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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记者抄文: YES
夫妻共同买房,双方父母 各出1/3,剩余1/3贷款夫妻一人一半(生活费共同支出),
房子登记在太太名下, 先生提出预告登记但太太和岳母家拒绝,
拒绝的理由是【认为这样女方的权益会受到制约和侵害,对女生没保障】
目前和父母同住, 女生负担家庭的开销每个月约6000,剩余都是男方负担;
女生下班回家主要工作就是晒衣服折衣服、偶尔念故事书、陪孩子睡觉,
剩余孩子接送、环境整洁、三餐、洗碗、陪写功课都是男方主要负责。
(家务比约 女方20% 男方80%)
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