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1kyrie (123)》之铭言:
: 有个国中女老师 想嫁能赚钱的老公
: 所以曾多次在O2板发文 征求想认识四大毕业的mtk或GG工程师
: 但最后都无疾而终
: 但后来在因缘际会下 认识了一个医师
: 当然赶紧把握机会 和医师交往 交往一年多后结婚
: 而且彼此讲好 婚后由女老师来管钱
: 结果婚后女老师一看到医师存摺...看了快昏倒~
: 当了六七年医师 存款居然连半桶金都没有
: 追问之下 才知道原来医师老公从开始工作起
: 就每个月都把大部分薪水交给妈妈(也就是女老师的婆婆)
: 女老师心有不甘 决定夺回本应该属于自己的财产
: 于是就想出一个方法...买房子!
: 打算买一间在台中 市价2000万左右的新大楼来自住
: 用缴纳新房子头期款当作名义 向婆婆追讨老公的存款
: 而且以后续缴纳房贷当作理由 拒绝老公薪水再给婆婆
: (而房子持有人 当然是女老师单独持有)
: 要彻底接管医师老公的薪水
我觉得问题在于 "管钱" 的定义.
是钱存到帐户, 老公要领的时候须经过老婆这一关. 但老婆并无其他支配权.
还是钱上缴后, 女方得任意使用?
这差距非常大.
而管钱的定义很容易有歧见的.
毕竟婚前沟通往往会比较含蓄,
即便心里想的是 "你的钱要归我花" ,也很可能含蓄的说成 "你的钱要给我管".
若管钱的定义中, 不是女方得任意使用.
那女方就没有资格要求男方买房并且登记她名下.
因为钱要怎么使用还是必须男方决定.
流程应该是男方决定买房, 要动用到钱的时候须经过管帐的女方那一关.
这概念类似公司行号中负责管帐的角色.
从来不等于她可以擅自动用公司的帐款.
更何况自行决定要买房子?
即便买房, 也不需要登记女方名下.
交给女方管理钱,管资产. 不等于资产的所有权就必须转给女方.
这是两回事.
(利用婚前财产所缴的钱(婚前六七年的存款),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但若登记女方名下, 等同于赠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