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换个角度来思考吧:
就算板规没有“系列文”条款,板主依然可以宣告禁止回文;而且认真来说,婚姻板是本
站少数针对大量回文有特别定义、规范的看板
其他看板大多都视作是“临时规范”,在没有板规可循的情况下,自然以站规(注一)为
出发点作设想,来维护看板秩序
而说回来本次的争议,主要的问题在于既经多番见解提供,双方却仍执意公开互相干瞧,
这时调解建议还有用处吗?
对于像是局外人的我们,理论上见到大量回文时,顶多像是在吃瓜子追剧般,会想了解事
情发展得如何;但对当事双方而言,风景却可能会有所不同,毕竟攸关的是关系上的存续
与否。
纵使觉得自己是对的,但在却被其他使用者说得和“错误”没两样时,难道还可以担保双
方间不会搞到一拍两散吗?
但不管怎样说,“有权”这一文字,从表面上来看有点奇妙
(况且也没有“缓冲期”这事)
“删文”罚则是针对经公告后还继续回文者的罚则;如果不可以执行这类违规处分,设立
该板规的初衷为何?
这些种种,需要先思考清楚了,才再来说后续。
注一:《板主权力义务规范》第二条
(16) 文章禁止回复权:
板主得以设定特定文章禁止回复之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