停止亲权并改定监护
或是爸爸入监、妈妈失踪,小孩的大伯来声请的案件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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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条规定在那边,实际遇到医疗决策有争议的父母,社会局能帮的也有限
首先是司法程序旷日废时(有走过法院的应该都心有戚戚 orz)
再来,停止亲权也没有想像中那么美好
如果不让父母做决定,那谁下医疗决策?主治医师愿意吗?刚接手的社工?
如果父母拒绝、医院硬治,急性期过后,患者后续长期照顾谁来买单?
也因为这样,社会局较少直接跟父母对干
通常还是会试图说服父母,让父母做决定,不太会强迫接受治疗
除非是特殊案件,例如疑似儿虐又拒签同意书
这种社工才会紧急安置,并依儿少权法第60条第1项代行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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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个案件会被诟病的,是妈妈想救女儿,却拒绝治疗,最后还告医师
那我们在公堂之上假设一下,如果这个妈妈最后没有对医师提告
单纯拒绝接受治疗,这样算不算“违反子女最佳利益”而该停止亲权?
我手上现在就一个SLE+NS的病人,伤口吃到见骨,靠洗肾和呼吸器维生
家属意见分歧,有想给病人机会、继续清创投药的;有想进安宁、别再受苦的
不知道大家认为怎么做才是“病人最佳利益”?
也有另一个案例,小孩一出生各种先天异常,心肺脑肛门...通通出状况
家属觉得养不起、想让他好好走;但儿科医师坚持“要给孩子一个机会”
医师认为拒绝手术等于让小孩死、根本儿虐,照会医院社工处理
后来也找了社会局社工一起介入,协商后,家属勉强签字
最后呢?
孩子依然去天上当天使了,家属则是多带一张几十万的帐单离开医院...
哎呀不小心落落长讲了一堆有的没的 LOL
其实只是想说我国民法上有停止亲权的规定,但操作上没想像中美好
光是一个“病人最佳利益”要怎么判断就卡死了
我很好奇,假设大家是法官,如果上面两个案子来到你跟前
你会不会认为拒绝治疗的家属决策不符最佳利益,裁定停止亲权?
(其实工作上常碰到类似的案例,只是讨论到最后还是没个好的作法...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