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它] 大叔的灵异体验 六

楼主: g0620 (K.O.T)   2015-01-12 21:38:18
※ 引述《g0620 (K.O.T)》之铭言:
: 上夜班看一下飘版,看到某网友的冤亲债主的经验,大叔忍不住又发第六篇……
: 我曾经在奇x电工作时,曾遇到一个远亲的女同事,忘记跟她聊什么,好像是说她家是台
: 南学甲的关系~
: 不知道是大叔敏感的关系还是男人的第六感!?我之前就觉得她有一种我其他堂姐的fu~
: 我就问她,我说我家是“学甲陈姓”,那边还有祖厝,曾经是学甲的大地主。
: 我那女同事用一种怪怪的眼神看着我,她说“啊~真的是亲戚,不过辈份就不清楚了?”
: 我说,“无所谓啦!反正我们家这边的也不回祖厝了”
: 因为远亲的关系,所以我跟她还不错,偶尔也会听她聊她家里面的事。
: 有一次上班,因为某起重机“异常”故障,所以我们就聊起灵异的,一聊才知道我们这组
: 同事中就有两个阴阳眼的灵异体质,而其中一个就是我的远亲女同事~
: 身为半麻瓜的我就问他们,在厂里有无阿飘的存在,他们都说有一位,而且有时候都会坐
: 在机台或机具上(知道为啥要放“乖乖”了吧~)
: 有次跟她私底下闲聊,她说其实她跟二妹都是灵异体质的人,所以她们姐妹俩很不喜欢晚
: 上出去,尤其是鬼月更是如此,因为……
: 满街的饿死鬼跟意外死亡的游魂
: 她说:小时候她也曾经爱玩不理这些忌讳,晚上跑出去玩,把阿飘们当作没看见 ~结果挺
: 惨的,她以为自己装的很像,但是有些因“因果业障”惨死的游魂就是希望找到有人(灵
: 异体质)可以帮他们,甚至有些阴狠的恶灵是想占据别人的肉体……就因为这样,她跟她
: 二妹就常被一堆脏东西跟到,回家后整个人就极度不舒服想吐,甚至严重一点的就连送去
: 医院都没用,而是送去庙里化解才把它们送走……
: 也因为她们两姐妹的灵异体质跟发生的状况,嚷她们的妈妈对宗教极度的迷信,几乎逢庙
: 必拜。当然偶遇几个不肖的神棍还被骗了一些钱财。
: 她说,她自己其实还好,反正就这样都习惯了,但是她二妹就……
: 其实她二妹跟她一样都知道自己灵异体质的关系,所以一些禁忌她二妹也会遵守~
: 她说,她二妹真的很可惜!长的漂亮,个性又好~
: 原本她们姐妹都满好的,然而她二妹因为就读某高职的关系,每天必须经过某座公墓,因
: 为她们体质的关系,应该要尽量避免去那种地方,但是因为是县道的关系,如果不走那条
: 路,可能需要多花半小时的路程,所以她二妹也就忍住了。
: 然而因为是灵异体质的缘故,就算她不故意招惹,也会有些飘会跟着她,也许对阿飘来说
: ,这种因前世修行而后世具备“灵体”的人们,在阿飘的世界就像是沾了萤光份的人一样
: 的显眼~
: 她二妹一面忍着身体的不舒服,一面被她妈带到庙里化解,就这样继续上学。
: 其实她的父母曾经问她二妹说,要不要干脆转学或休学重考,但她二妹对护理科很有兴趣
: ,硬是不转学而要读到毕业,所以这情形就这样死撑著……
: 然而不是人生都是忍耐并享受着,就可以这样呼拢的混过去~
: 一且皆是命,但路是她二妹选的……
: 某天,她二妹还是往那条路骑着脚踏车回家,这时路旁一个穿大衣的大叔往他走过来,也
: 许二妹没注意这男子脸上猥亵的表情
: (疑!?……为廷!是你吗?)
: 突然间~
: 大叔拉开了身上的大衣,露出了黑黑一戳体毛跟一只小小鸟……
: 她二妹因为这些日子以来,饱受好兄弟的袭扰,本来精神状况就很差……
: 因为陌生男子的溜鸟,对于还是“在室女”的二妹,真的是很大的打击~于是乎,她二妹
: 当场吓晕了过去~
: 所幸那保守的年代还不流行捡尸,所以那位猥亵大叔立刻逃跑,而由路过的民众叫救护车
: 送医,并通知亲人。
: 然而因为这样的惊吓,她二妹从此就成十几岁的外表,但却只有七、八岁小孩的心智~
: 事至今日,她二妹也三十岁了,还有这样~
: 一个女孩的人生就因为“灵异”体质的关系,又被该死的性变态给猥亵而毁了一生……
: 也许这就是她二妹选择的命~
: 大叔我,对于具有“灵异”体质的人,总是有着羡慕的心态,因为对于麻瓜的我们,他们
: 可以自然而然的看到另一个灵魂世界的存在,也许那是恐怖而令人畏惧~
: 这先天的灵体,照宗教界的说法,这些人前世都是修行多年、有些功力的人,所以具备我
: 们俗人们没有的天赋跟使命!
: 所以就像“冤亲债主”那篇文章讲的一样,不只好兄弟想跟你或上你身,寻求帮忙,也有
: 可能是某些神灵希望你(妳)能变成他的人或弟子,成为乩童或是他的凡间代言人~
: 有些事是无法割舍与控制,顺天或逆命,祸福皆自找~你自己的道,自己选择,那就自己
: 承担一切的后果吧!
: 前面说完,先天带天命的那些人,大叔话还没说完~^^~
: 我接着讲,所谓后天具备使命的某些人跟职业~
: 大叔因为前半生的崎岖人生路,经历了一些事情也对人生看开、看破,所以想找份对社会
: 有贡献的工作,因某事件的关系,又加上废死团体的操作,死刑犯的议题又被拿出来讨论
: 。
: 也因为一些某媒体也介绍枪决死刑犯的“法警”及执刑的过程跟灵异故事,其中谈到一些
: 法警只是抱持铁饭碗的心态投考公职,然而轮流执行枪决的工作,事后却让某些法警遇到
: “鬼挡墙”或是精神上出了状况而选择离职。
: 大叔看到这新闻后,整个眼睛都亮了起来,这样枪决死刑犯的工作,根本是为我这种人量
: 身订制的,所以毅然决然的投身司法特考的准备,立志当个职业“刽子手”@@~
: 就这样,我开始参加司法补习班行列,某刑法老师的课堂总是有许多实务的经验可以分享
: ,因为老师的职业是检察官,警察尊称的“检座”
: 有一次,刑法老师说“准备公职考试,除了自身的努力跟有方法的研读之外,如果时间允
: 许,也可以去庙里拜拜祈求神明的保祐让自己有好的考运”
: 老师停顿了一下解释说,其实身为某国立大学法律系毕业,像他们这样的人自许是社会未
: 来的菁华,有何不可?
: 而身为接受科学逻辑教育的他,原本是对宗教迷信嗤之以鼻的,也就是俗称非常“铁齿”
: 的一类人。
: 在还没当检察官之前,他也没遇过任何灵异事件跟体验,鬼故事对他来说,就是愚弄人民
: ,人类自己吓自己的傻事!
: 然而~
: 这一切从他开始担任检察官的职务跟使命后,这一切都变了……
: 套句大陆小话的说法,“三观全毁了~”
: 而有些事,人们因为无知而无畏,认为其不存在,它就不会存在!
: 然而事实是残酷的……
: 被掩盖的外星未知的事务是如此,灵魂学亦同~
: 因为检察官的身份,所以因工作的关系,自然而然会接触到刑案跟杀人案等重罪,陪同法
: 医相验尸体也是司空平常的事情~
: 然而有了刑案,有人被杀,就是有受害者。当案件在侦查的过程,尤其是诸多证据事实短
: 少时,找不到嫌疑人跟犯案动机时,案子就陷入僵局。
: 而刑法老师的灵异体验,也才接触检察官工作不到多久就遇到了~
: 不应该说,死者自己就找上门了!
: 托梦!很俗的手法~
: 好像是社会新闻聊到悬案都发生的故事,然而我刑法老师就是都会遇到,有时是梦中被害
: 人想表达怎样的一些事情模糊不清,有时甚至被害人托梦清楚的表示是城隍爷或神明帮助
: 下指示让亡者来找检察官帮忙的~
: 刑法老师说“有些不可解释的事情,当你一定会遇到、接触到,就自然而然的会发生,因
: 为那是你所肩负的使命跟责任!”
: 刑法老师特别举了一个他曾遇过不可解释的事情为例,那事情是这样的…
: 那是他刚当检察官一年多后的日子,当时他在台北某检察署任职,身为新手检察官,他也
: 遇过几个杀人案,也遇过几次的灵异体验或托梦~
: 某天的下午,他接到警察人员的通报,新北县万里某个福x海水浴场,接获民众报警说有
: 大学生不幸溺水死亡,尸体已寻获。
: 身为检座的他,在几小时后得到警方的初步调查资料,并来到法医室与资深法医相验尸体
: ,了解状况。
: 警方的报告是如此描述的~
: 下午x点接到民众报案,福x海水浴场有一男大学生疑似溺水失踪,同行有四名同学,于游
: 泳完毕后上岸休息,片刻后发觉最后面上岸x姓男大生失去踪影,惊觉不对劲,在目视寻
: 找而不得。当下请求救生员协助搜寻,20分后发现于岸边找到在海面上漂浮的男大生遗体
: ,并报警连络x姓男大生的父母。
: 刑法老师到了解剖室与法医相验尸体,确认是生前落水溺毙或死后落水,有无他杀的可能
: ?结果发现了一个可怕的事实~
: x姓男大生的确是溺水,然而脖子有明显的抓痕,经解剖后法医发现男大生的颈部的骨头
: 居然遭外力捏断且有碎裂的情形……
: 死因是颈部遭外力攻击,海水在挣扎时灌入胃部及胸腔~
: 刑法老师立刻与法医讨论,以法医多年的验尸经验判断,捏断颈骨且碎裂的外力,非人力
: 所能造成,除非是小说中的“大力鹰爪功”或“九阴白骨爪”的传说中功夫高手。问题是
: 警方初步所了解的情形,男大生只是单纯的大学生,这种遭功夫高手谋杀的情节,几乎不
: 可能~
: 但是若非人力,那是……
: 刑法老师与法医互看了一眼,略为讨论后死因签结~
: 溺死,……
: 排除他杀可能
: 刑法老师看着台下补习班的学生,阿~不然咧!难道要写,男大生为死遭非人为力量掐死
: ,凶手应为水鬼吗?
: 如果是这么写,明天应该会上苹果报的头版==”……
: 这种会让民众恐惧的消息,还是~
: 嗯~盖下来!黑箱作业……
: 听完老师的解释,心中一个想法“不是所有事情民众都有知的权力,有些事情无知则无畏
: ,不要知道比较好>"<~”
: 话说那些“死地方”,游客们不是春呐,旅游的很快乐~
: 这是大叔最后的料了!没灵异的挂了
: 以我目前宅的程度,应该没啥灵异体验了,顶多也就很久一次被压而已~
: 嗯~没啥好怕的!
: 偶尔在飘版看到一些铁齿的网友回文~
: 嗯!平凡没有灵异经验是好事,平安就是福~
: 然而“铁齿”却无法掩饰内心真实的害怕,唯有勇敢面对自己的胆小,克服心中的恐惧,
: 你才能真的勇敢~
: 否则,就像我铁齿的老爸的“狗胆”而已,只能又恼羞成怒而带来的勇气,但真正面对生
: 死的问题就孬了……
: 说实在的,为母则刚的母性光辉,比上面这种人勇敢多了。
: 至少我妈是如此!她属虎的……
: ps:别猜我那个补习班补的,避免造成刑法老师的困难,毕竟那死亡证明,的确是有争议
: ……
嗯~这篇的故事,得到网友的批评~
当然批评是针对故事中,检察官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刑法213条 公务员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
众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30条 公务车废弛职务酿成灾害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还有犯渎职罪的可能~
而法医可能有违背专业良知的疑虑!
个人觉得几位网友以法律跟公正的角度批评,我想是没问题的。
我当初听到刑法老师以溺死作为死亡证明的结论,我也有些诧鄂,这的确也是有隐瞒事实
的状况。
大叔本身也不喜欢说谎或违法、未依法行政的作为,就其处置作为,虽未必认同,但可以
理解。
先解释一下,检察官是行政官而非享有独立审判的法官。既然是行政官就是必须接受上级
指示跟调度。另外检察官就谋些个案的确会审酌于民情或政治现状,所以才会有办蓝不办
绿或办绿不办蓝的传言……
原文因为是以故事性的讲法,所以对案情没有完全描述,在此先道个歉,让网友对故事有
疑虑!?
事实上,男大生的尸体除了颈部的外部指甲抓痕,还有颈部骨头断裂且碎裂,其他地方没
有明显的外伤,甚至无挣扎的动作,完全就像一般溺死的个案~
然而外部的抓痕非常的深,若估计指甲的长度,至少三公分以上的指甲长……另外比照男
大生的指甲长跟指纹,并非自己掐死的,而且也没留下他人的指纹~
至于一起出游的四位同学,就警方的调查讯问,也没有神色异常的状况。
听其描述,当时四位同学玩累了,呼喊该名死者一起上岸,该男大生无其他异状,准备跟
随着一起上岸,然而等四名同学上岸后才注意到死者不见了,找寻几分钟后,才发觉事情
不对劲,请求救生员的协助,而之后在其他岸边发现男大生的尸体。
同行的同学都有不在场证明!
因为法医的解剖跟警察调查的报告,加上非“人力”所能造成的伤痕,所以老师跟法医讨
论后,考虑其特殊性,才以溺死作为结案。
我们刑法老师看起来是满严肃、正气的一个检察官,非那些所谓的司法败类可以比拟~
当时他在课堂上讲这则亲身经历,也不怕同学们用上述的罪名检举他,因为他跟法医以“
溺死”作为结案,也是出于对家属们心里可能承受的范围的善意,并非违法不作为。
第一,死者已是死亡的事实,家属接受溺死的失去亲人的伤痛,假若告诉家属,男大生非
溺死而是死于非人力所造成伤害的死亡。这对于家属,肯定是第二次伤害。那种恐惧是你
我无法想像,而凶手是“水鬼”抓交替,你要家属如何报仇,如何得到因有的公道?
第二,后续的效应~
如果法医以专业判断而让检察官以“他杀”以及备注“非人力所能造成的死亡”开出死亡
证明。
你知道严重性吗?
1,家属可以以官方的死亡证明控告福x海水浴场的管理公司因疏于管理,放任危险海边提
供游客使用并获得利益,向该公司要求民事赔偿跟精神抚慰金。
2,该公司遭控诉后,肯定质疑检察官与法医的判断,甚至申请国赔,要求国家恢复他们
公司受到的形象伤害
3,该检察官会被上级层层长官攻干到死,甚至受政风单位以及监察院的调查
4,立刻成为苹果日报的头版,诸多媒体连日的关注跟讨论~
结论是政府应该成为2002电影的“特殊异能调查小组”,负责抓鬼降妖==~
还有,网友们法律是针对“人”才有效用,针对动物或非人的事件是无法做出惩罚的~
难道要开庭,被告“水鬼”一名??
那干脆让城隍爷来办案审理就好~
可能吗?
这不是愚人节!!这是真实的案例,我的真实的社会……
抓鬼,大叔也想啊~问题是我麻瓜一名,凡人一个……
嗯~算了!还是讲讲鬼故事就好
ps:有网友扯到大叔信天道,却容忍虚假伪造的事情……俺想说,道法三千,我认为的天
道未必是你理解的天道,有人说“苍天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我看法苍天是公平,凡事
皆有轮回与循环。
“天道酬勤”,与其以蝼蚁的角度看老天,莫不如男儿当自强地好好做自己该做的事情,
该尽的责任~
至于是否公道要问人心,要让老天来裁断,所以我不信神佛,我不认为神佛有能力论断我
的对错与因果
嗯……好像有点自大!
但我就是不想让宗教来约束自己,太迷信会失去自我,也失去本心~
作者: markban (马克白)   2015-01-12 21:42:00
石台平表示:
作者: genderbb (多走走)   2015-01-12 21:46:00
不解释还好,越解释越觉得你对法律制度认识有待加强。抱歉,话有点重,但国赔这些真的太脑补了。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5-01-13 01:41:00
那些人也不去翻杨日松的经验,也不去翻国外法医的经验就是来电你的,你也没经验,不要中招真要"认真"起来?...那些也都不是网友的事,是法医的事我们在这边讨论法医干嘛?...阿不就是来洗版的?
作者: Boss77575 (知理行德)   2015-01-13 02:10:00
网络上小朋友很多 不要太放心上阿原PO~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5-01-13 03:37:00
网络上神逻辑却自我感觉良好的人很多 前三位也没介意阿
楼主: g0620 (K.O.T)   2015-01-13 04:19:00
中招?讼棍吗!?无所谓,俺又不会痛~没有“菁英病”,自然不在意冷言冷语,ptt从不缺酸民……真的认真了,也就输了~
作者: mayday79715 (我想变成霍尔)   2015-01-13 05:55:00
不用管那些人啦!他们就是吃饱太闲而已!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5-01-13 06:31:00
不是不能讨论法医或检的事,但请转录到别的地方,再去讨论在这推文长篇大论在声讨法医检?变声讨网友禁止其分享吗?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5-01-13 06:56:00
版友有权分享 但声称真实却有疑点问题 就不能质疑?
作者: Wisim (鲁蛇大学菜讲师)   2015-01-13 08:12:00
我是觉得检察官可能没有你讲的刑法第213条跟130条的适用检察官是属于"独立官署"他有案件的裁量权(你可以看法组)他们办案应该比较贴近刑事诉讼法的逻辑,严格证明程度你举刑法我觉得他没有"伪造文书"跟"废弛职务"的可能性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5-01-13 08:33:00
W大 可否指教一下法医的部分呢若以严格证明程度的标准又为何呢^检座题外话 杨日松法医有如原PO文内所述法医那样? 愿闻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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