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ky823 (颗颗颗)
2015-05-03 01:15:58有鉴于许多版友对于极短篇之泛滥的反应
并大多数内容都有意味怖之感
经版主群讨论后预计规范下列事项
正式将‘短篇’与‘极短篇’分类规范,以下分别说明之
‘极短篇’之规范:
开放意味怖文章撰写,但需遵守以下规范
(经版主群讨论后,此类文章虽明文禁止。但是却无违反marvel之本旨,其抗拒原因大多
因为此类文章太过泛滥,且许多撰文者并无经深思熟虑,而是想到就发。导致劣币逐良
币,故订出以下之规范。)
欲避免极短篇创作之泛滥,故规定本版每日上限10篇,若不及发出请再待隔日。违者删文
并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周
且每篇文章不得低于50字,不足50字警告一次,再犯则水桶一周
一般创作短篇之规范:
仅新增:文章若未满250字,类推适用极短篇之规定。
两者差异:
仅极短篇需在标题表明为极短篇,而短篇若字数不足经发现也须改标题,以便管理
以上为预定新增事版规异动
并想了解版友之想法及是否同意
若有其他不同的意见也欢迎提出讨论
版主群: jky823 s89227
楼主:
jky823 (颗颗颗)
2015-05-03 01:27:00可以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3 01:56:00五十字我觉得不算太高的门槛,未满五十字可以多则创作发一篇,但是低于五十字还是删文处理。
作者:
saree (眼睛的温度)
2015-05-03 02:24:00极短篇可以限三日只能发一篇文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3 02:32:00数字可以讨论,目前我和颗颗颗的共识是250字以下算短篇发文额度是每个人(本尊+分身)一周至多2篇每日版上至多10篇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3 08:57:00算字数跟统计篇数…生命会自寻出路ˊ_>ˋ
如果我文章中好几则文章,有几则为极短篇规定字数,有几则超过,是否还是能标示极短篇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3 13:16:00可以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3 13:21:00不会,希望增加这个规范后能维持板上创作文的质与量并且恢复发文风气~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3 15:13:00主要是因为标点符号不算,但全角标点符号word不会分
楼主:
jky823 (颗颗颗)
2015-05-03 15:16:00是唷@@我都直接贴WORD....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3 15:21:00我去找看看网络上有没有现成工具,不然就只能自己写了...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03 22:18:00感谢两位可以让我剽窃吗? >_<
楼主:
jky823 (颗颗颗)
2015-05-03 22:48:00感谢您在检举我们不适任版主后,还对于我们所拟定的规章表示肯定,真是非常感谢。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03 22:54:00为什么不是 感谢您在我们被检举不适任板主后 blabla ?两者是有差别的 叹
楼主:
jky823 (颗颗颗)
2015-05-03 23:09:00我只是陈述事实,用字遣词若有问题实为抱歉,感谢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03 23:23:00事实?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03 23:47:00是谁说我去检举的啊? ...
看上面讲的呀,还是我误会了??喔喔,我看懂了,看来我误会检举王了,对不起不过这检举是在哪发的,我怎找不到文章?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4 00:15:00因为他是直接站内信向小组长提起当选无效
楼主:
jky823 (颗颗颗)
2015-05-04 00:19:00小组长转寄给我们的检举信,的确是检举姬所发。
楼主:
jky823 (颗颗颗)
2015-05-04 00:20:00且小组长公告也说:经未当选之候选人检举就选不上想替补上~证据都还留着,检举姬要装蒜请自便
作者: rename 2015-05-04 00:33:00
比近期版上的文还马佛,真marvel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4 00:34:00我今天下午才跟颗颗颗说,我们讲话要自制点因为marvel版最marvel的就是版主结果晚上就应验了...对不起我乌鸦嘴QQ
作者:
curryh (开开)
2015-05-04 04:28:00推版主用心 检举叽叽哭哭
作者:
MBAR (MBA高清)
2015-05-04 04:52:00装无辜咧XDDD
作者:
GeekSix (GeekSix)
2015-05-04 06:42:00检举王很会哭XDDDD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04 10:12:00是啊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04 10:40:00如果上任的话 ..再说吧 XDD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04 10:44:00投票出来以前 jky s89 再谈极短篇的时候我有在参考啊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4 10:51:00那如果真的很不幸的是你上任新版主我希望不会看到和我们拟订及度相似的新版规不只是短篇创作限制而已喔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4 10:55:00无聊 心胸宽大一点好吗? 假如你们的版规是好的 让检举王拿来用不是造福版众吗? 何必拘泥在成功一定在我? 替版众多想想吧! 难怪被拔!
作者: lingxin (lingxin) 2015-05-04 11:07:00
楼上,‘替版众多想想’?现在版众反的是什么,你有看清你有看清楚、想清楚吗?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4 11:09:00检举王也是一堆人投出来的 这样对支持他的人又公平了喔?
作者:
goldenx5 (键盘金X5ˊ_>ˋ)
2015-05-04 11:20:00检举王一堆灌票的人投出来的、并不是真心为飘版好的人投出来的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