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 醫療人員支持婚姻平權連署

楼主: MnO4 ( )   2016-12-01 22:26:46
連署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view/medicalstafftwn
Taiwan ï¼­arriage Equality
醫療人員支持婚姻平權連署
聲明稿
我們是醫療相關科系學生(含畢業生),我們以專業角度,全力支持修改民法讓同性婚姻合
法化,以保障同性及異性伴侶的家庭關係,理由如下:
1.性取向差異不應限制婚姻權
同性戀在醫學上已證實是性取向不同,而非疾病。同性戀族群不論生理心理均與異性戀族
群無異,當然應具有婚姻的權力。修改民法以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將能促進不同性取向族
群間的平等。
2.同性婚姻合法化可促進同性戀族群的健康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改變社會差別待遇的積極作為,能夠促進同性戀族群的健康。同時,同
性婚姻合法化能讓同性戀族群與其他人一樣,擁有具有法律地位的家庭支持系統,有助於
生病照護、醫療照顧、臨終陪伴。身為醫療從業人員,基於健康促進與生命權保障,我們
全力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3.反對以專法取代修改民法
使同性戀族群擁有異性戀族群平等的婚姻權,是公平正義的展現,另設專法只是再次的差
別待遇,且容易出現漏洞,耗費更巨大的社會資源。同時,另設專法而非修正民法,仍無
法解決醫療相關决定(如手術、急救等)同意書簽屬代理人順位的爭議(如同性伴侶的順
位會低於病人兄弟),亦影響同性戀族群的醫療權利。
據醫學統計,每二十人中至少會有一位同性戀者,他們可能就是你週遭受苦難卻無法告訴
你的朋友,也可能是你最親近的家人,請停止傷害他們,用正確知識、愛、包容與法律來
保障他們。
身為醫療從業人員,我們不容許年齡、疾病、信仰、民族、性別、國籍、政見、人種、性
取向、社會地位或其他因素的考慮,阻擾我們維護生命的職責。
身為醫療從業人員,我們秉持專業良知,支持生命平權,支持修改民法,以使同性婚姻合
法化。
共同發起人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醫學教育講座教授 賴其萬
前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精神科教授 林信男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精神科教授 顏正芳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 楊鵬生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一般外科主治醫師 洪浩雲
執業精神科醫師 王浩威
台灣菲斯特 楊斯棓
開始連署
請您確認以下事實:一、您將公開身份;二、在您的連署不符合本連署精神的情況下,管
理者有權利不告而刪除之(以確保連署的公信力)。
醫療人員連署
採用新版 Google 協作平台核心技術。
作者: flumarin1 (rocker)   2016-12-01 22:33:00
支持
作者: bardrufus (Hope for the best)   2016-12-01 22:35:00
已连署 人权不该有条件
作者: ewchu77   2016-12-01 22:36:00
其万!!!!
作者: cumsanctis (lux perpetua)   2016-12-01 22:46:00
已连署!
作者: van67736 (Van)   2016-12-01 23:12:00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6-12-01 23:16:00
没办法支持
作者: halfcross (查克)   2016-12-01 23:26:00
已连署
作者: slitlamp (一刀)   2016-12-01 23:30:00
同婚是否是人权尚待讨论,我是医师不是律师,不支持。
作者: Norman886 (Norman)   2016-12-01 23:33:00
已连署支持
作者: chcc511013   2016-12-01 23:34:00
推 身为医师更应将心比心 即使不想支持也应理性以对
作者: Fisica (physh)   2016-12-01 23:35:00
推! 婚姻不应依性倾向而有限制,基本权利应予保障
作者: doo78228 (不要叫我洨杜= =+)   2016-12-01 23:36:00
黑人是否有人权也尚待讨论吗? 支持
作者: stanly60103 (stanly60103)   2016-12-01 23:39:00
推!
作者: patrickchao (小派)   2016-12-01 23:40:00
推!已连署
作者: mio8092 ( \(^o^)/ )   2016-12-01 23:43:00
作者: giadruu (酸民何其多)   2016-12-01 23:44:00
身为医疗人员,我支持设立专法,但不同意修改民法
作者: allen0122 ( )   2016-12-01 23:44:00
就让歧视淹没在推文里好了
作者: keke991 (keke)   2016-12-01 23:46:00
作者: atkiven (意乱情迷)   2016-12-01 23:48:00
推!
作者: yfhao (刀开不完)   2016-12-01 23:52:00
为何不能立专法?立专法=歧视?不太懂
作者: freddychentw (freccy)   2016-12-01 23:53:00
已连署
作者: fundoshi (fun东西)   2016-12-01 23:55:00
没办法不支持
作者: closeryu (closeryu)   2016-12-01 23:55:00
专法等于歧视?
作者: MarkerBow (八宝小二)   2016-12-01 23:56:00
专法就是歧视
作者: weirdlight (we're light)   2016-12-01 23:59:00
到底为何不支持就是歧视呢?不敢冒然立法草率立法就是歧视吗?好像支持就一定比较高尚一样
作者: WMX (这学期要加油阿~)   2016-12-02 00:06:00
我支持同志成家,虽然我认为爱情跟婚姻是两回事婚姻是法律认证财产重分配、法定代理人、抚养权及家庭结合但是现代社会混淆了结婚和爱情的关系同志是想要在必要可以有人当自己的代理人,无损于异性恋权利
作者: coolpizza (考生实在不该上ptt)   2016-12-02 00:09:00
作者: WMX (这学期要加油阿~)   2016-12-02 00:14:00
但把婚姻当作是爱情的成果、幸福的象征、责任感,都是误解
作者: cyansky (赛恩)   2016-12-02 00:14:00
推!已连署,支持修改民法
作者: closeryu (closeryu)   2016-12-02 00:15:00
无言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6-12-02 00:18:00
婚姻比较像契约 并非人权
作者: Fisica (physh)   2016-12-02 00:21:00
退一步言,不直接连结专法与歧视,但请您试想— 专法A在民法权利外,额外给予某族群保障;专法B则说此族群无法享有民法若干权利,仅得享有专法B权利。此时,显见专法B之适用与平等原则殊有未合。
作者: amilu   2016-12-02 00:21:00
推 专法就是歧视
作者: WMX (这学期要加油阿~)   2016-12-02 00:22:00
我就是因为认为民法登记结婚婚姻是一种契约,既然只是个契约,那为何要阻止同志找个人,来当自己的法定代理人呢?为何这个法定代理人一定要是异性?同志登记结婚就是可以获得重新分配财产、法定代理人的权利根本无碍于他人,同性恋们想要,就让他们拥有,成人之美嘛!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6-12-02 00:31:00
如此解读 普天之下 皆为歧视
作者: apostleapost   2016-12-02 00:32:00
推支持连署,修改民法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6-12-02 00:37:00
那些共同发起人真的对细节清楚吗...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6-12-02 00:41:00
甲乙方互签的契约 因为丙丁抗议所以要修改 真是长见识了
作者: fundoshi (fun东西)   2016-12-02 00:45:00
楼上你举这甲乙丙丁的例子也太荒腔走板
作者: reedlived (过翼)   2016-12-02 00:47:00
硬要套他的逻辑就是,甲乙要签契约,没道理丙丁不能签呀?都是平等的契约所以应该是修法让丙丁也能签约,完全无损及甲乙的权益。
作者: Fisica (physh)   2016-12-02 00:49:00
请问丙丁如何修改甲乙间的契约? 本次修法重点引用您的比喻,在讨论“限制丙丁没有缔结此类契约的自由,是否有正当性?”而无涉原先已缔约或未缔约的甲乙方(若有,请您举实例描述如何影响甲乙方)
作者: WMX (这学期要加油阿~)   2016-12-02 00:50:00
以我支持修改民法的立场,我刚刚还以为楼上那个例子,甲乙是同志,丙丁是护家盟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6-12-02 00:51:00
婚姻契约原定就一男一女 支持同志朋友另立专法契约 谢谢
作者: kitten123 ( )   2016-12-02 00:52:00
楼上好激动
作者: WMX (这学期要加油阿~)   2016-12-02 00:56:00
以我一个本来就不想靠法律约束婚姻的异性恋而言。我不能理解为何改这个法律会造成某些宗教人士这么大的反弹虽然我不屑去使用这个权利,但别人想要我也懒得阻止啊
作者: Fisica (physh)   2016-12-02 00:57:00
我们还是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服大家“国家制度应限制同志族群依民法结婚的自由”,而足以胜过宪法保障之“婚姻自由”与“平等权”
作者: aa708 (aa708)   2016-12-02 00:58:00
已连署
作者: hitoma   2016-12-02 00:59:00
很多人害怕这个通过自己会变同志吧 XD
作者: fundoshi (fun东西)   2016-12-02 01:03:00
举不出合逻辑的例子又一嘘再嘘,我也长见识了
作者: baiweilo (一生科科)   2016-12-02 01:05:00
八成是神的子民
作者: chl1209   2016-12-02 01:05:00
作者: WMX (这学期要加油阿~)   2016-12-02 01:09:00
设同性恋专法的话,双性恋是不是两个法可以同时用?XD
作者: tqq130 (terry)   2016-12-02 01:10:00
已连署对歧视有疑虑的再自己去研究看看吧总是要有了解再有评论
作者: warrx (warrx)   2016-12-02 01:17:00
不支持。我反对修改民法。医学的事和法律的事仍有落差。
作者: Gortage   2016-12-02 01:20:00
我只支持专法 事情本来就要渐进式 不然只是挑起对立
作者: sodafish (Marathoner)   2016-12-02 01:21:00
支持婚姻平权修民法
作者: hitoma   2016-12-02 01:25:00
“自己是医师不是律师所以不支持”XDD 谁来教我逻辑
作者: WMX (这学期要加油阿~)   2016-12-02 01:29:00
我的态度是:“我原本觉得这根本不干我一个异性恋屁事,但怎么看到一堆人莫名其妙跳出来反对,理由还这么烂,那我跳出来支持一下同志好了”
作者: yo841204 (yo841204)   2016-12-02 01:36:00
回hit大 因为现在赞成的人认为同婚是基本人权 而原本那位大大的意思我猜测应该是指 是否真的系属人权有待讨论而身为医生而非律师的他 探讨这个并非本行 而在无法确定是否为人权的情况下 他的立场才是不支持 因为都还没有搞清楚啊啊~~ 浅见QQ
作者: hitoma   2016-12-02 01:37:00
是不是基本人权要律师资格才能讨论(大惊)
作者: yo841204 (yo841204)   2016-12-02 01:39:00
我也不懂QQ 这个议题好困难QQ
作者: hitoma   2016-12-02 01:40:00
就直接反对就好啦,反而干脆俐落
作者: ahadears (.....)   2016-12-02 01:41:00
反对
作者: jj611017   2016-12-02 01:44:00
钱才是重点,笨蛋
作者: jasonkuo515 (孝仔)   2016-12-02 02:05:00
支持修民法 专法就是歧视
作者: shanyanyu (阿不拉的浣熊)   2016-12-02 02:39:00
特别法的订定是在既有法律规范下补足特定族群缺少或相对不平等的权力。 婚姻专法说穿只是一种隔离,是排除适用一般法,不是歧视是什么.... 你会为了原住民重写一部原住民才能适用的民法吗?
作者: breakaway (愿)   2016-12-02 02:57:00
你能结婚是人权,别人就不确定是否为“人”权?真妙耶
作者: istoday (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   2016-12-02 03:52:00
反对
作者: Doralice   2016-12-02 07:11:00
现在支持的最大理由就是不想看到下一代被宗教单一价值绑架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6-12-02 07:31:00
作者: serfina (珍惜)   2016-12-02 07:38:00
支持先专法+1。请不要批判不支持的人认清同运团体在支持,个人觉的它们很会操弄群众,对很多必需面对的议题避重就轻,很会打文青战模糊焦点
作者: Townshend (the WHO)   2016-12-02 08:18:00
支持同婚合法 不支持可以领养小孩
作者: Rogozov (哥发的不是冗是寂寞)   2016-12-02 08:41:00
支持
作者: mightymouse (翻堕罗流大师)   2016-12-02 08:44:00
支不支持跟同运团体没有关系,什么叫文青战?站在人权跟基本逻辑判断,我没有反对的理由
作者: CaMaru (maru)   2016-12-02 08:53:00
ㄏ 某几楼秀下限
作者: yaleinwind   2016-12-02 09:14:00
嗯,不反对婚姻,但对我而言设专法和改民法无意义,都一样!歧视是来自内心,不是短时间可改,所以改民法改不了人的心!
作者: ufofirst (小优)   2016-12-02 09:34:00
作者: ben101068 (ben101068)   2016-12-02 09:56:00
看到发起人名单 就觉得虽然不干我屁事 但我投反对 哈哈
作者: zippzilcfree   2016-12-02 10:04:00
立专法还修民法和医疗人员职业有关?别把这里也搞得乌烟瘴气
作者: sycfm922   2016-12-02 10:09:00
作者: yfhao (刀开不完)   2016-12-02 10:11:00
红明显,我不反对同婚,但不代表医疗人员都必需支持,这标题和我是人我反核有87%相像
作者: iceddai (iceddai)   2016-12-02 10:27:00
:p
作者: Best5566   2016-12-02 11:19:00
医学生版归医学生版
作者: stanly60103 (stanly60103)   2016-12-02 11:51:00
一堆红的在秀下限
作者: delta0521 (浑沌之灰)   2016-12-02 11:58:00
不觉得只有这乌烟瘴气,选科、收入、工作量不也是这边常常不同意见吵起来,现在新闻大反而避谈才奇怪吧。
作者: zippzilcfree   2016-12-02 14:25:00
然而立专法或修民法不是都同样是赞成同婚的人吗?有关法律的问题觉得应该让立委去研拟,所以才觉得吵这个和医疗职业无关...
作者: delta0521 (浑沌之灰)   2016-12-02 14:40:00
相信立委的“专业”不太实际,这几年无论赞成还是反对、无论有理无理都是得大声到让他们注意啊。声援自己支持的,抗议自己反对的都很重要,当然不表态也是选择。
作者: dummfisch (傻瓜鱼儿)   2016-12-02 14:54:00
推 done
作者: Kjell (榭尔)   2016-12-02 15:09:00
有没有人文素养,看推文就知
作者: zippzilcfree   2016-12-02 15:17:00
只是对于用职业来强调法律立场觉得不妥,现在的媒体和民众是可怕的啊~除此之外真的没什么意见,放心我也没对某专业有期待XD
作者: delta0521 (浑沌之灰)   2016-12-02 15:35:00
反对方的医师目前上台面的就嘉基那位走出埃及协会的新陈代谢科医师...提油救火,用"发病""可矫正"来形容同志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6-12-02 15:50:00
唉 对异性恋没差,就不支持不反对啊 不过现实就是需要异性恋帮连署?某些SJW扣标签和滑坡只是帮倒忙而已
作者: WMX (这学期要加油阿~)   2016-12-02 16:32:00
的确就如楼上讲的,原本根本跟我这异性恋无关,只是看到某些反同、护家盟的猪队友就想跳出来帮同志讲话要不是护家盟反对声音这么大声又无理,大多数人根本不想管。立委就默默的当乡愿立专法过去了
作者: jojo69562000 (Today)   2016-12-02 17:10:00
反对同婚入民法,同志不应该适用正常的婚姻规则,请立专法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6-12-02 18:00:00
滚,别来乱,扯不相干人下水
作者: ahadears (.....)   2016-12-02 19:45:00
个人想支持可以去支持 但是几个人以医界名义支持?有多数医师支持吗!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6-12-02 20:30:00
绑架全体医疗人员
作者: mahaha2309 (哇哈哈)   2016-12-02 21:02:00
真的是不知道在怕什么呵呵
作者: delta0521 (浑沌之灰)   2016-12-02 21:38:00
医疗人员自发连署哪来的绑架?台湾医界每次理事长发言的每期前言跟大老反对入劳基法那种才是吃全体豆腐的医界“代表”,连署网页也说假如留言不符理念也会剔除。反同婚的也有用律师、医师身分发表专业意见拥护自己的信仰;反过来也是成立吧?
作者: allen0122 ( )   2016-12-02 22:39:00
歧视就歧视 大方承认嘛
作者: bardrufus (Hope for the best)   2016-12-02 22:43:00
连署不就是有署名代表同意吗? 不同意可以不要连署,何来绑架之说?诡异的逻辑
作者: Fisica (physh)   2016-12-02 23:00:00
您若不赞同,可发起类似的“医疗人员反对婚姻平权连署”,只要论理有据想必也能获得回响,大可不必在此悲愤自己的声音遭绑架。
作者: throwall ( )   2016-12-03 00:07:00
嘘的人真是丢脸想反对就反对啊 但是逻辑论述跟护家盟差不多 绑架? 呵
作者: haggis (haggis)   2016-12-03 01:40:00
楼主: MnO4 ( )   2016-12-03 02:20:00
逼近2000人了,大家加油!
作者: hsnu41037 (双)   2016-12-03 09:25:00
不管支持不支持,不管是同性或異性戀,我們都沒有資格去決定別人的人生,去禁止誰和誰不能相愛。
作者: zippzilcfree   2016-12-03 10:26:00
抱歉我發言太偏頗,自己怕事怕被影響就想太多。的確現在媒體和網路關鍵字幾乎沒出現有關同婚的贊成與反對議題,對於用職業連署過度恐慌了,請大家平平怒氣吧XD然後真的希望立法能做出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結果,不要再讓台灣如此對立吵鬧了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6-12-03 10:57:00
噓的人舉的甲乙丙丁例子完全搞錯方向了吧現在是甲乙可以簽訂契約,丙丁說我們也要簽契約結果甲乙說你們兩個沒有我們的同意不能簽契約試問,丙丁簽契約,到底關甲乙什麼事?支持立專法的我也許可以理解你們覺得事情可以先求有再求好,可是目前端出來專法的草案根本就是跛腳的殘缺的契約這種被支解過的專法根本不能配合實際想結婚的人的需要有些人就想要有婚姻互負忠貞義務的保護,但是端出來的草案就不是他們想要的啊。領不領養可以另說,不過現階段單身的人就可以領養了,所以個人覺得擋這方面的實際意義不大
作者: stratford (浣熊君)   2016-12-03 17:34:00
已連署
作者: s82025 (Ning)   2016-12-03 20:10:00
推 已連署
作者: Sinchiest (超级Sinchi)   2016-12-03 22:16:00
å—¯
作者: kakudamusi (匠心)   2016-12-03 23:51:00
已連署,反對者根本是關你屁事制度是用來保障人權,不要扯有的沒的理由來掩飾自己歧視的心態,有種就說自己骨子裡就是歧視同志,少在那裡虛偽!
作者: MarkerBow (八宝小二)   2016-12-04 02:40:00
某S真的很扯,要別人不準批判不支持者,自己卻不停批判支持者自己打自己臉不腫嗎?
作者: doomx (天无二日 民无二主)   2016-12-04 22:27:00
支持立专法
作者: thomas2451 (走走看看跳跳滚滚)   2016-12-05 09:46:00
高调
作者: helpgod (来吧)   2016-12-05 11:15:00
Hoterlin 很气 神要森气气你这么不宽容喔
作者: maybemore (tj)   2016-12-06 02:38:00
推 已连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