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ypeace (:)))))》之铭言:
: “那间房子在几十年前,曾经因为土地
: 所有权的关系,发生了很多事情呢。
: 你们还是放弃这些钱,赶快拒绝这份打工吧!
: 今天先在我家过一晚,明天赶快回家了。”
: 突然想到了什么,我们前往有点距离的
: 当地地政局,调查了那间房子的土地所有权登记,
: 上面写着“1966年时效取得”
: 因此,我们大概了解那里发了什么事了。
关于日本民法的时效取得。简要地解释原理:
首先我们必须理解一个原则,就是民法是希望人们能尽责地善用财产。
如果你的东西被别人和平的占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你也不去处理,
那代表你漠视了该物品的所有权。
相对地,如果你主张那东西是你的,可从法律途径主张那东西是你的要还给我。
但你连自己的东西都没想要去讨回,而相对的他人花了很长一段时间去经营该物产。
那么法规会倾向保护和平地善尽管理责任的使用人。
但是这边有个大前提:你是长期和平地状态下取得。
反过来说,如果你被所有人举证你不是和平的方式,例如以暴力、犯罪方式夺取。
那么你就无法主张你长期持有而取得所有权。取得时效会中断计算。
而日本民法是:
如果你不知道所有人是谁:你长期和平地持有20年可申请时效取得。(民162)
而你知道所有人是谁的恶意占有下:是20+10年,30年后可申请时效取得所有权。(民163)
但这两个被占有状态下,只要所有人举证你是非和平的夺取。那就会被中断计算,
进而无法申请土地或地上物(ex:房屋)的所有权。(民164,165)
详细可参照:https://elaws.e-gov.go.jp/ 在搜寻栏打入 民法 即可。
这故事的惊悚点,我认为在于:
“如果申请的大叔有办法把所有能申告他恶意夺取的所有权人们都杀死,
而且也无人报警,成立杀人等刑事事件的话,那的确在民法下他可以过30年后申请
时效与房地产的所有权。”
那么你就知道那箱子里装的是谁,而且大叔到底是不是善类了。
推法条解释。做成箱子摆在那通常是咒物,搞不好后续把出头主张持有权的人骗进房间关一晚就解决了,可惜设定20公分好像有点太小。
作者:
saypeace (:)))))
2021-12-25 10:21:00推解释!清楚明了!!
作者: fifi2001728 (fifi) 2021-12-25 11:07:00
感谢补充
作者:
cockali (mario)
2021-12-25 12:26:00感谢补充
会说太小是因为要透过木板间隙看全黑房间,只靠手机电筒去照,这么小应该不容易看清楚盒子的状态。
作者:
hate0322 (笨 穷 丑 胖 花)
2021-12-25 15:09:00推补充
作者:
onepart (万)
2021-12-25 17:12:00推 长知识
作者: Electricfish 2021-12-25 17:19:00
推知识
作者:
Kaderia (Kaderia)
2021-12-26 00:31:00本来想烧成灰,如果是很多人还是会占很多空间。后来忽然想到炸鸡的制作过程,又觉得或许没那么难处理。
作者:
SSSONIC (...)
2021-12-26 01:31:00台湾空屋这么多 应该比照办理的
台湾的话是仅限于未登记不动产才有10,20年取得时效
作者: inubis 2021-12-26 03:54:00
推解释,感觉比较合理也比较能接受
我老家是长辈无偿让没钱的亲友借住超过二十年,对方后代申请时效取得XD
作者: spinachss (s阿空s) 2021-12-26 05:41:00
推解释后更毛了
作者: IBERIC (无论什么都准备好了) 2021-12-26 08:31:00
推
作者:
raura ( )
2021-12-26 21:18:00推!长知识
作者: crimson11 (crimson) 2021-12-27 01:49:00
推
作者:
IVicole (//)
2021-12-27 07:34:00推推
作者:
elmush (elmush)
2021-12-27 20:08:00楼上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Uauana (Una) 2021-12-29 16:31:00
大叔这样很坏
作者:
EKman (攻略)
2020-01-08 01:54:00就算杀死了,也完全没必要放在这么奇怪的地方这个推测不合理
作者: K0RVER (科沃尔江) 2020-01-26 14:10:00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