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签约买房,没想到开心没多久马上考验就来。
晚上因为房子名字要登记先生的还是我们两个共有,讲到很不愉快,现在先生睡了我还在上
网查资料。
目前我请育婴假自己照顾小孩一年多,预计明年中复职。存款部分我工作期间没先生久因此
没他多,总共只有大概100出头,所以之前有讲好,干脆买房头期款他出,我的储蓄就拿来
买车子(因为先生还没学开车,所以刚好就我自己买符合我之后小孩上学要接送需求的)因
此目前头期款跟之后我育婴假期间的每月房贷都他先出。
那一开始在找房子时,我们也有讲好之后等我回去上班,我就会每个月跟他一起按照薪资比
例付房贷。
今天确定签约后,因为接下来要谈到过户的事情,我就问他能不能名字登记成两人共有。
他认为不用分这么细,也觉得不晓得我在担心什么,接着上网查询文章,认为夫妻共有的缺
点是会吃掉两人的首购优惠,万一之后还会换房子,那没有首购优惠的情况下,难道多出来
必须负担的钱(没有首购优惠衍生的钱)我要出吗?另外还有土地增值税的问题,也是我要
出吗?就因为我坚持要登记两人名字?
我在还没查询他说的是什么之前,只觉得房子是两人一起出钱就是共同持有阿,不然我也有
出为什么会没办法一起有两个人的名字,他出的比较多没错,但是我也会出阿
再者,以我们两个懒惰不喜变动的个性,其实很难换房,所以我认为不用因为怕之后还要用
到首购优惠而不登记两人名字。除非不小心又怀孕,或是倒楣碰到邻居很不好很多问题住不
下去,才有换房的可能。
附注:我们两个交往没多久就因为怀孕结婚了,所以感情我自知没有很深,但是一直以来还
是共同努力照顾小孩,往“和谐”家庭的方向努力。就因为这样子所以我个人认为钱还是说
清楚比较好一点,他则是比较传统认为何必这样。因此今晚有不小的争执。因此想请教究竟
应如何登记会比较适合,不论是站在以后对双方有保障,还有以后可能换屋想省钱方面。感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