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wmtsa (补刀)
2019-10-30 05:02:46本人今日提出的检举文被板主退回
并注明
"[公告] 10月份置底检举区 (#1TaxSnxs)
除板友因为被禁言无法发言外,不接受站内信检举…
https://imgur.com/a/YmXZAer "
这跟本人的认知相去甚远,所以特别去查了一下板规
在其他规范中
II. 检举与申诉
有置底检举跟站内信检举两种管道
而在站内信检举中有写明得不受理的情形:1.资讯不全 2.未通告所有板主
3.若同一人在一周内使用站内信连续5次或累计10次无效检举,经板主沟通
无效者,板主可拒收其站内信,若仍欲检举可至置底检举区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以上情形,板主应该是 "不得不受理"
而现在板主仅用一个置底公告中的一句话为凭据就要拒绝受理
有点像是行政命令盖过法律
是不是有点问题?
再者,检举者应有匿名的保障与权力
板规中的检举办法有这么一条
"(c) 站内信检举原则上为匿名检举。人身攻击检举除外(因限当事人检举)。;"
就宣示了这样的权力与保障
现在板主说不接受站内信检举,是不是也违反了这样的精神?
再者,之前推文讨论到现行板规中一些罚则不合比例之处
板主在推文回复,对板规有意见可以开板务文
现在这种处理方式,又好像是可以绕过板务文直接以公告盖过板规
那之前的问题板主不是也可以迳行调整吗? 板务文是必要的吗?
所以几个问题请教板主?
板规中的检举办法是否有效?
匿名检举的权利是否应该受到保障?
公告文效力是否可以凌驾板规?
修改板规前,板务文是否为必经程序?
还有请板主释疑
作者:
longya (嗯)
2019-10-30 09:17:00不接受站内信检举 板主真的很棒
作者:
bbbing (无)
2019-10-30 10:18:00好像不太意外
是不是因为检举才受理的情况下, 若是站内信检举又为了保障匿名, 容易导致板主被质疑 假检举真主动办案 ?
作者:
bbbing (无)
2019-10-30 12:54:00板主主动办案好像不是什么不合理的事情嘿
作者: catlyeko (暂时的....我很爱你) 2019-10-30 13:01:00
但匿名检举对版主的负担会变大 还是要考虑版主是无给职
作者: hotaka (离...) 2019-10-30 13:05:00
之前板主主动办案就被质疑双标,后来改不告不理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10-30 13:20:00个人觉得不受理站内信检举如果是因为工作量(或甚至只是因为方便)的缘故完全可以接受
我因为这篇仔细看一下,板规好像也是版主群讨论后公告就生效,没有经过什么类似立法院的民意(板众)制定过程,当然最原初版本我没那么资深不晓得,但以制定和修改方式来说,不管是板规或公告,产生程序都一样的话,那板规效力有没有比较强,是不是用公告可以修改,好像会变成有争议??
作者:
fifybl ( )
2019-10-30 16:22:00应该可以归类于关于检举方式的特别法吧修改板规是板主权限 板主权限是立法行政合一记得有板是禁止匿名检举的 想检举就必需公开检举 概念大概是不让板主一个人当坏人?
我只觉得匿名检举绝对会让板主工作量变很大还有争议变多
作者:
fifybl ( )
2019-10-30 21:33:00基本上有设置底公告就算有公开告知了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所以当然可以算数:)ptt的宪法应该算站规吧XD板主改板不用任何程序也不需适应期可直接公告 是板主人特别好
作者:
marra (Marra)
2019-10-31 02:54:00这篇我有看到了,这两天状况有点糟(感冒发烧),再加上还在赶欠SEED大的板务文;你们先讨论一下,我晚点再来整理前因后果回这篇(可能要等到周末了,SORRY =_=)
这件板务讨论我没有特别立场,只是这才注意制定和颁布的程序而言板规和公告是一样的?? 觉得日后能有个清楚的依据就好
作者:
fifybl ( )
2019-10-31 09:56:00板主就先休息感冒好再处理吧 我也是觉得这没什么好讨论的完全可以依照板主方便去处理 一般在各板有置底公告就算该板规则了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9-10-31 15:20: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