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urfinglin (Deutschland!!!)
2017-12-11 22:52:08现在在B医院工作
以前工作的A医院的同事打电话来问有没有收到通知
一问之下才知道A医院突然说“8年来某个项目的ppf比例算错,多算给大家了”
“要求所有拿过这项ppf的主治医师全数返还8年来溢领的部分”
这合理吗??!!
不晓得有没有板友遇过类似的问题?
想请教大家的意见,谢谢!
作者: mightymouse (翻堕罗流大师) 2017-12-11 23:17:00
理论上要返还,医院可以告你侵占,不过只是理论不过如果有因为发错造成你的损失,例如被多扣所得税,你可以跟他们要
作者:
pipiann (æˆç«‹æ²¹æ”¹æœƒ~~監ç£ä¸æ²¹)
2017-12-11 23:59:00请他举证6年来PPF的计算方法 拿来公开 这价值比钱还多要告你侵占就要举证计算方法跟数量 而且要公开很多医院根本就不想让人知道
作者:
pterosaur (é¦™æ ¼é‡Œæ‹‰)
2017-12-12 00:28:00如果算是医师看病报酬的话,依民法第127条第4款,超过两年的你可以不付!但如果你主动给的话,医院本身有请求权,你就要不回来了!
作者:
kimos (给摸)
2017-12-12 00:51:00逻辑上 我相信五楼说的... 看有没有法律相关回答
作者:
segga (GJ)
2017-12-12 01:10:00一通电话就要那么多钱 颇呵
作者:
kinomon (奇诺 Monster)
2017-12-12 01:47:00还啊
作者:
WMX (这学期要加油阿~)
2017-12-12 07:24:00拉板凳看好戏
作者:
giadruu (酸民何其多)
2017-12-12 07:31:00告不成侵占的,侵占的前提是你知情而且蓄意,它寄这封信给你就代表你毫不知情啊,何来侵占?
作者:
bathape (Vesalius)
2017-12-12 07:32:00请医院举证PPF公开计算方式
作者:
skypray (城里的月光)
2017-12-12 07:44:0045项健保检查被设成自费,两者抽成不同
作者: mightymouse (翻堕罗流大师) 2017-12-12 07:44:00
如果事后告知而不返还应该也构成蓄意条件,而民法127条好像应该是指医师对资方的请求权,不过要求医院公开
作者:
skypray (城里的月光)
2017-12-12 07:46:00所以有开相关检查的人,会被追缴溢领金额(自费—健保)
作者: mightymouse (翻堕罗流大师) 2017-12-12 07:46:00
PPF计算方式应该算是可以作为防御手段,大部分医院的
作者:
skypray (城里的月光)
2017-12-12 07:47:00在职者可上系统查每一笔溢领金额,离职者只能问人资室了
作者: mightymouse (翻堕罗流大师) 2017-12-12 07:47:00
PPF计算都不公开透明而且隔了8年才发现也神奇,是公立还是私人医院?
作者:
Tosca (hi)
2017-12-12 08:47:00法院见阿 有胆八年来帐户全部公开给法官看XD
根本不用鸟他,一开始有谈好计算方式吗?说算错就错喔
可能有不当得利 不过像大家说的 前提要医院敢公开PPF方式 且当时合约有PPF公式 不然不用理他
作者:
hygen (海波)
2017-12-12 09:18:00ppf不就是拿医师赚的钱扣掉一些才发给医师?医师从来只有少领,哪来溢领阿??
作者:
Philcat (a cat)
2017-12-12 10:18:00这什么鬼...
作者:
tatata (tt)
2017-12-12 10:29:00医院是被健保追缴久了 想说自己也来追缴医师薪水看看
作者: SAC0724 (ㄚ源) 2017-12-12 11:46:00
请公布医院拜托
说侵占或民法127第四款的不懂不要乱说侵占须有一个对外法律关系(指定用途),而未使用在该用途23上1830例+司法院72厅刑一177号劳雇内部薪资计算不会有刑法问题这次事件再次显示工会的无能与大老掌控还亏这家医院是全国第一间成立企业工会的医院民法127四款对象是医疗使用者(病人),要催他2年内缴清时间过了,仍然有请求权,只是对方可以在法院抗辩不给钱医院要钱会以民法179不当得利,要件有四个1.对方给付2.1.对方给付2.己方得利3.致对方损失4.无法律上原因攻防大概都在第4,基本上医院很难举证,所以通常会要跟你用优惠还款方式来诱引你跟他签一份协议书,签了就有债务医院也不敢奢望全部要回来,能要多少算多少,不签他不能拿你怎样,他告你会伤人100自损200,他fire你等著上新闻而且会有劳资争议纠纷及资遣费问题,更有可能惊动劳动部上一句更改,劳动部把医师排除劳基法适用,所以没有上述的问题,受雇医师的悲伤
作者:
Newstart (振作起来的理由)
2017-12-12 13:02:00楼上好猛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12-12 14:16:00r大好厉害
楼主:
surfinglin (Deutschland!!!)
2017-12-12 14:24:00如果还在A医院工作的同事,不签这些“优惠还款条款”也会担心后续在医院会不会有哪些隐形的“被对待”
作者: mightymouse (翻堕罗流大师) 2017-12-12 19:03:00
果然有强者推文了
作者:
pipiann (æˆç«‹æ²¹æ”¹æœƒ~~監ç£ä¸æ²¹)
2017-12-12 21:24:00主张上 他可以主张计算错误要你缴回 但是有没有错误是法院判断的 不是他说的 主张者需要公布详细情况让法院去判断 我也只要求这样 而且以后大家都知道而且常态性计算错误 那表示医院管理上有问题应该也要请主管机关介入处理
作者:
WMX (这学期要加油阿~)
2017-12-12 21:31:00公立还私立的啊?好想知道是哪家
楼主:
surfinglin (Deutschland!!!)
2017-12-12 22:35:00谢谢大家!
大概是医院来个大查帐,会计突然发现有问题,但是不追要自己吃下来,只好看看有没有好心人帮忙吃....之前也发生过,转错薪资,突然变多,但是时间很近,就转还给他,但是差了7-8年,基本上不理他,发票都丢了税都缴了.....
作者:
sd231 (sd231)
2017-12-13 18:23:00什么医院啊?那他少发的也有要补发吗?
作者: t20317 (寻梦的少年) 2017-12-16 18:42:00
高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