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板规6-3,
板务文请用“板务”为标题,
如未使用或使用其他者分类之文章将删除。
2.
依据 #1M1HYAl2 (marvel) 公告
关于该申诉案之板务文章请勿再讨论
该案已经由组长宣判板主群败诉,板主亦请辞。
应让板面回复正常,如果您有其他板务建议欢迎使用[板务],给予下任板主参酌。
3.
#1M1HYAl2 (marvel)公告之前的板务文章,我有强调不会删除,
但是之后的有关于该案之讨论文章或者未使用正确分类之文章将删除。
采较宽容的删除尺度,仅删除原篇讨论,回复方面留存。
不允许借由其他标题借尸还魂讨论该申诉案,同样会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