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规:17-5 版主这次引用的罚则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争端、挑衅、破坏看板秩序,因而干扰板友阅读,
由板主群讨论后判定,删除发言并水桶180天。
处罚的内容:
口臭的完全无法一起生活。我如果打炮一半,闻到对方口臭我怕我会浅意识不自觉
直接一拳,灌她嘴巴家暴,想到都觉得可怕
如果有,因为生活习惯导致口臭肮脏的另一半,这种生活应该会很烦躁,看她讲话
就会不自觉想灌他一拳家暴
版主的回应:
1.
经版主群审视检举内容,认为wn7158多次于推文中提到家暴行为,虽后续又说理解但
不支持,惟此言论并非其他网友先提出,而是wn7158自行发表,另板主群亦不乐见
版上出现偏激暴力的言论,故从严认定,上述言论对特定族群有侮辱、歧视性字眼
明显贬抑词语的挑衅谩骂,改依照15-1裁处。
依照一罪一罚原则
判处wn7158两次违规推文删除,各14天水桶,合计28天
2.
检视推嘘文内容,并无侮辱、歧视性字眼或明显贬抑词语,
但相关言论涉及家暴、暴力情事,
虽然被检举人在后续推文才补充理解但不支持,惟此言论并非其他板友先提出,
而系被检举人自行发表,相关言论过于偏激、激烈,板主群不乐见板上出现这类
偏激暴力言论故从严审理,依板规17-5裁定视为引起争端言论
另原先认定违反两次板规,但参照以往对相同对象同一篇文内重复违规发言仅算
一次违规故原判决28天水桶取消,改判定WN7158 推文删除,水桶180天。
这边的说法很诡异,原先认定二次违反,但因为重复发言,又因为引起争端,
改为17-5.所以因为违反15-1,但因为和版友引起争端所以改罚17-5的意思.
再回头看看15-1
禁止人身攻击(限当事人检举)、对特定人士或族群有侮辱、歧视性字眼、
明显贬抑词语的挑衅谩骂,违者删除发言并禁言14天。
原po从头到尾都是假设性,且这个假设性是有前提的,"脏乱/口臭"
而这个假设性的人物"并不存在于原po生活中".
对原po不存在有这种行为的另一半进行处罚????
你可以说原po言语过激,但...
你对一个假设性情况且不存在的特定人士用这条?
我只能说,实务上应该没有法官敢这样判决.
17-5的条例: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争端、挑衅、破坏看板秩序,因而干扰板友阅读,
由板主群讨论后判定,删除发言并水桶180天。
1.依原po这样的说法,会"浅意识不自觉","想到都觉得可怕",都是假设性用词,
如果依此方式认定,版上发文有不少都可以依此去做检举.
2.不少发文都对另一半有所贬抑,不论是言语上或者是行为上,像是猪队友一词,
或是"看到就很想XXX"这种言论,依此标准,应可视为家暴(言语暴力).
上面两则我不想举例,因为举例就要指名道姓某些id,
但相信常看版的版友应该对于这类文有印象,当然选择性看不见的例外.
3.引起争端、挑衅、破坏看板秩序,这个的认定标准在哪?
如果因为版友开始互吵就引用17-5,公告底下的推文已经开始吵了,
还有原判决所在的那篇文章,以及只要有爆文几乎都是有人在吵的文章,
版主说有人检举就要严格处理,请问版主要不要用17-5全部处理?
17-5明白写着"引起争端、挑衅、破坏看板秩序"
有些版友发言就是很容易引起争端,这些是不是也要桶一桶?
4.
再来,引起争端代表不只一人,一个巴掌拍不响 要以17-5处理,
有多重回应的就和引起争议的一起处理,毕竟意见不同才会引起争议.
"大检举时代开始"
私以为版规15(1~5)就版规15,版规17-5就版规17-5,
你说引起争议我同意,毕竟婚姻版很少有哪篇文章底下的意见是统一的,
但要说挑衅或破坏看板秩序这点我觉得太过,了不起就两个版友的争执.
言论自由不能无限上纲,所以有板规的制定,但板规不能无限延伸,
无限延伸则是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