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台北人
男方非台北人
婚后女方家里愿意资助1000买房,
但需要男生共同付贷款,男方家里也愿意资助同等金额,房子共同持有,年轻人自己付贷
款。
现男方提出愿意全额(可能3千)资助买房,女方的1千可留做他用或投资,地点女方喜欢
就好,但房子登记男方长辈名字,等于是男方家里在台北置产,因此希望男方的姐姐日后
能同住(一样也在台北工作,目前单身),一起住的时间多长没有说,长辈的好意是能一
起照顾两个小孩。
和大姑的关系:年龄相近,平常往来、出去玩没什么问题,最长是2天1夜的行程,但没有
长时间一起住过...
想听听版友的建议,是否该接受?还是没那个屁股就不要吃那个泻药,乖乖付贷款?换得
日后的自由和房子自主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