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ass5566 禁言180天

楼主: marra (Marra)   2019-10-21 04:54:45
10/20 aass5566 R: [求助] 婚姻瓶颈
违规:19-2 禁止于文章或推嘘文张贴严重违法行为。
初犯者删除发言并禁言180天
刑法第 225 条:
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说明:酒醉后人事不知,符合刑法225条所言"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不能或不知抗
拒而为性交者"。虽被检举人建议对象为夫妻,但若对方有意提告,亦无法因
身为"夫妻"的事实而免责。
特别说明:原原PO上板求助,寻求板友建议,恳请板众提供实际可行并合法之做法,
避免以偏激意见,间接促使原原PO误触法网,感恩!m(_._)m
处份:删除原文,发文者禁言180天
作者: trumpet12 (清晨的巴黎)   2019-10-21 06:16:00
版主辛苦了,至少可以清净半年
作者: Kapenza (Kapenza)   2019-10-21 06:43:00
国考左闪右躲终于还是踩到啦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10-21 07:01:00
说真的 这处罚很诡异 感觉是为了处罚而处罚只是我懒得讨论法条 但真的别搞成排挤不喜欢的言论
作者: hotaka (离...)   2019-10-21 07:05:00
就踩板规了啊,好几个因为这条被桶,有什么好为处罚而处罚?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10-21 07:06:00
因为处罚理由 你必须建立在真的懂法律
作者: hotaka (离...)   2019-10-21 07:06:00
要讨论法条,那篇下面推文的Apple大就是律师,已经有律师的专业意见了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10-21 07:07:00
他是律师 不是当事人
作者: traman (无名)   2019-10-21 07:08:00
没看到他写什么 真可惜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10-21 07:08:00
如果不懂我说什么 他应该懂 但很懒得讨论法条
作者: hotaka (离...)   2019-10-21 07:08:00
不是实际发生的事情,哪来的当事人?这条是鼓吹就可以桶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10-21 07:09:00
shrug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7:15:00
他原文就写喝到断片以后性交了,这种事也不是事前概括同意就可以的,至于说什么做到一半睡着也拿来比更是不伦不类,可见他连刑法的"行为"都还要重念,他应该是有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10-21 07:17:00
妳去找一个 非分居 非拒绝性交 然后老公酒醉上老婆被告乘机性交的案例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7:17:00
小心闪避版规啦,这条也不算热门,只能说他衰吧
作者: traman (无名)   2019-10-21 07:18:00
没有案例 要看是没有人告 还是不符要件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10-21 07:19:00
夫妻间出现的都是强制性交 我不是本业 还真的没听过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7:20:00
.....我只能说案例很少不代表这不是违法行为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10-21 07:21:00
换个方式问 如果你是法官 碰到一个案例 夫妻间从没有明确拒绝 有次喝酒老公上了酒醉的老婆 老婆如妳说的提告法官怎么认定的可能比较大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7:22:00
即便是夫妻还是要尊重对方的性自主权,就这样
作者: Kapenza (Kapenza)   2019-10-21 07:22:00
婚姻关系存续中不存在强制性交…我到底看了什么…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10-21 07:22:00
案例不是少 是我还真的没听过我笑了 楼上要不再看仔细点
作者: hotaka (离...)   2019-10-21 07:23:00
都喝到断片了要怎么明确拒绝......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10-21 07:24:00
所以我才会提出那些前提条件啊法律条文成立不是字面 必须看前后条件情境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7:25:00
你没听过原因很多,例如妨害性自主判决不公开,夫妻间这种事新闻价值很低等等,再者对配偶这是告诉乃论,配偶不告或告了再撤也不是没有(如果达成某种目的,比如和解或是以刑逼民离婚),但既然你也听过夫妻间有强制性交,表示配偶间还是有性自主权,乘机性交也是妨害性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10-21 07:27:00
这和新闻无关 可以查到有无相关判决
作者: hotaka (离...)   2019-10-21 07:28:00
你没听过不代表没这种案例啊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7:28:00
自主的一种,即便夫妻间捡尸也是违法行为,这里不是生活法律版,我就回答到这样了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10-21 07:28:00
算了 这就是我懒得讨论法条的原因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7:30:00
再多说一句,推文中举例从没明确拒绝但某次提告,法官认定有罪机率反而大,前面几次不追究不代表不能特别针对某一次性行为追究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07:32:00
妨碍性自主判决不公开,是不是代表是查不到的?
作者: love121323 (Muse小貓)   2019-10-21 07:35:00
有种为处罚而处罚的味道+1
作者: ror (回血375)   2019-10-21 07:45:00
J大,夫妻同居不代表默认同意,这种案件难在举证,很少见正常只是国考哥这次也太快bye了 XD难举证成立不代表这件事是对的,这样说比较清楚点
作者: z0929197823 (16871)   2019-10-21 08:08:00
作者: sopoor (爱染秋雨醉笺札)   2019-10-21 08:09:00
如果这个是告诉乃论,版主本身为何可依检举水桶?告诉乃论本身不就是只有当事者才能决定是否提告吗会有这问题和某些需当事人检举才成立的判定是同样问题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8:12:00
那只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问题,如果告乃不能桶,那伤害罪也是告诉乃论阿,为何又可桶??
作者: hotaka (离...)   2019-10-21 08:13:00
这条板规是鼓吹就可以桶了
作者: traman (无名)   2019-10-21 08:13:00
前人订板规 没有分告诉乃论跟非告诉乃论
作者: sopoor (爱染秋雨醉笺札)   2019-10-21 08:13:00
apple大,那我想问一下,依这条例来说,那骂人需当事人检举这条来说,是不是也算是同样鼓吹违法行为?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08:14:00
这条是鼓吹犯罪行为就可以桶
作者: love121323 (Muse小貓)   2019-10-21 08:17:00
这条板规我记得之前也吵过一次喔,应该蛮久的了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08:19:00
板规是鼓吹就可捅,所以只要“建议”去做违法的事就算违反板规。这条罚的是鼓吹犯法,不是犯法本身。如果“建议”别人去辱骂他人,就有触犯此条板规的可能。但应该不算重大违法事由。
作者: hotaka (离...)   2019-10-21 08:23:00
板上骂人需当事人检举,跟鼓吹违法好像没什么关系吧
作者: abby2007 (似水)   2019-10-21 08:26:00
国考哥的人权有人很注意,当男生真好啊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08:34:00
没看到原文,若有“建议趁对方喝到断片的时候上床”就是建议对方捡尸,的确是鼓吹违法喔。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10-21 08:39:00
针对鼓吹言论开罚本来就只能考虑到构成要件,不可能连后面的违法性跟有责性一起考虑进去啊,不然严格来说所有行为都要定谳才能称为犯罪,这条板规不就虚设了?
作者: elfeana (nana)   2019-10-21 08:44:00
阿纬QQ
作者: traman (无名)   2019-10-21 08:45:00
国考哥有人挺 跟当男生真好什么关系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08:45:00
不认同判决是一回事,但质疑为捅而捅真的是蛮没礼貌的@@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08:47:00
借问, PTT有限制拥有两个以上帐号吗?
作者: hotaka (离...)   2019-10-21 08:49:00
这条被桶的人好几个,有些看的出来只是在推文酸一句但依旧进桶,觉得这条上板主判决是一致的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09:05:00
夫妻间有共识, 断片后性交也不违法. 甚至有些人就喜欢这种风格. 没看到原文, 但原文真的有建议原PO"灌醉" 老婆, 或趁老婆喝醉时, "趁机"性交吗?这样就太超过了, 可是如果只是建议断片后性交.
作者: idoit (do cry do smile)   2019-10-21 09:10:00
有喔,原文有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09:10:00
那就没有"鼓吹"犯罪, 要尝试这种的本来就要取得对方同意
作者: idoit (do cry do smile)   2019-10-21 09:11:00
原文没有说要先取得对方共识同意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09:12:00
那他有说去性侵 或是 "趁机" 吗?如果没有的话, 就只是讲一种风格而已啊何来"鼓吹"犯罪?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9:15:00
回一下s大,板规也有分当事人检举和非当事人可检举的
作者: FAIRYKA (千)   2019-10-21 09:15:00
就算没说趁机 没有同意就去性交 已经跟写作无关了吧 这是不懂得尊重别人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09:17:00
断片性交本身不违法, 违法的是未经同意. 国考有鼓吹这点?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9:17:00
人的钱,或是这次的配偶间乘机性交,那只表示司法不主动介入,不代表行为本身不违法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9:19:00
断片或喝茫性交当然违法阿,不然乘机性交是罚什么??罚的就是趁人没有同意能力的时候为性行为阿 @@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09:20:00
问题是ptt使用者这么多,怎么能保证不会有人看了他的文章就这样对另一半还觉得没问题?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09:20:00
取得同意就不违法阿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9:21:00
断片的当下就没有意思能力阿 = ="
作者: idoit (do cry do smile)   2019-10-21 09:21:00
原文并没有写到取得同意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09:21:00
之前和之后都是有意识的所以我问, 他有说去 趁机 或是 性侵 吗?
作者: idoit (do cry do smile)   2019-10-21 09:22:00
他有这么傻会写这些?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09:22:00
那所以有什么问题?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9:22:00
他原文就有写到等老婆喝到断片以后发生性行为阿我个人是觉得以阿纬的谨慎程度,他应该是忘记有这条啦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09:23:00
为什么要等到老婆喝到断片发生?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9:23:00
我也是提醒他而没去检举,他不改被桶也没办法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09:24:00
我比较好奇如果没有取得对方同意,她喝醉就跟她发生关系,这不是趁机是什么呢?
作者: idoit (do cry do smile)   2019-10-21 09:24:00
要给人建议本就应该写得清楚详实,这样写出趁机性交的内容不写出取得同意,然后说这应该是夫妻默契说不过去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09:24:00
所以国考的意思是 不要取得同意才能解决房事问题?就是" 趁机性交" 的感觉?
作者: idoit (do cry do smile)   2019-10-21 09:25:00
又不是在写日记,写日记爱怎么写怎么写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09:25:00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09:25:00
问题是就算他是为了解决房事问题,太太没同意的话还是可以去告他啊。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9:25:00
这你私信跟阿纬讨论吧,我怎知道他给这种建议本意是啥
作者: idoit (do cry do smile)   2019-10-21 09:26:00
但他没有“写出要取得同意”,尤其在这种会犯罪的行为上,他明明更该注意别版板务是别版的事情吧
作者: marke18 (livi)   2019-10-21 09:27:00
这就是 婚内强暴 啊 @@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9:28:00
若是真的,那只说明该类讨论群众法律意识薄弱而已....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09:29:00
不见得薄弱吧? 就双方说好要玩的阿
作者: idoit (do cry do smile)   2019-10-21 09:31:00
某版叙述BDSM时都还会强调知情同意安全词了,一个趁机性交不提到同意,要给人建议就是要详实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09:33:00
现在是没有叮咛提醒, 但也没建议趁机或刻意灌醉老婆性侵, 就等于是鼓吹违法了"鼓吹"
作者: idoit (do cry do smile)   2019-10-21 09:35:00
他原文就已经是趁机之意了
作者: vvindcat (阿喵)   2019-10-21 09:35:00
喝到断片后性交不就捡尸...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09:38:00
板规严格度又准备要拉到新高度了 大家快学!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09:39:00
有必要说文解字成这样?
作者: idoit (do cry do smile)   2019-10-21 09:39:00
这样版规刚好吧,随意都可以建议违法行为,这里不是某些版
作者: hotaka (离...)   2019-10-21 09:39:00
并不是打出趁机两个字才叫趁机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09:41:00
西斯版有喝茶文,你说是不是违法??不是别版鼓吹某行为就没有违法问题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09:41:00
以后离婚分产相关的文, 不叮咛提醒就可能变鼓吹脱产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09:42:00
所以如果真的有人看了那篇文章的建议趁著另一半喝醉时未经同意发生性行为然后被告,这样算不算是被鼓吹违法?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09:43:00
那请你检举再附上相关法则,感谢你的热心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09:44:00
本来给建议的时候就也要谨慎小心,还是发文后拍拍屁股就不关自己的事。
作者: pirrysal (茂)   2019-10-21 09:44:00
看起来是故意搞人啊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09:46:00
上次有人酸阿纬也被这条入桶,请问你觉得版主也是故意搞人吗?还是有其他依据让你有这种感觉?愿闻其详
作者: poi1619 (poi1619)   2019-10-21 09:53:00
XD 反正阿纬还会卷土重来的~下次会更小心的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9:54:00
我不懂为什么这是新高度耶,就是一条比较冷门的刑法而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09:55:00
他上次是因为鼓吹丢弃宠物被桶对吧?再下去 他就会背熟六法全书,也是不错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09:56:00
已,刑度还比伤害罪重呢,也不是用什么特别法或行政罚来处罚(上次好像只有行政罚)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0:02:00
趁机性交不冷门,但对于这样就是鼓吹犯罪感到乍舌反正好球带就是过往案例建立出来的
作者: ror (回血375)   2019-10-21 10:05:00
背熟六法全书XD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10:06:00
脱产要到违法的程度也得有"将受强制执行"的要件,不是随便就到违法程度的版主真的很辛苦,我可以捐一本卢映洁的刑分给版主 XDD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0:07:00
你不也忽略 断片性交的但书吗?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10-21 10:09:00
偷推个luma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10:11:00
阿纬他原文就没有那个但书+实际上刑法在评价的时候也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0:12:00
捡尸这种事情,为何还有人帮忙辩解阿?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10-21 10:12:00
有问题阿纬自己会去上诉,丢狗后来记得是没罚成,倒是现在躲在推文的小天使居心可议...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10:12:00
没有事前同意这种但书阿 = ="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0:12:00
讲到财产处置又有多少人会去细讲但书?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10:12:00
等对方喝到断片再性交就是违法。双方说好要怎么play,跟趁对方无反抗意识时性交完全是两件事…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10:13:00
我说的是"构成要件",不是"但书".....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0:13:00
所以阿玮提到断片性交 , 他是说双方同意, 还是说灌醉老婆趁机性侵? 还是都没明说就被认为是鼓吹犯罪?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0:14:00
还是说:只要是夫妻,就可以在对方没答应,就上床?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0:15:00
断片姓交要构成犯罪, 要有趁机的事实. 但你不是只以"断片性交" 就认定了吗?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10:15:00
我记得丢狗有罚成,是另外一次没罚成。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10:16:00
在对方醉到没意识的时候性交就是犯罪,有这么难懂吗?建议别人做犯罪行为就是违反板规!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10:16:00
吼我真的最后一次回了,喝茫或断片这种失去意识的状态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10:17:00
不管是不是你所强调的“趁机”,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对方就可以告你了不是?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10:17:00
就是刑法上所谓的"乘机"了,这就是"构成要件"乘机就是对方不能或不知可以抗拒,以性行为当下做判断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0:18:00
对方都断片了,怎知道对方意愿啦 XDD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10:19:00
跟谁灌醉或谁注射药物的无关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9-10-21 10:19:00
这条最近罚蛮多人了 不是针对他
作者: marke18 (livi)   2019-10-21 10:21:00
乘机 字面不就是 利用此机会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0:21:00
要提议这种犯罪的行为,不就更该谨慎的说明,不然只要没说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10:21:00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0:22:00
明,就都可以推论到他是讨论合法范围?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10:22:00
希望所有认为捡尸不违法的人一起看看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10-21 10:22:00
AA大就开释没有概括同意这种事了,有人还在当孔乙己...
作者: sopoor (爱染秋雨醉笺札)   2019-10-21 10:23:00
感谢A大解惑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0:24:00
必须要有构成的要件才会成立, 但是有构成的要件不等于就会成为犯罪阿概括同意是指 以夫妻默契概括同意吧?
作者: traman (无名)   2019-10-21 10:25:00
发问一下 若喝醉前同意男方待醉后性行为 算合法吗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0:26:00
默契咧 XDD 谁家的默契会是断片时,捡尸体啦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0:27:00
当然不行啊, 每一次都要双方同意才可, 所以没有概括跟有没有断片也没关系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10:35:00
那种很怕痛讲好说"等一下我喝挂你就可以上"的状况应该就可以吧(针对单次的)
作者: hotaka (离...)   2019-10-21 10:46:00
这条就罚鼓吹啊,有构成要件就足够了吧,板主要怎么判断成不成立?要成立才能罚这条可以废掉了
作者: lumpfish (灯灯鱼)   2019-10-21 10:48:00
断片就是225很难懂吗?就是有skytowerlll这种人硬要合理化自己想法的人我要每天为女儿担心,还灌醉咧~ 灌醉就222了吧X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0:51:00
别乱扣帽子阿!!! 律师都说有些状况不成立了我只是不懂, 国考讲断片性交, 为何就排除夫妻间正常采用断片性交, 而认定成国考是要鼓吹性侵老婆?到底他是怎么描述的?那篇原PO提的不是夫妻房事障碍吗?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10:55:00
原文都没看过还可以跳针真是太厉害了
作者: Angelfly77 (Angel fly in July)   2019-10-21 10:55:00
可恶我居然想笑,国考哥其他帐号又要浮出水面了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0:55:00
一开始就是提问, 后面板友有回答, 才接续讨论的
作者: lumpfish (灯灯鱼)   2019-10-21 10:56:00
因为老婆不做所以趁老婆喝茫了上,还要强辩“夫妻间正常断片性交”?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0:56:00
你直接这样质疑不也厉害?lump大, 所以国考原文是这样写? 那当然不OK可是前面板友不是这样回阿
作者: lumpfish (灯灯鱼)   2019-10-21 10:57:00
你的正常看起来真是诡异… 如果自己的性癖自己收好跟另一半享受即可,如果有另一半的话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10:58:00
有些情况不成立也就表示有些情况是成立的吧,所以如果原原po或是其他使用者看了国考哥的建议趁对方喝醉时未经同意就发生关系,事后被告了怎么办?
作者: moka (±3)   2019-10-21 11:00:00
呵 他到底是考什么阿?民法不行刑法也不行。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10-21 11:00:00
太欣赏圆鳍鱼大的快人快语了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02:00
我指的正常是在合法情况下, 至于每个人有什么性癖我是尊重不过, 国考大真的写 趁老婆喝茫了上. 还是看到断片性交就默认一定是这样讲?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11:04:00
恐龙法官大概就是这样吧,拘泥于字面上的意思而脱离了现实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1:04:00
多数来讲断片捡尸体,会是正常且合法的吗?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11:05:00
若原文有前提是伴侣间谈好,以后都等一方断片时另一方性交,那可以说是夫妻默契。但若没谈前提然后脑补有前提,只是脱罪之词罢了。
作者: ccwt2362 (8=====D)   2019-10-21 11:05:00
公告文也能战的这样XD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06:00
那你为什么要说 "因为老婆不做所以趁老婆喝茫了上"?m大, 现在是基于国考的文讨论, 又不是在"针对"断片性交讨论.新闻不少酒醉检尸的, 当然违法阿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11:07:00
XD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11:08:00
所以原文有前提吗?没有的话可以停止跳针有前提吗?
作者: final007 (紫水晶)   2019-10-21 11:09:00
不知道为什么要一直跳针,版主会做出处分就一定是考量过,如果那么多疑问或有更好的做法,可以去报名版主,不是一直反驳版友意见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1:09:00
所以到底哪来的两人有共识?又哪里来的正常情况?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09:00
不是你默认前提, 老婆不做 趁 她断片后性交吗?
作者: aaasssddd (希望相随)   2019-10-21 11:11:00
前提好像有写... 不过现在也被删文看不到了...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11:12:00
阿纬是没有写前提,还是你要打电话问他?
作者: lluunnaa (冷血动物)   2019-10-21 11:15:00
未看文前以为是国考哥说台女被捅XD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11:17:00
建议A在B没有意识(断片)的状况下性交,若没有前提是双方事前谈好,就是建议A在未取得B同意且B无意识拒绝/反抗的状态下性交,这很难懂吗?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11:18:00
照这样说,犯这一条的人都应该重新被检视,因为很多都没有前提呀。例如说要互砍的,说不定前提是先生要砍他,所以她要拿刀自卫。要杀婆婆的,说不定前提是婆婆让她产生精神障碍
作者: lluunnaa (冷血动物)   2019-10-21 11:18:00
鼓吹违法金价母汤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1:18:00
你怎知道对方部会有事情谈好这档事情,你怎可以否定合法的可能性呢!怎可以否定人家会思考的可能性呢! XDDDD这让我想到,某天站在红线上,有人骑车说:你再不走,我就撞下去喔! 当我说:撞啊!但不代表不会告你时。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11:20:00
一直拿特例反驳的人,也是很有趣的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1:20:00
对方露出一脸:你怎可以告我的哀戚脸~ 
作者: final007 (紫水晶)   2019-10-21 11:20:00
找到被删除的页面存盘写的是“喝酒也是可以,喝到断片更好,随你摆布,换什么服装都可以”“对方无法戒酒就开发新的性癖”然后回推文是说老婆没有反对做爱的情形下为什么喝到断片再做不行,重点就是没有反对做跟同意喝酒时可以做是两回事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20:00
我以为大家至少有这点常识, 不会看到断片性交就默认趁老婆喝茫偷上他但看来好像不是这么回事你要做断片性交, 本来自己就要跟对方沟通好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1:22:00
正常的常识不是不该给予任何有犯罪可能的建议吗?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22:00
没叮咛提醒就是鼓吹犯罪, 我接受阿!就认知这个好球带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11:22:00
开始攻击 不同论点的网友没有常识,干嘛这样?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23:00
m大, 是你说没有的我可是认为有喔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11:23:00
捡尸的人都会先问过对方??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1:23:00
原来现在改成:要从犯罪的行为中,找寻合法的方式 @@a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11:24:00
你上面可是说“我以为大家有这点常识”XDD,好啦,你中文最棒了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24:00
我确实认为大家有这点常识阿!!!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11:24:00
为什么能默认大家都有这样的常识啊真是太好笑了,如果真的有人看了这样的建议然后被告怎么办你也没说啊。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25:00
因为你看这串的大家, 不都是有这个认知的吗?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11:26:00
所以这能代表所有ptt的使用者吗?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11:27:00
不是每个人都循规蹈矩,我想大家都有这一点常识吧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11:27:00
开始攻击认为“未有双方同意前提时,断片性交是犯罪”的板友是没常识的…够了没啊?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9-10-21 11:28:00
所以跳针护航的看过原文了吗?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11:28:00
如果原po真的这么作,然后被太太告,我想婚姻版友也只能跟他说:我以为大家都有这点常识
作者: zookeeper   2019-10-21 11:28:00
默认大家ZzzZZzzz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28:00
m大, 你这样逻辑不对, 有这点常识的就会取得老婆同意
作者: yufat (barca)   2019-10-21 11:29:00
默认什么啦 法盲很多 盲从的人更多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11:29:00
你真认为全部的人都有这一点常识吗?你逻辑才有问题吧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9-10-21 11:29:00
如果已经看过了,还一直纠结有没有 趁机 两字,这是故意在玩文字游戏吧?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11:30:00
所以这版出声的使用者就能代表所有看得到这篇文章的人吗?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1:30:00
上面就有实例,别人认为的常识,但某类人不一定有~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9-10-21 11:30:00
有点常识就不会乱回乱给建议了.......
作者: final007 (紫水晶)   2019-10-21 11:30:00
国考哥被桶的原因就是因为他认为老婆没有反对性交的话,为什么不能喝酒或断片时做爱或任老公cos啊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30:00
我确实认为在这串上讨论的几个ID, 都知道这点常识这些人, 在这边讨论的大家, 有哪个讲得头头是道但其实是没这个认知的?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11:31:00
今天就是担心没有这点常识的人看了国考哥的建议然后这样做被告了怎么办,谁能负责?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11:31:00
然后呢?你的“大家”定义要开始要转弯了吗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11:32:00
所以这些id代表得了全体使用者们吗?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32:00
我怕我说的不够清楚会被你曲解, 所以特地解释了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11:32:00
很多人都是在讨论其他的读者,难道你的“大家”只指推文这几个ID吗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34:00
要讨论其他读者, 我相信会有不清楚的.所以现在是, 没有主观犯意去鼓吹, 但是法盲可能会被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11:35:00
所以不清楚的读者看到他的建议照做然后被另一半了谁能负责?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35:00
误导, 故而水桶半年?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9-10-21 11:36:00
我的常识是好好的建议,不要故意游走版规边缘,譁众取宠。很多推嘘是没有意义,拿别人的苦恼来取乐更是不可取。既然你认为阿纬是合法的前提,而这些前提是其他人必须要有的常识,那就鼓励他去申诉我相信小组长会还他一个清白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11:36:00
天哪你终于搞清楚状况了吗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11:36:00
文章不打清楚被桶就好好反省,反过来怪板友没常识就好笑了。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1:36:00
所以那么多建议不给,为何一定要做这种建议啊?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10-21 11:38:00
常识之下大家也知道要拔刀砍人至少要有正当防卫之类的理由吧,那前面被桶的当然也不是鼓吹犯罪啊!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39:00
那为什么有人说 老婆不肯做, 趁她喝醉上?很多人不知道吧!!现在就定义, 只要有被误解或误导之可能, 这样的好球
作者: final007 (紫水晶)   2019-10-21 11:41:00
感觉好像有人跟“大家”处于不同时间点,怎么好像懂了还在鬼打墙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41:00
带, 我也接受阿.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1:41:00
很多人不知道,又要归类到常识,这是哪招啦?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42:00
final大提到重点, 没反对. 没反对不等于同意.
作者: hotaka (离...)   2019-10-21 11:42:00
很多人可能连乘机性交罪是什么都不知道,哪来的常识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43:00
我想就算来信去问, 国考表示没反对指的是要取得同意以现在定调, 没叮咛提醒可能导致误解或误导的基础同样是以鼓吹犯罪定论了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1:44:00
都让你自己想就好了~你默认的都可以,别人说的都没常识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45:00
所以现在又不是误导所以水桶了?你要不要跟b大讨论一下?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11:45:00
说真的国考哥也不是第一次犯这条,他会不知道这条版规的定义吗?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46:00
我觉得国考会闪, 以你的说法应该也认为他会闪所以不会是鼓吹犯罪, 但若要说不是鼓吹但可能导致误解或误导, 而已这个做为标准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11:47:00
不是每次都闪得过的啊,他要用这种侥幸心态发文,我们还要帮他找理由喔?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10-21 11:47:00
他会想闪不代表他每次都会闪成功ok?
作者: hotaka (离...)   2019-10-21 11:48:00
他会闪所以不是鼓吹犯罪又是哪来的推论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1:48:00
现在是判罚则之前,要先理解对方的发文习惯,再解读吗?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11:48:00
按照f大给的字句推断,国考根本不知道“没反对不等于同意”…所以他不知道自己的建议(断片时性交+对方没拒绝)已经违法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10-21 11:48:00
阿纬有非常畅通的救济管道可用,也有充分使用的经验,完全不用为他担心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贵的礼物)   2019-10-21 11:49:00
板主辛苦了,感谢板主。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1:50:00
为什么这么好 XDD 要先理解他有闪的习惯,所以建立在对他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50:00
以这个做为标准, 我觉得OK. 就是发言谨慎不然会被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10-21 11:51:00
发言谨慎不是“常识”吗XDDDDD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52:00
y大 不用了解阿, 那是我跟b大再讨论. 不然你问问需要了解国考知不知道定义吗?
作者: NSRC (ATB)   2019-10-21 11:53:00
国考哥 .... QQ~~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53:00
所以我说, 对我来说是板规严格的新高度阿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1:53:00
不必了解的话,为何建议在对他会闪的认知上,不会是鼓吹犯罪?*建立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54:00
真的不叮咛提醒写清楚, 而有误导误解之可能, 就有机会不小心踩雷了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10-21 11:55:00
我可以理解对丈夫常态用脏话羞辱妻子也能护航说一定是妻子太顾人怨的人来说的确是新高度没错啦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55:00
即使撰文者本身 不见得是主观要去鼓吹犯罪行为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1:58:00
好多开脱的理由阿~ @@a 国考哥果然很幸福~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11:58:00
不管是不是主观要鼓吹犯罪,他就是鼓吹犯罪了啊,如果版主因为这个人是主观而罚,那个人不是主观就不罚,那才是因人设事了吧。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1:59:00
b大, 这就是为什么我前面举例脱产 , 有些人真的是想给好的建议或是替PO者设身处地, 但就有可能因为几个特定字词或操作 没有解释叮咛清楚, 而踩雷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2:01:00
断片性交,这时候又是好的建议了 (笔记)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2:01:00
一方面我理解 上面提到的导致误解误导, 但一方面又觉得这样对言论的表示方式是一种限制.y大, 违法不分建议好坏, 到时就是一视同仁干嘛反应那么大?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2:04:00
为何笔记,就是反应大啊? @@a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9-10-21 12:04:00
“叫板友不要鼓吹/建议他人趁机性交”原来是在限制言论的表示方式 领教了
作者: hotaka (离...)   2019-10-21 12:05:00
因为这条被罚的也没有真的是要鼓吹犯罪的吧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2:05:00
PTT上闲聊到要做笔记, 这反应还不大@@?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2:06:00
拜托,这种新高度前所未见耶!要理解国考哥,理解就知道他
作者: hotaka (离...)   2019-10-21 12:06:00
上次有个“少了杀公婆的步骤”,难道她真的要鼓吹杀公婆?大家都看的出来她在酸国考哥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2:07:00
h大, 上次那个, 我也觉得没必要阿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2:07:00
不会是鼓吹犯罪,所以断片性交是设身处地的好建议啊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2:08:00
这种高度前所未见,怎可以不笔记?这是对你的崇拜捏~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贵的礼物)   2019-10-21 12:08:00
s板友(1)板主无法就发言者会不会“闪”来判定文章或推文是否违规,按照文字内容判定即可(2)推文中, apple板友提及“我也是提醒他而没去检举,他不改被桶也没办法”可见并非不知情该发不妥,所以辩称他不知(给予一个违法的建议)并不合理(3)所以,不管发文者知不知道这条法律的构成要件跟法律效果,板主裁决有理(4)有没有板友(包括当事人)会不会因为看到建议而迳行采用,造成法律问题?本公告刚好可以提醒发文者跟阅读者小心触法(并非仅限于夫妻关系)(5)综合以上,何来新高度?(6)感谢板主,其实他的文章都没看,还好板主的裁决让大家注意。辛苦了,谢谢。
作者: s910443tw (CHUBBY)   2019-10-21 12:10:00
是说苹果当律师是不是生意不好啊?怎么好像每天都在卦网?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12:11:00
如果对这条版规有意见觉得是限制了言论,那就跟版主反映讨论,而不是在这里跳针。上次那个被桶的怎么没看你去仗义直言?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12:11:00
还好啦,谢谢关心,因为是受雇不用去应酬拉客户,等庭
作者: idoit (do cry do smile)   2019-10-21 12:11:00
管别人生意好不好wwww
作者: AppleAlice   2019-10-21 12:12:00
或写状的空档时间就可以来聊天咩,十年律师九年等阿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2:12:00
W板友, 闪的那个部分是我在跟b大的对话, 建立在假设
作者: yaokut ( )   2019-10-21 12:13:00
处罚鼓吹犯法,就觉得限制言论~ 这....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2:13:00
国考知道定义又会刻意游走定义边缘的情况下, 他这次闪不过了, 栽在其言论可能使人误解或误导而被桶
作者: traman (无名)   2019-10-21 12:14:00
其实我建议把这条改成 提出违法意见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9-10-21 12:14:00
不是在说, 这个人懂闪就不会是要刻意鼓吹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贵的礼物)   2019-10-21 12:15:00
s板友,抱歉,我每次讨论都会写很多,我自己都不好意思。我觉得板主做得ok, 就这样喔!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9-10-21 12:16:00
实际上教唆他人犯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之一 帮这护航的实在不知道在想啥 还限制言论自由勒
作者: idoit (do cry do smile)   2019-10-21 12:17:00
不用刻意鼓吹啊,版规就是写“张贴或鼓吹”,他已张贴就违规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9-10-21 12:17:00
还是直接把这条板规拿掉板主也不理会 等板友闹上法院、婚姻板上新闻 这样有比较好?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12:18:00
质疑别人生意不好…这篇见证了各种新高度…
作者: idoit (do cry do smile)   2019-10-21 12:18:00
而且上面版主就已经写是“张贴”了
作者: moka (±3)   2019-10-21 12:19:00
担心别人生意不好XD还不如多关心国考哥吧!他这样发文模式迟早出问题。
作者: fantasier (路过)   2019-10-21 12:22: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9-10-21 12:24:00
不用担心他啦 只怕再用分身上来 版主很好心地提醒了 真佛心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9-10-21 12:25:00
真的 在现实生活中随便建议人捡尸 小心搞到自己留案在身这么关心国考哥权益的板友 比起在这边耍嘴皮子 还是多劝劝他吧
作者: fantasier (路过)   2019-10-21 12:32:00
最喜欢马拉版主没有之一~
作者: AQQQQQQQ (QQ)   2019-10-21 12:46:00
作者: fantasier (路过)   2019-10-21 13:00:00
看完觉得 不能苟同r
作者: moka (±3)   2019-10-21 13:03:00
感谢原文。
作者: winniekuma (Kuma)   2019-10-21 13:07:00
厉害喔 战胜国考哥 终于能一吐怨气 赞赞
作者: s910443tw (CHUBBY)   2019-10-21 14:14:00
真的是十年律师九年等,苹果大辛苦了同样都是律师问一下同业生意好不好是会怎样吗?我根本没帮腔国考哥其他人是在喊什么烧啊?看不懂中文就滚回去唸小学好吗?嘻嘻
作者: ging801112   2019-10-21 15:05:00
普天同庆~欢天喜地~
作者: egg87 (北七蛋)   2019-10-21 15:24:00
国考哥可以认真唸书了
作者: moonking3599 (天岭峭梅傲霜岫)   2019-10-21 15:41:00
看来被国考哥打脸而怀恨在心的媳妇还真是不少
作者: Misiasuu (陌生人)   2019-10-21 15:43:00
谁有备份拜托让没看过原文却又一直_的看一下好吗?TT喔喔看到AQ大提供原文了感恩(终于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9-10-21 16:01:00
光他说过“不过就是偷拍阿~”这种奇葩言论就可以不喜欢这个人好了吗
作者: answer1213 (*米粉*)   2019-10-21 16:02:00
那篇文超恶..
作者: aoi (Say it ain't so joe)   2019-10-21 16:04:00
国考哥有时候讲得很好,但是这篇真的踩线了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10-21 16:08:00
发表对于判决的看法可以被指责成对阿纬的私怨,到底哪来的幼稚园小朋友啊我的天。
作者: Misiasuu (陌生人)   2019-10-21 16:16:00
其实我要说,国考哥也是有优文的!
作者: hotaka (离...)   2019-10-21 16:22:00
有什么好怀恨在心的,看来对有些人来说就事论事很困难,国考哥的文被推爆过也被嘘爆过,显然婚姻板板友很理性讨论不因人废言
作者: Aquarius126 (Aquarius126)   2019-10-21 16:29:00
马拉<3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16:37:00
想把风向扭成国考没错、都是私怨才被检举被桶吧
作者: novagirl (novagirl)   2019-10-21 17:41:00
婚内强暴 没听过吗?
作者: NSRC (ATB)   2019-10-21 17:43:00
国考哥那篇的概念是 另一半已经同意了 
作者: mumuw (木木)   2019-10-21 17:46:00
还内文真是看不出来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17:46:00
才不是…他只说没拒绝,没说已同意。only Yes means Yes
作者: NSRC (ATB)   2019-10-21 17:46:00
老婆都同意这样做了 也不行 ?!
作者: mumuw (木木)   2019-10-21 17:50:00
看了国考回推文,是这个意思没错======要看国考哥回推文=====
作者: gamemamy (柠檬星是ET兔的)   2019-10-21 18:14:00
板规不严吧,以这条板规来说,判决正当...
作者: TousBaby (披着虎皮的蛋糕)   2019-10-21 18:57:00
我一点都不想知道国考哥对喝到断片的女生有cosplay的兴致..啊啊啊啊啊啊啊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19:03:00
楼上XDDDDD
作者: icolee (icolee)   2019-10-21 19:22:00
所以...纬哥又要消失了...
作者: Nyaowan (水上徐維恩駕到)   2019-10-21 20:04:00
国考哥又又被禁言了不怕! 半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作者: Sayokonight   2019-10-21 20:30:00
惨 回来不到一个月又看不到国考哥了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贵的礼物)   2019-10-21 20:46:00
tou板友,我可以理解你的感觉。你可以不要阅读连结的文章或将aass板友黑名单,这样或许就可以解决你的不想知道。时间有限,把阅读做最有效的利用也是一种理性的表现。就像shi板友被罚禁言180天一样。我在想,如果她跟我一样把wn板友黑名单(因为我之前看wn板友的文章会很火大,只好黑名单)她就不会被文字所影响,也就不会写出那样的推文(又或许她可以忍住)总之,有时候不必特别考验自己的情绪。以上参考。
作者: Veeshan ( )   2019-10-21 20:50:00
我想楼上你会错意了 XD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贵的礼物)   2019-10-21 20:53:00
真的吗?XD 糟糕,不然是什么意思? QQ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9-10-21 21:01:00
我比较讶异居然这年头还是有人认为没说no就表示同意话说都有人把no当yes来看了,那没拒绝就认为同意好像也没什么需要惊讶的...
作者: aoi (Say it ain't so joe)   2019-10-21 21:11:00
我也是已经把w黑名单了,很清爽国考哥平时是还好
作者: kuran09 (玖)   2019-10-21 21:30:00
看原文看不出有鼓吹犯罪的意思,用这条判桶不妥吧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1 21:38:00
建议别人在对方酒醉断片、任人摆布时满足性生活,这还不算鼓吹犯罪吗…傻眼
作者: lumpfish (灯灯鱼)   2019-10-21 21:45:00
可见性侵害的黑数有多高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10-21 22:50:00
有点看不懂k的意思,是“他不是叫原po犯罪啊,是叫原po去从事某种行为(但该行为刚好违法喔)”这样吗= =a
作者: gracetso (dder)   2019-10-21 22:55: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idoit (do cry do smile)   2019-10-21 23:34:00
不是鼓吹,是张贴喔,判决跟版规都是这样写的黑名单是很好的功能,超棒的
作者: margies (margies)   2019-10-21 23:40:00
好希望不懂法律的人不要一直出来跳针喔 AA大辛苦了
作者: erena (erena)   2019-10-21 23:43:00
超恶的文章还有人护航…大开眼界
作者: catlyeko (暂时的....我很爱你)   2019-10-22 00:10:00
国考哥简直就是婚姻版的吉祥物了 讨论度超高 XD
作者: plokmn   2019-10-22 00:33:00
国考哥才回来没多久 又被....QQ
作者: Sourxd (linyu)   2019-10-22 05:01:00
真是太好了(鼓掌
作者: rogerliu (Roger)   2019-10-22 07:24:00
国考哥是婚姻板清流耶、没关系、我们等你回来
作者: anyu0805 (维尼)   2019-10-22 09:15:00
国考哥进桶深造半年,之后熟读刑法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9-10-22 09:19:00
看到原文了,一整个傻眼。这种鼓吹犯罪的文章居然只桶半年也太轻...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10-22 09:20:00
常常键盘育儿,会建议别人丢狗的人是清流???阿纬发文风度是比板上一些怪怪的人好很多啦,但说是清流也太好笑了吧。
作者: idoit (do cry do smile)   2019-10-22 09:24:00
楼上不用疑惑,直接收获一批黑名单^^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9-10-22 09:59:00
所以说 没看到原文的是在吵什么......
作者: rogerliu (Roger)   2019-10-22 09:59:00
不跟风,提出不同意见给人参考,不是清流是什么?都要说些你们爱听的,不然就黑名单真的要把这里搞成一言堂媳妇板是吧?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10-22 10:02:00
这不是回文的基本态度吗…这样也清流…被某单一板友黑名单又不造成你实质无法发言,一言堂这词不要乱用嘿。
作者: rogerliu (Roger)   2019-10-22 10:09:00
认定标准不同吧,国考哥的文章我也不是全部都认同但他常常看到我没想到(或不敢讲)的那一面,认同他也不行?然后一直鼓吹要把认同国考的人黑名单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9-10-22 10:12:00
鼓吹犯罪的清流...zzzz
作者: rogerliu (Roger)   2019-10-22 10:12:00
不就是不想听到相反意见,不是一言堂是什么?
作者: lumimi633   2019-10-22 10:25:00
我是不会说一个建议弃养宠物、对断片的太太为所欲为的人是清流啦…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贵的礼物)   2019-10-22 10:27:00
rog板友,没有“鼓吹要把认同国考的人黑名单”抱歉如果造成误会。因为tou板友推文说不想看见,所以建议对方可以这样做(有板友说我会错意,也有可能板友是对的)但是,这不代表aass板友不能发言啊!婚姻板的美好就在于什么言论都可能看见,自己可以设定,但是不影响大家阅读的权利(如nor板友对一言堂的理解一样),以上参考。
作者: rogerliu (Roger)   2019-10-22 10:35:00
个人观点,婚姻板就是来讨论的,有讨论就会有各种看法意见跟立场,如果大家都只想听自己想听的,那就回FB同温层来PTT干嘛?话说只是想表达一下支持国考哥,不是想来吵架清流不清流大家自己有认定标准,要怎么编黑名单也是各位的自由,看不到听不到就不存在这种鸵鸟心态各位高兴就好~洒花。:.゚ヽ(*′∀`)ノ゚.:。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贵的礼物)   2019-10-22 10:45:00
rog板友,不管是什么心态看文,我都没有评价,因为都是出于自由意志的选择,我都给予尊重。只是看到tou板友推文,我以为她被困扰(或不愉快)因而给予建议。感谢你的推文回复。以上参考。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10-22 10:48:00
把废文挡掉还是可以看到很多不一样的意见的,我的视野完全不一言堂,只是少了很多无理仇女言论而已
作者: kuran09 (玖)   2019-10-22 12:11:00
国考哥推文要征得妻子同意,看不出来哪里鼓吹犯罪了更何况我国刑法不采only yes means yes的立法模式
作者: rtyu2836 (容儿)   2019-10-22 15:57:00
不同意这种恶心的行为就叫一言堂喔? 脑子这么神奇
作者: weiweicat (维维猫)   2019-10-22 23:03:00
干嘛替他说话,推文都有人告诉他违法了他也有看到却不改,被桶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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