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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报【王己由╱台北报导】
刘姓男子到马偕医院割痔疮,隔天因并发坏死性筋膜炎死亡。台北地院依鉴定报告,认定
照护的医护人员,发现异状却迟未通知医师,延误处置导致刘死亡,判决马偕医院应负赔
偿责任,共赔刘妻和3名子女777万多元。
40多岁的刘男97年7月间,在马偕医院进行手术割除,术后出现并发坏死性筋膜炎,第2天
就死亡。家属认为医师有疏失提告,北检侦查后认定,负责动手术的马偕主治医师刘建国
没有疏失,予以不起诉;家属在98年间提出民事诉讼求偿,要求台北马偕和刘建国连带赔
偿。
法官认为,马偕医院涉及术后照护疏失,法官认为痔疮手术后易引发坏死性筋膜炎,是医
疗人员应有的常识,刘手术后次日就有肛门伤口破皮至阴囊等发炎症状,医护人员却直到
刘脸色苍白、盗汗,才通知医师紧急安排手术,判马偕须赔偿刘男妻儿丧葬费、精神慰抚
金及扶养费共777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