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法庭里的元配

楼主: y3urise (y3urise)   2021-03-19 22:55:23
是否同意记者抄文:No
甜心主播赴中国节目牵手妈妈聊往年“坎坷情路”掀起轩然大波,
体坛明星夫妻疑似外遇,中日台三地拥护者各自不同,
突然让我很有感,于是想来闲聊。。。
因为工作的关系,经常上法庭,走家事法庭像走造咖,
菸酒生+助理+实习+实任也在亲属继承里打滚好几年,
从台湾头到台湾尾,看过蓝天,也走过绿地,还路过了柯市长的白色执政,
兜了一圈回家乡,最近颇有感的一件事情是,
婚姻里的元配优势不再。。。
先声明这个闲聊纯粹是个人主观感受,没有任何科学根据、严谨统计,
看到和自己的正义观不一样就会失控的人请小心服用~
最近连续收了两件离婚案子,
一是三十年前就独自一人带着孩子到加拿大当陪读妈妈的董娘,
一人苦守寒窑拉拔小孩长大,
今年收到丈夫找律师写的律师函,
上面说在台湾外遇生的小孩一个国中一个高中,该认祖归宗了,
阿对了他们的妈妈也要一起,所以离婚吧!
这个老董强打自身难保的悲情牌,开了很吝啬的赡养条件。
二是和太太青梅竹马一路热恋结婚的憨直男子,
太太和小12岁的公司司机看对眼,一路一起坐车坐回家,回小司机家,
小司机甜唤叫太太“姊姊”,
叫憨直男子的孩子们唤他“保母大葛格”,
太太可能是比较喜欢这个甜腻腻的关系,
所以就这么跟结婚后一路包办家务和育儿,日出当工头、日落当熊猫的先生提离婚,
憨直男子再憨直也忍不下去了,决定找律师,干嘛呢?
嘿嘿,不是告分财产分小孩损害赔偿,而是~~挽回太太。
董娘和憨直男子,在台湾的法律里,依照台湾采净手原则的理论下,
他们作为婚姻里的被害者,本来应当可以高枕无忧才是,
孰料,根据不负责任的田野观察,
现在外遇的一方早就不是那个遮遮掩掩、满怀愧疚的形象,
抢财产、抢小孩样样来,丝毫没有要退让的意思。
“不被爱的那个才是第三者”不知道董娘和憨直男子的另一半是否就是以此为座右铭呢?
两件都还没判决,以后有机会再来分享法院怎么帮这两个故事下结局。
但同场加映的是,纵然夫妻剩余财产的法律有修,
将来分配要考量“对婚姻的贡献度”来调整,法律条文里也写了几个标准,
BUT
实务把“财产”、“感情”两件事分很开,
造成婚姻走不下去的理由≠少分财产的理由
人哪~还是要多爱自己一点,单身、结婚都一样。
作者: loverhangeng (绿希普)   2021-03-20 00:04:00
法律工作还不会看版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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