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应该是以女友会共同负担房贷前提才敢勇敢下订,现在建议婚事房事都先卡吧!
原po年薪60=>月薪5万
女友年薪60,有1/3上缴=>月余3.3万
房子假设1000,头期200,贷800,20年,月缴要4万.
这原po自己肯定难以1人carry...
女友还要帮家里缴家里的房贷,准岳父母还在想以后要搬来台中买房,钱哪来!?
全靠看起来像小开的原po啊!
讲真的家庭月收10万负担月缴4万房贷勉强还可以养一个小孩,但目前你们双方的条件all
in,就是一场死局了...
原po还是把所有条件摊开给女友看吧!
先不买房,她能接受跟婆家同住?(从原po女友父母还没缴完房贷来看猜测女方父母也较
晚买房,或许有与婆家同住一段时间)
买房,钱就这么多需要她共同承担...
不然她父母如果帮你们当一场business,那肯定是逼死你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