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提修法 精神疾病犯重案 强制就医拟十年
杀警案被告一审被判无罪及强制就医五年,引发讨论,国民党立委叶毓兰和万美玲都提案
修正刑法相关条文,延长强制就医的时间或增加鉴定的程序,叶毓兰说,“我觉得我有义
务帮承翰做点事”。
万美玲表示,她将提案修正刑法第八十七条,明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如犯本刑为死刑
、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其监护期间应至少为十年以上。叶毓兰提出的修
法版本,则是在强制就医结束前,应做精神鉴定,确定治愈才能出院。
主管刑法的法务部官员表示,是否要因个案修法,会视状况交刑法研修小组讨论。叶毓兰
另提案修刑法第一三五条,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罚金由现行九千
元提高到十万元;并增订刑法第二七二之一、二八○之一条,对执法公务员、执勤医事及
救护人员,施以杀人罪、伤害罪、重伤害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万美玲昨天表示,可以理解现行刑法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犯嫌给予相对保障,但法律应以
保护多数人为原则,犯下重罪的犯嫌只要被认定有精神疾病,法院判无罪后,强制治疗期
限最长只有五年根本不够,现阶段的社会安全网,对这样的犯嫌回到社会后,会不会再有
下一个受害者,多有质疑,现行刑法有修正必要。
万美玲说,最令人担心的是模仿效应,希望藉修法让精神疾病不再成为重刑罪犯保护伞,
让想藉有精神疾病作为脱罪或减刑的不肖罪犯,不敢心存侥幸。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453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