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疾管署这封解释函 让第一线消防救护员恐

楼主: Hittait (西台人)   2017-06-22 21:41:29
疾管署这封解释函 让第一线消防救护员恐慌!消防署痛批
乡民昨在批踢踢实业坊“爆卦”版发文表示,卫福部疾管署说,“HIV患者不必告知救护
人员”,并在内文附上一张卫福部疾管署发函给消防署的公文,内文写出“HIV感染者于
医疗机构治疗时,应有告知病情义务,但不含到院前紧急救护过程”,更直接引用法条
指出医事人员不包括救护技术员(EMT)”,对第一线出勤救护的消防救护技术员来说,
是很严重的威胁。
消防署今天表示,卫福部疾管署今年6月13日所发的公文,主要是因花莲县消防局日前一
名拥有救护技术员(EMT)证照的凤凰志工出勤救护勤务,因手上有些微伤口,并疑似与
病患的血液有接触,但病患疑未告知有HIV,送院治疗后才由院方通知消防局,因此花莲
县消防局发函给卫福部请教相关处置规范。
没想到疾管署回函指出,按“人类免疾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规定,
“HIV感染者于医疗机构治疗时,应有告知病情义务,但不含到院前紧急救护过程。”
函文并指出,另按医疗法所称医事人员是指领有中央主管机关核发医事专门证书的15类共
28种医事人员,不包含救护技术员(EMT),也就是说,HIV患者没有义务告知第一线救护
人员的义务,让消防救护员深感无奈及恐惧。
“不认同此法条规范!”消防署今天强烈回应表示,全国各县市消防局救护技术员通常是
第一线接触病患的人,相对风险也高,疾管署函文所引用的法条,等于将第一线执勤救护
技术员的生死置于度外,近期将会了解当时订法的评估,并尽速与卫福部疾管署讨论修法
事宜,强调“绝对不让第一线救护技术员的生命安全受到损害。”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540496
(联合报 2017-06-22)
作者: Darius (阿美烘焙)   2017-07-18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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