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DMisshit (LDMisshit)》之铭言:
: 请问
: 若牙医诊所有尚未考取执照的实习牙医借PGY的牌申报是否合法呢?(诊所是教学诊所)
: 有患者曾发现医师名字相同但看诊医师不同,小的甚为惶恐...
: 但体系老板一直坚称申报合法,就一直拿我的牌让intern伸报(我的健保点值仍有余裕)
: 被检举的话我会有责任的对吧?
不好意思隔有点久回这篇文
我一直以为实习医师(不是实习医学生)只能在教学医院执行医疗业务
最近比较有空才再查相关资料
发现 其实有“实习医师制度实施要点”
是民国93年的行政命令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170031000900-0930909
该要点对实习医师的定义是
“本要点所称之实习医师,系指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或符
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大学、独立学院医学系、中医学系、牙医学
系毕业,并经实习期满成绩及格,领有毕业证书,继续从事实习者。”
而实习医师可以执行医疗业务的场所为
“实习医师得在下列医疗机构,于医师指导下执行医疗业务:
(一)经医院评鉴合格之医院。
(二)经中医医院暨医院附设中医部门访查合格之医院。
(三)设有牙医部门之医院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牙医诊所。
前项第三款所称指定之牙医诊所,于中央主管机关未办理指定前,各
牙医诊所均视为指定之牙医诊所。”
而后来卫生署到底有没有办理指定牙医诊所我查不到资料
去心口司跟医事司的网站也找不到
有待知道的前辈补充当时的情况@@
所以 确定西医实习医师只能在医院评鉴合格之医院实习
牙医实习医师可以在牙医诊所实习
依据这样衍生
1. 本国西医毕业生毕业后 国考没过前先在医院实习(执行医疗业务)→OK
2. 本国牙医毕业生毕业后 国考没过前先在诊所实习(执行医疗业务)→OK
3. 本国西医毕业生毕业后 国考没过前先在医美诊所实习(执行医疗业务)→这就不行
因为医美诊所不符合那三个医疗机构的条件
4. 但是外国西医牙医毕业生 国考没过前算不算实习医师?
我觉得这就有点争议
现在外国毕业生的流程是
毕业→考过一阶→经过卫生署分发实习→报考二阶
回到要点定义
本要点所称之实习医师,系指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或符
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大学、独立学院医学系、中医学系、牙医学
系毕业,并经实习期满成绩及格,领有毕业证书,继续从事实习者。
所以理论上应该是考过一阶 分发实习结束后
才可以以实习医师的身分去诊所执行医疗业务(我的理解)
但是这个行政办法是93年订的
当时没有东欧医学生的问题 所以当时的人应该没想到这问题
所以大概就两个问题
1. 外国医牙毕业生到底切在哪个cut point可称实习医师
2. 民国93年当时卫生署到底有没有针对牙医诊所做指定
又,应该在哪里找得到list?(小声说: 我会想避开这些诊所...)
若没有,就是每个牙医诊所都可以收实习医师(gosh...)
抱歉借原po的问题问了其他问题>"<
希望您后来跟老板谈得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