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看不懂你说没有永居当地公司不愿意
雇用妳是什么意思?因为妳既然已经结婚,
那申请的就是partner visa temporary 先,
两年到才可以申请PR。
在temporary版visa 核准前,妳还会拿到一个
bridge visa 是可以全职工作的,公司雇用你完全没有法律问题。唯一会让这些visa失效的原因就是离婚,我不觉得一般公司会觉得这事
发生的机率很高所以不雇用。
澳洲职场是对无经验者很不友善没错,但是
拿到PR无法改善这件事。反倒是要找到你所谓
理想的工作,应该是要去从intern做起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