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记者抄文:NO
最近看到好多跟房子有关的议题,觉得这其中非常的有争议
像是娘家长辈出了头期款,之后贷款的缴纳由夫妻双方共同
负担,那房子要登记在谁名下,是女方?还是共同持有?
倘若是登记在女方,男方觉得自己很吃亏?以后什么都没有?
可是明明都还没出半毛钱的人,却想要拥有一半持分?这不是也怪怪的?
那以后会付钱,好像想要拥有持分,也是合情合理,但持分应该
是随时间陆续增加,是不是比较合理一点?
而在仔细的思考一下,会发现,其实买房子的所有权人,只有在
贷款缴清的时候,那间房子才真正属于自己,否则就只是部份属于而已
,倘若钱缴不出来,就会被银行法拍,所以房子的所有人,更像是银行
那所谓的屋主,也不过就是欠银行钱的人罢了?
心有所感,欢迎指教。
补充自身婚姻点:
最近一次去婆家,出发前先跟老公讲好,全家的换洗衣物要带回家洗。
所以这次当婆婆说要帮忙洗时,老公立马答应,但我坚持要老公拒绝
婆家洗我们全家大小的衣服。.....就酱,非常小家子气。这就是我。