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关于“唬烂文”的判别定义与方法

楼主: dmbe (想到再告诉你)   2017-05-23 20:24:49
刚刚在逛旧文时看到TolerTSAI大那篇就想来回文,
刚好版主也对判决做出说明,
那我是想简单提供一个建议。
TSAI大那篇下面就有人在吵提出证据与否,
于是我想到是不是能从,
这件事是否能用提出证据的方式来证明来判断,
有点饶口,意思是说假设这件事是能用科学证据来证明的,
但不符合逻辑时,若发文者无法提供证明,
那么就可以断定为唬烂文,或者另外订定一条板规针对这样的文章。
我的逻辑是,怀胎三年这种事情在医学上一定会有记载,
版主也提到,目前能查到怀胎最长时间的纪录为375天,
也就是说这件事是可以用科学方式去考证的,
大概是这样,给大家参考。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3 20:40:00
问题一样。板上80%以上的经验文会死去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5-23 20:50:00
于是为了证明神鬼之说,又要深陷掷筊风暴。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7-05-23 20:51:00
OK,那请问假设某人碰到鬼影闪过,要怎么提证据?怀胎三年基本上就是唬烂,因为不可能没记录这种事情就像有人真的去唸地藏经,发现原作者唬烂一样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5-23 20:55:00
怀胎三年唯一的纪录就是三太子,而以目前来说,古代神怪志亦认同为有麻弗点。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7-05-23 21:12:00
重点在板规没有唬烂文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5-23 21:15:00
三太子一直被遗忘QQ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5-23 21:18:00
贺兰与否难以认定,主观性太强版主成版皇。靠客观认定又标准模糊,除非为了贺兰家族要全面取消经验文,不然这个讨论很难有结果。这条版规不可能成立,光找出认定基准点就有问题。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3 21:41:00
唬烂文的问题还是在阿,只要避开那些词还是能写得天马行空,而且哪些证据可以实证哪些不行?为了文章要求别人拿出医疗纪录或个人隐私真的是合适的吗?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7-05-23 21:48:00
可以科学证明就不符合marvel的定义了……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7-05-23 21:54:00
很多经验都是听来的,被说唬烂就说被人唬烂就好......
作者: shwei2012 (wei)   2017-05-23 23:39:00
唬烂过头的不行 可是下去区分会变得很困难 没有必要三年不行 那如果出生后四方走n步并带天地异象呢
作者: linchw (james)   2017-05-24 00:40:00
出生后一手指天一手指地的那个被写成书 还一堆信徒喔
作者: lanesu (新竹张泰山)   2017-05-24 11:35:00
记录这些,原po就拿他爸的关系出来坦啊,动用关系什么记录都没有,还可以消除医生的职业道德,叫救护车送病人去宫庙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05-24 11:51:00
需要找证据证明的marvel点本身就是矛盾的,或许只能抓逻辑错误和非重点部分出包的(像是有人提到的超级动态视力这样~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7-06-01 14:02:00
在这板求证据 本身就是超级矛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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