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听了一个关于劳动权益的讲座,感慨很多
讲者是一位劳动权益专家,这几年来帮忙很多医护争取权益
处理过数百件的个案
讲师叫周海威,部落格:冰与火的世界
我有个学妹,apply 上马偕某科。
后来因为家人生病,决定放弃,改到高雄某医院就业
马偕罚了他15000。理由是违约
不管是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
可能都有提前离职要罚多少钱的条款?
但是这几乎通通是违法的
罚款要成立的前提有两个
1. 要有签约奖金
2. 要符合比例原则
例如:签约时,给了三个月薪水当奖金(应该没这种事)
如违反合约离职,最多也只能罚三个月
保障薪是不算签约奖金的
类似不合理的合约其实很多
像是开业医会有所谓的竞业条款
类似:离职后不得在五公里内开业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