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结婚时有跟老婆有协议,内容婚后会有一间居住用的房子会给女生,这间房子的所有权就算
离婚也是女生的,男方没有分配权。
现在是这样,因为房子的特殊性是需要全付才能买,买完才能贷款,所以我出了全部买下后
有贷款出来投资,但老婆有点碎念,因为如果离婚贷款她就要自己付,她觉得保障不够,目
前还没打算要离婚。
另外因为长辈走了,长辈有留给我一些不动产,跟最近要换房(因为生小孩 但原本的没要
卖)长辈留给我的,她想要跟我共同持有,买的新房她希望她单独持有且离婚后我不能分,
当然钱我出,我是不同意,现在开始碎念。
目前家庭经济状况是这样,老婆一年约150万,家用我出,包括税金保险(房屋税 所得税这
些都是 但退税给老婆)房贷(住的跟投资收租)小朋友的奶粉尿布双语幼稚园等等费用,
每个月给老婆二万块的零用,毕竟有时候晚餐她会帮忙买回来,跟偶尔周六早上去传统市场
买水果,家事的部份一起分担,我大概60-70啪,毕竟老婆上班比较忙,我开公司比较自由
一点,小孩也是我接送。
当初同意直接给房子就是给一个保障,现在她觉得理所当然,除了保障之外,她觉得我跟兄
弟姐妹因为长辈走了有财产的纷争,那登记给她对夫妻比较有保障,我朋友都说我错在一开
始就做出承诺,人性不会满足只会要更多,想听听大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