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盼改善医病关系 行政院通过医疗事故法草

楼主: Hittait (西台人)   2018-04-13 02:44:17
盼改善医病关系 行政院通过医疗事故法草案
(中央社记者侯姿莹台北12日电)行政院长赖清德今天表示,近年国内医疗纠纷日增,行
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草案,内容包括“医疗事故即时关怀”
等3大原则,将有助促进医病关系与提升医疗品质。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今天主持会后记者会转述,赖清德于会中表示,近年国内医疗纠纷日
增,使得医病关系趋于紧张对立。为解决医疗争议处理困境,改善医病关系,今年1月24
日已修正公布“医疗法”第82条,明定医事人员民、刑事责任的过失构成要件与应裁量事
项,以及医疗机构的民事责任,以使医疗责任判定更加明确合理。
赖清德指出,为配合“医疗法”第82条,卫生福利部拟具“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
草案,朝向“医疗事故即时关怀”、“医疗争议调解先行”、“预防除错提升品质”3大
原则,将有助促进医病关系与提升医疗品质。
赖清德于会中裁示,行政院通过“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请卫福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及相关团体沟通协调,加强对外说明,早日完成立法程
序。
卫福部表示,草案以“保障病人权益、促进医病和谐、提升医疗品质”为目标,全文共计
42条,内容要点包括第一,沟通关怀:100床以上医院应设置医疗事故关怀小组,99床以
下医院、诊所或其他医疗机构,可指定专业人员或委由专业团体提供。医疗机构于医疗事
故发生后,应即时进行病患关怀与协助,适时说明真相、建立互信,以缓和医病紧张关系
,避免发生争议。
第二,争议调解:地方卫生局应成立医疗争议调解会,不论民、刑事医疗诉讼都应先经医
疗争议调解会调解,调解期间以3个月为限,必要时可延长3个月。另一方面,中央主管机
关委托或成立专责机构,导入中立第三方提供争点整理、专业评析意见,以协助拉近双方
认知差距、促成和解。调解结果需送法院核定,具司法效果,以减少讼累与社会成本。
第三,预防除错: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病人安全管理制度,形塑不责难的病安通报与风险
管控,对于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应主动进行根因分析、检讨改善,并通报主管机关。严重
的医疗事故则由中央主管机关成立外部专案调查小组,提出报告促成系统除错、预防再发

此外,卫福部强调,为使医病双方得以开诚布公面对医疗事故、真诚和解,草案采用道歉
法则(apology law),不论是关怀沟通或是争议调解过程,为缓和医病紧张关系所为的
“遗憾、道歉、让步”等陈述,不得采为相关行政处分、诉讼的证据或裁判基础。医疗机
构内部病安事件通报的相关资料与重大医疗事故根因分析,也是基于主动改善、系统除错
与共同学习之目的,不得做为司法诉讼的证据或裁判基础。(编辑:黄国伦)1070412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4120186-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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