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我先说结论
假如没有能力出一半的头期款,那就头低低的,把房贷当租金缴。
假如有能力,就拿出一半头期款,还岳母,并要求设定"预告登记",
千万不要用共同持有。
何谓"预告登记"?
简单来说,就物权移转前,必须先取得你的同意。
在这一个案例中,假如未来离婚,就算房屋被视为女方婚前财产,但未来出售时,
仍然需要取得男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出售。
案例:某仁爱路土地谦顺行家族土地,虽然登记在某大儿子名下,但土地设定预告登记
给妈妈。
综合上述资讯,你们月收入10w,每月家庭房贷还款约3~4w。你占其中3/5,每月大约还款
1.8~2.4w/month,这样真的不多,建议你当租金缴一缴好了。
要不然光凭你要存到头期款就...不知道要缴多少租金给其他房东了。
有个好岳母,要珍惜。
岳母光结婚就出头期款了,以后给的会更多很难更少。
假如不出头款又一堆意见,如此小气没格局,又没有自知之名。
建议赶快离,刚登记而已,机会成本不高。
我报名当见证人~~
※ 引述《promise731 (P≠小P仔:))》之铭言:
: 各位30cm / E奶女神 早安
: 小弟与女友在今年六月购屋,目前贷款为共同给付 (头期为女方妈妈付,但后面会偿还)
: 原本想说结婚大概是明年的事情,一股脑就突然在七月登记了
: 把买房的事情有跟家人讲之后,家人得知是登记在女方名下,很不谅解 > <
: 因为当初有想到如果是共同持有,会同时用掉首购优惠跟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税
: 虽然不知道会差多少钱,想说能省则省,目前房贷是我6成他4成
: 上网爬文有查询到多可以立合约的方式,届时若是闹离异怎样的 还能依照比例拿回吧(?)
:
: 各位大大会建议改为共同持有吗?
: 不知道这个一生一次的跟首购的优惠,未来若又买卖房子会不会可以省很多钱QQ"
: 苦恼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