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NIC9 (色狼)》之铭言:
: 是否同意记者抄文:NO
: 为了配合妻子指定的生活方式,我婚前就重考公职到台中(彰化没有缺),以便婚后可以
: 让她继续在彰化的岳家居住,白天小孩也是岳父母照顾,每月只收我们一万五生活费,
: 不另收保姆费,小孩也顾到两岁半了
: 最近买了预售屋,头期款两方出的比例为男一女三,之后贷款平摊
: 我本想,对于现在的生活,我在经济与非经济上的贡献应该也有四分之一吧
: 所以提出希望建物的部分持份一半,土地完全登记老婆名字
: 原想这样也可以让我爸妈不会觉得儿子都只听娘家的,婚后钱主要都给老婆,然后名下
: 都没财产
: 本来已跟老婆达成共识,但昨晚被岳母叫去洗脸,说我这样很爱计较,并且表示如果我
: 还是坚持自己的提案,会建议女儿跟我离婚
: 以上的描述有点简化,因为具体的脉络有点复杂,牵涉到我们夫妻两人婚前的协议与我
: 跟岳母生活中的摩擦等等,以及长期以来我感受到岳家一直认为女儿跟我结婚是亏的,
: 我们家才是占了便宜(这话也有从老婆口中说出不只一次)
: 现在我幼小的心灵有强烈的羞辱感挥之不去,想听听版上有无板友家中也是男方住岳家
: ,然后两人共同买房的时候怎么处理登记的问题呢?
不太懂这篇,是不是还有什么事情没提?
照理说婚后财产是共有制,
就算完全登记在太太名下,万一以后不幸离婚,你也可以分一半
(汇款记录记得保留好)
应该没必要坚持登记四分之一你的名字吧?
你说目的是“让你爸妈不会觉得儿子都只听娘家的,婚后钱主要都给老婆,
然后名下都没财产”
那你就买台车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就有财产了?
(房子买不起,车总买得起吧)
钱的部分你也可以跟父母说清楚,是用在小孩和小家庭上,不是都给老婆,
住在太太家,日常生活习惯配合对方也很正常。
若你们是夫妻财产分别制,岳母又不想让你有持份,
那就不要买了吧。
太太可能也不想搬出去住,
就分居吧,你自己租房子,假日再见面就好,
不然这样继续下去只是摩擦越来越大而已,终究要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