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好像没有考虑到一项很大的“支出”。
仅管是非自愿的离世,但现实来说,你就是抛下了接下来十几二十年漫长的“队友责任”,你这个人力资源从此从家庭的角色中消失,把拉拔小孩长大所需要耗费的心与力都丢给剩下的那个人,让她一打二,比加倍更多的消耗心力。这部分怎么算?
这不就是保险金的意义吗-让留下来的人还有力气继续下去。怎么还被原po开发出了保险金的“附加价值”?真的很会想耶。
原po把自己的假设性离世讲成被留下来的人是净赚一样,还认为人家“赚”太多不合理,额外给加责任。却从没有想过,保险金是为你对队友所抛下的人生职责买单吗。
你的保险金,支付完要拉拔你们共同的小孩长大所耗费尽的“心”与“力”后,再来才是谈到养小孩所需要的“财”。这样2300万的资产(应是非全部为现金),很多?
如果一个寡妇要拉拔两个年纪很小的小孩长大,那我会说“喔..还好她还有2300万可以支应,这样应该还ok吧。”如果除了两个小孩,还有夫家的两位年龄越来越大的长辈日后可能有医疗或长照需要...那我就会.......祝福她的小孩赶快长大赶快有出息会赚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