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护理师陈怡君职灾案 嘉基工会吁嘉基撤回上诉
文 / 嘉基工会
明天是5/12,国际护理师(士)节。台湾基层护理产业工会将在台北南港卫生福利部前,
召开关于嘉基前护理师陈怡君的职灾案件的记者会。我们因地理距离遥远无法前往,
在此发表本会的声明如下:
四年多前的101年2月8日凌晨,两度任职于嘉义基督教医院(嘉基)的护理人员陈怡君,
烧炭自杀身亡。怡君身亡后之诊断书,认怡君系因职场工作适应不良、忧郁症、
泛性焦虑症导致自杀身故。今年1月18日,嘉义地方法院民事庭一审判决,
怡君的死亡系属于职业灾害;目前,这件职灾案正在进行二审的程序。
于诉讼程序外,
劳动部职业疾病鉴定委员会亦于今年2月底3月初作成“陈怡君女士所患‘忧郁症、
泛性焦虑症’属‘执行职务所致疾病’”之鉴定决定。
适逢5月12日国际护师节前夕,甫成立两个月的嘉基工会,针对这起四年前发生的职灾案,
提出工会的声明,呼吁嘉基院方应记取教训,避免类似的事件在未来继续发生。
一、本会呼吁嘉义基督教医院撤回上诉
失去亲人的沉痛,非身历其境者不足以体会。虽然我们试图同理,
但深知不足以同感其万一。尤其怡君刚完成学业不久,原本还能够陪伴家人几十年,
骤然过世更令人不忍。司法诉讼的过程,重视透过正当程序呈现两造信赖之真实,
判断原告是否有请求权基础。但在声明证据的过程中,常反复重现令人难过的事件经过,
甚至必要时可能对怡君家属、朋友等亲近之人询问证词,加深伤痛。
是以本会呼吁嘉基撤回上诉,莫再折磨怡君家属!本会亦愿尽力邀请双方试谈和解,
以最大减少痛苦的方式抚慰家属。
二、嘉基应重视劳工心理健康之保护
职业安全卫生法之立法目的在防止职业灾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又“雇主应依其事业单位之规模、性质,
订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画”同法第23条第1项前段定有明文。
健康不仅是健壮无疾病,而是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福祉完整无缺的状态 (WHO,2006)。
怡君过世迄今四年余,自公开资料中仍未发现嘉基保护劳工心理健康之具体措施,
显然轻忽后工业时代医疗生产集中下,工作规律反复、
集中管理对于劳工心理压力造成的不良影响。
对此,本会呼吁嘉基应将应对劳工心理健康警讯的措施,
具体订定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画中,且于危机发生时,由具心理学、
身心医学专业之社工师、心理师、医事人员适时介入。
三、嘉基应落实新进护理师训练计画,予新进人员适应缓冲期
陈怡君心理健康受害问题与第一次任职于手术室时,
嘉基未落实循序渐进之训练计画有关。任职未满二个月,即同日安排不同科别之手术、
手术前一日下午5点才知道手术日的排程,无法预为准备。
对护理教育中未有实习经验的手术室工作而言,同时学习多种术式器械、
熟悉众多医师习惯的工作压力不言可喻。
本会呼吁嘉基应循序渐进使新进人员适应职业内容,避免职灾。
四、嘉基应主动辅导怡君同事,协助化解情绪压力
怡君过世不单独亲属承受伤痛,同事、带领怡君从事临床工作的学长姊亦有人产生内疚、
自责的情绪,至今仍深陷其中。怡君的悲剧是多样因素综合作用所致,
人际连结较近者产生压力反应亦属正常,而医院基于照护劳工心理健康的义务,
应主动协助处理这些情绪压力。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47572
心得:说真的没什么心得,连场面话都说不上来,真的是不知道该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