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op3mm (米咔)》之铭言:
我发现很多人搞不清楚产权这件事
有意义的条件如下
: 夫妻二人共有一间甲房(独栋透天)
: 另有一间乙房由妻子出资盖的新屋
: 后来甲房一段时间未出租
: 丈夫便与妻子商量搬回甲房居住
: 丈夫居住甲房三层中其中一层
: 其余房间作出租用
: 日前刚租出去
: 丈夫打算把收到的租金平分
: 此时妻子要求丈夫也应付予租金
: 丈夫觉得该房为共有
: 所以觉得不合理
其实直接把夫妻这层关系去掉,结果都是一样
甲房产权夫妻两人共有,代表两者皆拥有使用权
这使用权不是一个人用一半另一个人用另一半
除非经过双方特别协议,两个人都能完整使用整间甲房
没有其中一方没住,就能要求另一方付房租这种事
妻子拥有使用权,不用是她自己放弃使用
这就跟大楼社区买房是一样的道理,买房产权除了自家范围内
其实还包括了社区内的公共共用空间,社区内的住户都拥有使用权
妻子现在的要求,就像是有个人买了房却不住
然后要求社区内其他住户必须支付租金,没人会理她
其后,丈夫自己居住一层,想把另外两层拿出去出租
因为妻子是产权共有人,所以出租事宜必须经过两人同意方可出租
又因妻子拥有一半产权,所以妻子可以拿到扣除相关成本后的一半租金
之所以能拿到一半租金,是先生/妻子将二层的使用权租出去的收益
但剩下的一层(丈夫居住),依然是两人共有,皆拥有使用权
所以在法律上妻子不得向丈夫要求租金
相对的,因为妻子有使用权,也可以自由搬回这一层
上述情况搞清楚后,再加上两人都没住在甲房时,租金由妻子全吞
我只能说这妻子想钱想疯了,两人赶快离婚算了
(但就算离婚也还是不能跟前夫收租,除非买下另一半产权)
另外离婚时,妻子出资盖的新房根据其资金来源,搞不好先生还有得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