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这样算外遇吗

楼主: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20-09-05 07:38:52
※ 引述《redeem (...)》之铭言:
: 背景提要: 台北人 结婚三年 有两岁小孩
: 事情大约是发生在八月中,某天晚上发现老婆半夜在跟别的男生讲电话
: 被质问下 知道是她在goodnight上认识的,出轨的程度大概是电爱
: 传一些半裸照,男方人在台中, 好像是变魔术的工作,有去大陆表演之类的
: 现在因为疫情回到台湾跑ubereat.
: 第一次被我抓包后 我还打电话给那个男生 来个三方通话
: 好,才知道那男生原来不知道老婆已经是人妻 还有小孩了
: 尴尬的对话结束后,过了3,4天,随手拿起老婆的手机起来看
: 发现又在跟那男生恩爱聊天,只是这次老婆没有及时把讯息删掉
: 被我看到 我大怒....两个人坐下来讨论该怎么解决问题
: 老婆弥补我的方法是 每天下班回家把手机交给我
: 然后把自己本分该做的家事做完
: 又过了3 4天,小孩晚上哭,我过去看 结果又被我撞见老婆在讲电话
: 我把电话抢过来 这次老婆抢得很激烈 感觉里面一定有不可告人的东西
: 被逼问下 知道他们已经改用facetime或一些其他软件
: 那男生甚至寄一支手机给老婆 让老婆放在公司可以聊
: 这时候我已经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过了两三天不跟她说话
: 直到刚刚 随手拿她的手机看 发现uber的纪录 竟然在星期一的时候
: 有搭高铁到台中的纪录,代表他在忙碌的上班请假 也特地跑去台中
: 我已经不相信什么都没发生了
: 刚刚质问她 你们有见面吗 我老婆说 只有一次男生来公司找她 只有抱抱
: 恩.....
: 是否同意记者抄文:NO
这种偷吃台女就是告阿~~
对方已经知道你老婆有配偶了
还约去台中xx 这个部分就可以告
虽然现在通奸已经除罪化了
但还是有适合可以告的法条啦~~
例如
刑法 第 240 条
和诱未满二十岁之男女,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者,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诱有配偶之人脱离家庭者,亦同。
虽然应该是告不成啦...
但重点是过程
提告 跑法院 冗长的司法过程
这就足够让一般人心生恐惧了
有的人你不提告的话 还真的是不会怕
告下去 官司不一定要赢
但透过提告 让对方心生恐惧 这 就是法律的力量
而且阿~
台湾法院最大的好处是
对于提告的人根本是零成本 零负担
只要沾到一点边就可以告 不会有诬告罪的问题
好法院 不告吗?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20-09-05 10:02:00
国考哥是说自己是法律人吗?没什么人认真看他啦,大家也是想“哈哈哈你看看你”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20-09-06 19:33: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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