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 仲裁者 第二部 第三十四章 沸腾

楼主: uniqueschool (子鹰)   2012-08-06 08:19:42
乱舞云端 第三十四章 沸腾!!
  邵黎瑄在考进电视台的时候,学长姐都相信她一定会当甜心主播,再不然也
可以当气象主播,或是去跑娱乐新闻准备将来转行当主持。
  但邵黎瑄跌破了众人眼镜。
  她选择跑社会新闻,当最辛苦也最危险的外派记者。
  “妳不但年轻,长得又跟明星一样漂亮……为什么一定要跑社会新闻?不如
妳跟了我……保证让妳以后飞黄腾达……”电视台某名高阶主管在一次会议后,
私下找邵黎瑄进办公室谈话,一边说手一边不安份地往她的大腿探去。
  啪!!
  邵黎瑄干净俐落地给了主管一个巴掌,并在走出办公室之前,抛下一句话:
  “我跑社会新闻,就因为我痛恨像你一样的败类!”
  邵黎瑄“攻击”主管的行为震动了高层,但是最终她却没有得到太严重的惩
罚,虽然邵黎瑄不清楚为什么,但大家都在传,是某个资深记者挺身而出,威胁
电视台如果不放过她,就让真相见报,她才能够在电视台待下来。
  至于那个资深记者,现在则正站在邵黎瑄桌前,微笑说道:
  “黎瑄。”
  “啊……叶叔好!”邵黎瑄连忙站起来,恭敬地微一鞠躬。
  叶叔是电视台社会新闻组最资深的记者,虽然不清楚他究竟几岁,但两鬓早
已花白,只是他身材高大,说起话来中气十足,走路的速度一般新进记者或摄影
师根本跟不上,只见他相当满意地打量著邵黎瑄,点头道:
 “跟我去跑一个新闻。”
  “哪个?还是我去跑就好?叶叔您别那么辛苦。”
  “不行,这个案子我很有兴趣,我相信妳也会有。”
  “案子?已经交由司法了吗?”
  “对,我们去旁听一审开庭。”
  “啊好!我马上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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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地方法院,第十七号刑事庭。
  通常若不是重大刑事案件,或举国瞩目的事件,在法庭旁听的人都只会有
小猫两三只,然而这次在第十七号刑事庭,却来了许许多多各式各样的人。
  邵黎瑄跟着叶叔走,就连法警看到叶叔都会打招呼,他们很轻易地就坐到
了记者席中最佳的位子,邵黎瑄好奇地东张西望,先是看到原告席坐着一个年
轻美妇,腿上抱着个大约四、五岁的小女生,跟着又发现不断有人进来,忍不
住对叶叔说道:
  “叶叔,好像来了很多人?这到底是什么案子?”
  “儿童性侵案。”
  “上过新闻吗?”
  “还没,这件案子最近才爆开,还没引起话题。”
  “那怎么会有这么多人?”邵黎瑄大惑不解地道,跟着她猛然睁大眼睛,指
著一个潇洒的中年人说道:
  “那……那……那不是K企业的萧执行长?!”
  “妳跑社会的,财经也熟啊?”叶叔微笑。
  “这跟跑哪个无关吧?!谁不认识萧执行长啊?!等等……”邵黎瑄猛然看
见门口走入了三个人,其中两个年轻人龙行虎步,像是不把任何人放在眼里,他
们身后一个黑衣汉子则是浑身上下充满了一种让人全身起鸡皮疙瘩的压迫感。
  “不会吧?!那是那个……很有名的那个黑社会堂主……”
  “鬼修罗。”叶叔淡淡地说道。
  “对对!鬼修罗怎么会来?!萧执行长又怎么会来?!这个案件到底……”
  “妳就安静地看吧!”叶叔终于受不了,对邵黎瑄比了个“噤声”的手势。
  邵黎瑄鼓起腮帮子,不敢再说话,但一双又圆又大的美目还是忍不住骨溜溜
地四处打转,要不是法庭不准携带摄影器材,她还真想把萧执行长和鬼修罗都拍
起来。这时只见陆续又进来了许多人,其中有大学生,有社会人士,有两个让邵
黎瑄忍不住都多看了几眼的美女,更奇特的是,竟然还有个穿着制服的高中生。
  “高中生也翘课来旁听啊……”邵黎瑄忘了要保持安静,还是忍不住自言自
语道。
  所有人陆续就座,主法官是一个大约三十几岁,看起来一脸严肃的中年女子
,另外两名法官则是年纪也都差不多的中年男子。只见主法官敲了敲法官锤,示
意开始审理。
  一开始是一些枯燥的例行公事和宣读条文,接下来便开始是检察官和对方律
师进行辩驳,也是最精彩的桥段。
  “检方请发言。”
  “我们认为被告引诱女童至无人处并以手指进行强制性交,共有两名证人看
到女童坐在被告大腿上,另有一名证人亲眼见到被告将手指伸进女童裙子中,进
行猥亵行为。因女童未满十二岁,故属‘加重强制性交罪’,建议判处十年有期
徒刑。”
  法庭中起了一阵骚动,邵黎瑄望向被告席,只见被告是一名约四十岁左右的
中年男子,脸颊瘦削,面目阴沉,看不出来有什么样特别的表情。
  “传唤证人刘方威!”
  一名猥琐老头有些紧张地上了台,虽然他明显梳洗过并穿了新衣,但还是看
得出来原本该是位流浪街友。
  老头四处扫视,跟着似乎向着某个方向微微点头,邵黎瑄好奇地望向那个方
向,但除了那身材瘦弱的高中生外,没发现有什么特别的人。
  “证人刘方威,请详述你所看到的事情。”
  “我……我在长凳上……睡……睡觉……拿衣服盖著……但是头有露出来……
所以有看到他们……”
  “你看到谁?”检察官耐心地问道。
  “他,还有她。”刘方威向着被告和小女孩分别指了一下。
  邵黎瑄注意到小女孩向母亲怀里缩了缩,她的母亲则是紧紧抱住她。
  “你看到他们在做什么?”
  “我看到那个男的……抱着她……坐在他大腿……腿上……他的手指头……
伸到裙子里面……”
  “你还看到什么?”
  “那个小女孩好像……好像很害怕……不敢动……”
  “你认为那个男的在做什么?”
  “在做……不好的事……”
  “法官,我问完了。”
  “请辩方律师发问。”
  辩方律师是一个三十岁左右的男子,梳着西装头,一双眼睛感觉相当锐利。
  只见他缓缓站起,对着刘方威说道:
  “你看到小女孩坐在被告身上,被告的手指伸入小女孩的裙中?”
  “是……是。”
  “小女孩有挣扎吗?被告有压着她吗?被告的手有在动吗?”
  “挣扎……我……不知道……”
  “如果你没看到他的手有没有在动,你怎么知道他伸入裙中做什么?”
  “不就……不就做坏事……”刘方威面色有些发青,不太知道该怎么回答。
  “坏事是什么事?被告说他只是喜欢小女孩,想要伸手帮她坐正,并没有做
什么事。”
  “这种狗屁话你也说得出来!他妈的你这律师是不是人!”旁听席上,坐在
鬼修罗旁边的一个年轻人骂道。
  “旁听者请肃静!否则逐出法庭!”主法官用力一敲槌子,大声说道。
  “法……法官大人……”刘方威转向主法官,吃力地说道:
  “我……我不太会说话……不过……我分得出……对……或不对……那个……
那个男的……确实是对妹妹……做坏事……”
  “法律讲求证据。”主法官看着刘方威,淡淡地道:
  “不是你说了就算。”
  “那……那法官大人……请问一下……”刘方威像是也被激怒,他挺起身体
,讲话也比较不口吃了:
  “我如果把手伸到妳的裙子里……我要做什么事?”
  法庭中一阵哄堂大笑,主法官气得脸色发青,用力槌了好几下法槌,才让法
庭安静下来。
  “辩方律师请发言。”
  “我方主张被告无罪,因无足够证据显示被告究竟做了些什么。”
  “受害人证词有提及,被告对受害人所做之事。”主法官翻阅卷宗:
  “故你论述有误。”
  “受害人只是个四岁又八个月的小女孩,她的证词并不可信,极可能是被大
人诱导才这样说的。”被告律师的脸上带着不屑的神情:
  “我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受害人并没有办法分辨被告究竟在做什么事,加上
她没有挣扎,没有拒绝。可见当下她应该并未受到伤害,只是之后被其余大人误
导,才说出错误证词。”
  “一个未满五岁的小女孩要怎么拒绝?!”检察官怒道:
  “你还有人性吗?!”
  “检方请自制。”主法官转向检察官说道:
  “是否有其他证据?”
  “有……”检察官迟疑了一下,还是拿出一个光盘:
  “在这里有被告电脑里的所有下载资料,被告在这几年中,陆续从各个情色
网站下载过上百部儿童情色影片,可以证明被告有恋童癖。”
  被告脸色大变,被告律师则抢一步说道:
  “请问资料是从何得来?!”
  “骇客。”检察官虽然不情愿,还是照实回答。
  “你们入侵我的电脑!!可以这样子吗?!我要告你们!!告死你们!!”
被告猛地站起来,大声骂道。
  “来告我啊!”旁观席一个肥胖男子吼道:
  “你告我看看!你就知道我还有多少你的资料还没拿出来!”
  “肃静!!”
  主法官似乎也有点慌了手脚,她停顿了一会儿,跟着说道:
  “检方所提之证物来源不法,无效。”
  “我知道无效。”检察官推了推眼镜,认真地道:
  “但可以让您知道,他确实是个无药可救的变态。”
  “变态你说了算吗?!那我也说你是变态!你们全部人都是变态!!”被告
在被告席大声吼了起来,已经有些歇斯底里。
  “被告请安静!!”主法官再敲法槌,她已经有点受不了场面的失序,她转
头跟另外两名法官分别讨论了一下,跟着继续开始审理。
  邵黎瑄已经大略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同时也对那个被告变态感到极端地愤怒
,但毕竟是在法庭上,还是得等法官做出判决。她仔细地听整个审理过程,发现
检方和原告律师准备地相当充份,很明显有备而来,即使是不法得来的证据,也
考量到可以对三位法官的心理层面造成影响。邵黎瑄跑过不少类似案件,从来没
有受害人能找到这么多明确证据或证人,如果不是这个检查官特别厉害,就是受
害人背后有高人协助。
  反过来说被告律师则只是出一张嘴,来来去去一直重复着相同的论调,这场
官司,似乎还没宣判就已经决定胜负了。
  “本庭已做出裁决。”主法官重重敲槌。
  “针对被告对受害人进行之行为,属于‘性骚扰’之范畴成立,另案转移‘民
事法庭’审理。而针对被告对受害人进行之‘加重强制性交’行为,因为女童并未
明确反抗及挣扎,亦没有说出‘不要’等代表拒绝之言语。故被告并无以‘强暴’
、‘胁迫’、‘恐吓’、‘催眠’或其他违反意愿之方式与受害者进行性交。”
  “因此‘加重强制性交罪’不成立,原案驳回。”
  “什么?!!”邵黎瑄忍不住大叫了出来。
  法院中。
  空气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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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喔……这章看了大家可别骂我啊……老话一句,现实中就是有这样的案例
我才写的,绝对不是我自己乱盖的喔!不过法庭篇真的是超乎想像的难写,主要
我对台湾的法院流程并不是那么了解,看来身为作家,以后可能要到处跑来跑去
取材了……(效法功夫炫风儿的作者……xd)
  另外这个判决的重点荒谬处要等到下一章才会比较清楚喔!
< 上次谜题解答 > : 答案是131,大家算算看拿到几点吧!季小凡已经算是增加
得相当相当快的了,不过还是远远及不上朱厌,到时的决战……有好戏可以看了。
< 本次谜题 > : 听到了这么人神共愤的判决,究竟场中谁的反应会最“激烈”呢
?7点给押。
( A ) 新登场的可爱女记者,邵黎瑄(感觉像不像那部BBS前导电影的豆花妹啊!哈
哈哈)
( B ) 其实没有抽到旁听签的老大 ( 躲在屋顶上听?)
( C ) 当然是我们的军团总长边子文啦!他不站出来谁站出来?
( D ) 神佛辟易!鬼修罗!
( E ) 感觉只有热血没有脑袋的华仔。
作者: hgf125 (风焰)   2012-08-06 08:54:00
E D那位的话不会在公众场合~但私底下就不知道ㄌ
作者: icegril (每个生命都可以发光发热)   2012-08-06 19:55:00
B
作者: icegril (每个生命都可以发光发热)   2012-08-06 19:57:00
前一题意外得高分 XD
作者: hmhuang   2012-08-06 20:12:00
E
作者: ceresisis (ceres)   2012-08-06 21:49:00
E 的确 有的时候 太过于追求使用法律 反而是保护了坏人
作者: PHDavid (吉利马札罗山的puma)   2012-08-06 22:32:00
这种案子应该是不会开放旁听喔...
作者: ThorpittoL (Miss Independent)   2012-08-07 14:03:00
E
作者: ckmbking (臭水沟旁的小号手N￾ )   2012-08-07 15:11:00
不会旁听+1XD
作者: devil80924 (桥欢)   2012-08-08 02:19:00
推~
作者: prononhead (贝尔格莱德红星)   2012-08-09 13:23:00
这怎么样也不会落入性骚扰吧,对幼童为猥亵/性交根本就
作者: prononhead (贝尔格莱德红星)   2012-08-09 13:25:00
不用压制意愿啊,就算没有强制性交也会落入227的范围。另外从99年第7次刑庭决议后,现在对7岁以下为猥亵/性交
作者: prononhead (贝尔格莱德红星)   2012-08-09 13:26:00
一律适用加重强制性交/猥亵,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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