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结婚,可是因为这个月买了婚房(2000万)双方首付房贷都是一人一半的关系,男友答应汇款给我。
但是因为公公和他本来的关系就不好,而且我们以后规划去国外发展的关系,公公打算在他结婚前收回老公名下的房产。两边都是同一年发生导致需要缴赠与税。
公公跟婆婆有个店面维持生计而且生活花费每个月大概20万台币。所以并不是因为生活的原因只是不爽我们不在台湾发展,觉得儿子不孝而收回。
我是觉得婚前的财产自己支配是没关系,可是这影响到我们本来说好的房子一人一半,以后再换新房子的时候也可以两个人名字购买。因为扣掉税金之后汇款给我的钱变少了(少了20%)
目前的情况是婚礼全部我出,然后首付变少了20%,加上婚礼的时候男方几乎没有家长会出席。以后只要满足了公公的要求,他的要求也会变本加厉,越来越多不同招数,藉著逼迫婆婆的方式逼迫我未来老公就范
请问这个房子(大概300万左右)是不是不应该还给公公?或者拖到明年就可以缴比较少赠与税(300-244万免税额),或者就是我出首付…..明年他再还给我(这样我要问我爸妈借钱)。还是有其他办法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