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47616 (Rice)》之铭言:
: 谢谢大家的建议
: 目前决定的报税模式是B
: 婆婆由先生报扶养,拿出婆婆的2万扣除额进公款,剩余的钱平分
: 会想po文问大家,是因为看到这篇的原po文章后,下面有许多人推文认为哥哥已经给弟弟税
: 差了,而哥哥因报税获得到的税差若补贴弟弟后还有剩不需跟弟弟分享...那是哥哥赚得钱
: 而今天套用在先生家,两个妹妹没有扶养婆婆及若扶养婆婆之间的税差可能小于或等于2万
: (应该没有大于2万,不然就会像我们一样跳脚,且先生也告知有大于2万就可以轮流)所以
: 我们认为先生扶养婆婆,并拿出2万,妹妹们并没有损失(换成妹妹报,一样要拿出2万,这
: 是她们同意的)
: 另外,我们没计较妹妹使用孝亲费的部分,只是大家说婆婆给我们报扶养,只有我们得利,
: 但我不这么认为,觉得住在家里不用额外支出水电瓦斯费,也不用付租金或者是房贷,这就
: 是住家的好处,妹妹们并没打算出去住,至于住家需要付出较多的照顾心力,依我们的状况
: ,我觉得并没有谁比较多或少的问题(这里不详谈)
: 但就像许多回文的大大说的,就是一种感觉问题,账面上得利的是哥哥,妹妹没拿到任何好
: 处,轮流报税对哥哥来说一定是亏的(感觉只有哥哥亏)
: 所以就算到国税局一起报税,算出最划算的报税方式,但问题是税差要怎么分才是这家最大
: 的问题...国税局无法帮忙调解这件事吧?而2对1,哥哥只能同意,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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