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只是clerk一枚,最近被一位科法所的朋友问到一些问题答不出来,不知道板上的
大家会不会这些医事经营的问题:
1.医疗财团法人中有设立哪些非正式单位或职位? 如:董事长下设立幕僚性质的非正
式单位("董办"),
设立这些 非正式职位 的优缺点是什么?
2.一般企业 投资建立诊所连锁集团 (大学眼科、爱尔丽诊所...) 他们是与 诊所医生有
签"什么样子约定" 使得出钱的企业可以 :(1)确保掌控诊所的经营 挂名的医生不会
干预 以及 (2)如何使诊所每个月将诊所盈余 进入到企业帐户 ?
3.这些投资经营的企业 是不是必须有什么管道,才能投资经营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