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的啦
房子共同持有就是一个要纳投名状的概念啊
毕竟人家女方千金小姐
一介穷小子要娶走人家掌上明珠
有个比较实际的保证也是很合理的
结果现在因为爸妈担心
所以投名状临时说不纳了
改为保证诅咒发誓绝对效忠
还说过去都绝对效忠
以后绝对还是会效忠
......
虽然说婚姻跟打家劫舍目的有差
但是信任跟时限应该都是一辈子的吧
如果以前山贼土匪不是笨蛋
一定要纳了投名状才愿意相信这种一辈子的承诺
现在阁下是觉得你女友跟他家人
是发生了什么意外
才会接受这种奇怪的借口
你是土匪头子
你会接受一个爸妈说投名状好贵贵
所以改为拍胸脯保证
绝对不会背叛
的这种家伙入伙吗
怎么感觉这种家伙绝对是第一个背骨仔?
到底是本56太看重婚姻
还是阁下太把别人当笨蛋了@@
※ 引述《avlin (哞哞王)》之铭言:
: 是否同意记者抄文 : No
: (标题误导 已更正标题)
: 男方在婚前靠自己买了间房子
: 此时男方准备与女方步入礼堂 (双方父母已谈妥)
: 男方在双方父母谈妥后 曾经承诺女方婚后设为共同持有
: 但是男方准备与自身父母讨论这件事时才知道复杂度
: 想请问各位男方该如何补救呢?
: 1. 婚后的生活花费皆有男方负责,这是男方对于辜负(没有实践承诺)了女方做的补偿之?
: 2. 男方与其家人担心的点是 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时代去处理这件事是不是太早了?
: 3. 男方家里经济恶劣拮据 女方家里为小康(男方不认为女方会贪图什么 毕竟女方的父母?
: 4. 男方每个月需要拿钱回去支援原生家庭 (但不会影响到自己家庭的生活品质)
: 5. 男方主张婚后财产各自管理 在不影响家庭为前提下不干涉彼此
: 6. 当初交往时女方父母相当反对(人之常情)但女方仍跟男方一路走了过来
: 7. 在双方父母谈妥的那一天 男方非常高兴并承诺到待结婚后就设为共有。但是后来才意识到事情的复杂性。
: 8. 女方父母已经知道婚后会设为共有(在双方父母谈妥n天后)但时间不确定。
: 9. 女方没有像大家说的那么不堪 她在男方最穷的时候就与男方在一起了
: 10. 男方有一位重度身心障碍的家人
: 11. 男方在过去数年间承诺过女方不少事 并且也都实践到了 唯独这件事食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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