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妻子多年来外遇暧昧4男 丈夫操作电脑惊觉

楼主: yamakazi (大安吴彦祖)   2021-04-15 11:04:16
文章来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351522
心得:
五个人共赔偿45万,平均一个人九万感觉有点少,不过跟四个人交往不知道时间有没有重叠?有重叠的话那就是时间管理大师了。看法院见解,除非是抓奸在床,不然很难认定有性行为。
原文内容:
郑姓男子为了播放卡通给孩子观看,操作电脑竟发现妻子外遇,多年来陆续与4名小王发生性行为,提告求偿350万元。法院认为,丈夫未经妻子同意,从电脑中取得相关证据,符合比例原则,判妻子和4名小王应分别连带赔偿共45万元。
丈夫主张,2018年间,打算操作电脑给孩子观看卡通,因妻子没有登出LINE帐号,跳出对话讯息,察觉有异,检视家中共用电脑硬盘档案,发现共用资料夹中相关的对话纪录、照片,竟有妻子劈腿证据,且不只一人,多年来与四名男人暧昧或发生关系,共计让他戴了四顶绿帽,提告对小王求偿200万、其余3名男子各50万元赔偿金
丈夫依照电脑中证据主张,夫妻俩2006年间结婚,妻子在2013年4月起,与小王合意发生性行为超过70次,且有数百次超越一般男女情谊之暧昧行为; 其余对话及照片也显示妻子和其他三名男子发生性行为1至2次,超越普通男女交往分际。
被告等5人主张,丈夫未经妻子同意,以破解、侵入手法窥视、窃取私密的LINE讯息、云端空间及电子邮件,窃取对话邮件时间长达5年,严重侵害人格权及隐私权,违反诚信及比例原则。
其余提出的证据无法证明有侵权行为;就算法院认为确有侵权行为,但丈夫婚后常至国外出差,或长期住在中国大陆,两人婚姻关系冷淡,本件诉讼不是用来维护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追求财产权诉讼胜诉,两人婚姻关系分和睦,丈夫无痛苦之情,请求抚慰金过高。
法院认为,丈夫所取得及使用资讯方式,与侵害妻子隐私权比较,认为尚无逾越比例原则,应维护该证据之容许性,认有证据能力;依照妻子与多名男性的对话讯息等,足认有逾越普通朋友交往之分际,但对话与实际发生行为仍有差距,无法排除用文字相互满足沟通或情欲可能,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妻子与其他男性共处一室发生性行为,难用对话内容认定妻子和小王发生75次性行为。
本案相关证据照片指出,妻子依偎在裸露上半身的男子身旁,又男女接吻男方伸手至女子大腿间,另一手环抱女子靠近前胸,被告称,这只是同事聚餐唱歌,受众人起哄的余兴游戏。 法院依照妻子和四名男子的学经历及社会地会,判处分别赔偿35万、3万、5万、2万元,共计赔偿45万元。可上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