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很少看创作文,其实也是因为这串讨论才注意到N
对于著作权想要进一步了解,
所以在本串的第一篇后又GOOGLE又问了几个朋友的意见.
首先N是否真的有抄袭,这目前还只是公道自在人心.
版主的回应很清楚,
在N对于C提出的检举中. 因为C有"提出相当的证据"
而非空穴来风,恶意毁谤,所以裁定无违规.
不等于认同C,亦不等于为N是否抄袭或侵权背书.
至于C所引用朱宥勋的话,
我第一个想法是,这人是谁?
抱歉,不是文学中人. 所以只有真的名人才会记得名字阿.
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表达的形式而非思想本身. (维基)
在这个情形下,要到侵权的证明难度非常高.
文学创意这东西要到完全原创真是太难了.
这也就是说朱所说的"概念与创意的抄袭" 这个层次在文学上离侵权还很遥远.
我个人觉得这是蛮合理的.
就像讨论串中有篇原作的回应: 造你的说法,环太平洋也是抄袭无敌铁金刚.
在我看大尾鲈鳗这部电影时,心里第一个想法就是,这不是抄特攻联盟吗?
都是主角神经受损,而失去痛觉. 成为一个耐打的打手.
但后来发现第一个使用失去痛觉梗的也不是特攻联盟.
而且对于没看特攻的,也会觉得大尾鲈鳗很新潮.
但你说大尾鲈鳗侵权吗?有人说他抄,有人说无聊.
不过要到侵权真是太远了.
这说明的是版权所捍卫的在于该内容的表达方式和其所创造的价值,
远大于其创意本身.
大概就是说多拉A梦的百宝贷本身与多拉A梦的商标及其人物灵魂的差异.
创作一个可以变出道具的人物不会侵权,但是使用多拉A梦就会.
可是即使不侵权,也会被认为"抄袭"或了无新意.
但如果在变出道具的梗之下,能有不同的剧情铺成和人物灵魂还是可能会受欢迎.
当然也可能会受到一群人的嘲讽.
这样就可以回来解释这次的事件.
概念与创意的抄袭的层次与叙事框架的抄袭再到字句的抄袭是有很大的差异的.
如果只是概念创意抄袭的层次,那大概就是读者评价的好坏.
到叙事框架抄袭那达到真正"抄袭"或是侵权的可能性会升高.
如果几乎是字句都抄,那就毫无悬念了.
不同层次的"抄袭"代表的意义不同,岂能等同视之?
毕竟所谓的创意或创作本来就不完全只是从无到有.
而包含了从经验而生的部分.
我没看过N的文,更没法比较N的文与所谓的原作的相似性.
单以C所提出的那一篇和证据,我自己会觉得真是太相似了.
当然会觉得这不是N的创意.
你说他有没有抄? 我觉得有
但是,是不是N的创意的这件事会影响你对N的评价.
却不会改变那篇的内容本身有趣或没有趣.
虽然我自己觉得原作这题材本来就不吸引我了.
以著作权的角度来看,要成立侵权还是不容易.
就如同版主回应的.
回到朱所说的三个层次
我个人觉得层次三,算是太严苛了. 和著作权所想保障的目的差太多了.
反而会限制创意. 甚至,根本难以成立,也难以有新的创作.
就比如C所说的缩小,变大,榨汁我也不觉得是"原作"的创意了.
当然有些人觉得层次三就罪大恶极,那也是一种很多人认同的看法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