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多人警告、水桶

楼主: skyjazz (史盖爵士)   2015-11-18 06:46:22
1.
#1MCIhyVt 经置底检举区检举,Microscft有违规推文,
检视其违规内容:
→ Microscft: 刑法的诽谤罪包含影射喔,莫忘李登辉的麻将判决 10/29 15:07
检举属实,
违反板规16-1,Microscft警告一次。
又,Microscft因违反同一板规累积警告两次(#1MEEoGx5),
处水桶一周。
16.禁止政治文字
1. 不得提及、影射政党、政治人物,违者警告一次。
2. 若文章情节需要,请用A党或B党代替,不可直指现实中已知政党,
政治人物亦同。
V. 警告部分,违反同一板规者第二次起水桶一周;
不分种类累计满三次者,第三次起水桶一周。
Microscft遭检举,同时违反板规9-4,
由于推文仅提及一位政治人物,无其他内容或评论,
并无构成严重违规内容之要素,故此板规不罚。
作者: tom282f3 (学妹战士)   2015-11-18 07:12:00
首推 辛苦了!
作者: kaltu (ka)   2015-11-18 09:07:00
一直很好奇政治人物的界定是?感觉会跟历史人物混在一起。关公也是当时的重要政治人物。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5-11-18 10:29:00
这样也算?只是这案例属于政治人物,和政治人物言行立场又无关,说出名字就死,是佛地魔逆?莫忘‘那个不能说出名字的人’的麻将判决?
作者: leonh0627 (leon 蓝川)   2015-11-18 10:40:00
版规就明文写出了 照规定判也有意见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后悔。。)   2015-11-18 11:26:00
很好奇如果提及的是作古的当代政治人物会怎样?像是某萝莉控,被检举会成立吗?另外就是提及它国政治人物呢? 像是说了米糕国总统的名字,被检举会成立吗?上面萝莉控是随便举的,我不知道哪个作古政治人物是萝莉控哦,应该没涉及影射吧感觉这条版规有BUG。话说微软也是很可怜,因为他提的主体是那个判决,不是政治人物本身,可能是得罪太多人吧XD
作者: WBana (Yapi)   2015-11-18 11:49:00
辛苦史盖了惹(拍拍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8 14:17:00
微软辩赢就得罪拉 被三天两头检举政治人物的判决 重心应该是放在判决本身 没有政治意思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5-11-18 14:28:00
因为微软讲话是真的口气比较冲啊,啊他的辩论对象就很容易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8 14:28:00
我举个例子好了 比方国父孙中山 还是蒋介石 蒋渭水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8 14:29:00
那这些人怎么算? 他们都是政治人物阿? 讲他们故事不行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5-11-18 14:29:00
一种不看他讲什么,只抓他漏洞的概念这样
作者: kaltu (ka)   2015-11-18 14:31:00
重点是麻将事件,但单讲麻将事件谁知道是啥…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8 14:32:00
没错 微软为了要把事情讲清楚 自然会把人名放进去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5-11-18 14:57:00
问题是现在在检举他的人也都不管他在讲什么的.....疑似讼棍的概念........
作者: steven4314 (rockerlee)   2015-11-18 15:07:00
每次都那几个有争议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8 15:17:00
微软本来就各版战神阿 看他签名档一堆就知道了
作者: tom282f3 (学妹战士)   2015-11-18 16:32:00
莫忘Ctrl+Alt+Del登入
作者: Fallen27 (Re*)   2015-11-18 16:46:00
一不算吧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5-11-18 17:33:00
想到以前撞鬼碰到莫那鲁道的XD
作者: leo82528 (银狼啸月)   2015-11-18 18:50:00
支持判决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11-18 19:11:00
建议对政治人物此条增修是否限定当前的现况,以及是否考量有无用来影射或争论政治的犯意。板规有不详处是否改判…看板主吧。另外建议对于一些微罪是否订立检举的时效性,1029的违规,1116才跑来检举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1-18 21:08:00
身为一个违反板规16, 还自请警告的人, 我其实是支持把这条法修掉啦, 哈哈哈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8 21:40:00
对阿 这根本地雷条款 尤其是政治人物定义未明
作者: v7q4 ((.)(.)乳剑双修 -|=>)   2015-11-18 22:12:00
迟来的正义!呵呵!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气真好)   2015-11-18 23:29:00
呵呵~原来已经成团啦~推判决~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5-11-19 01:07:00
这条款我们用的时候是看有没有政治意图,你们觉得难用的话当然可以改呀XD
作者: dear747837 (母猪母猪夜里哭哭)   2015-11-19 02:25:00
办个投票啦 不合时宜或规范不明的版规就依照版友意见修改啊,很多人对假微软为反而反我也是醉了,辩输了就好好反省自己别挟怨报复好咪
作者: gor412 (登登)   2015-11-19 03:11:00
等规定有改后再跟着改抓违规的标准就好~前车之鉴XDD
楼主: skyjazz (史盖爵士)   2015-11-19 10:54:00
维持原判,板规日后再来修正吧(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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